機構簡介
中共豐縣紀委與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全面負責。縣監察局仍屬於縣政府序列,接受縣政府領導。
目前,縣紀委、監察局共成立十六個室,分別是辦公室、監察綜合室、幹部教育室、信訪室、黨風廉政建設室、執法監察室、紀檢監察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糾風室 、縣直第一紀檢監察工作室、縣直第二紀檢監察工作室、鄉鎮第一紀檢監察工作室、鄉鎮第二紀檢監察工作室、鄉鎮第三紀檢監察工作室、鄉鎮第四紀檢監察工作室。編制76名。
縣紀委、監察局主要任務是對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對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履行職責的行為,進行綜合性的監督檢查,調查處理不良行政行為和違法違紀行為,促進和保證監察對象奉公守法,依法行政,廉潔高效地工作。
機構設定
豐縣紀委(監察局)下設辦公室、監察綜合室、幹部教育室、信訪室、紀檢監察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執法監察室、黨風廉政建設室(縣懲治腐敗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糾風室(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十個職能科室和縣直第一紀檢監察工作室、縣直第二紀檢監察工作室、鄉鎮第一紀檢監察工作室、鄉鎮第二紀檢監察工作室、鄉鎮第三紀檢監察工作室、鄉鎮第四紀檢監察工作室等六個工作室,其主要職責如下:
辦公室
編寫全縣紀檢監察信息和大事記;承擔全縣紀檢監察案件管理工作;草擬縣紀委工作計畫、總結、報告、通知等文稿;負責縣紀委全委會、常委會、監察局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記錄和會務工作的具體安排;對縣紀委常委會作出的決定和領導交辦的事項,負責督促檢查;有關意見的調查、反饋工作;負責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答覆工作;承擔機關檔案收發、文印、檔案和保密、保衛工作;管理縣紀委、縣監察局印章和圖書資料;管理機關財務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工資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和領導講話;承辦特邀監察員的選聘、聯絡工作;辦理縣人大、政府、縣監察局交辦的行政監察事項。
幹部教育室
宣傳黨風、黨紀、政紀和有關政策法規,宣傳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的重大成果和在改革開放、反腐敗鬥爭中湧現出來的先進事跡、先進人物;對黨員、幹部進行遵紀守法、反腐倡廉的教育;總結、宣傳開展黨風、黨紀、廉政教育的做法和經驗;提供黨課教材、教育錄像片等黨風、黨紀、政紀和有關政策法規教育資料;負責全縣紀檢監察幹部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作風教育;組織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及其政策法規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協同辦公室起草檔案、報告;承擔縣紀檢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協同有關部門總結和推廣紀檢監察工作的經驗,彙編有關檔案資料;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調查研究工作。
掌握全縣紀檢監察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配備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提出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幹部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按照幹部管理規定,對紀檢監察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負責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全縣紀檢監察系統表彰、獎勵的具體工作;受理並調查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檢舉、控告,協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對紀檢監察幹部的申訴,保護紀檢監察幹部的合法權益。
信訪室
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組織、黨員、監察對象違反黨紀 、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黨組織、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及其他涉及黨風黨紀的問題;綜合分析和反映檢舉、控告、申訴情況及突出的問題;依據有關規定向本委有關室移送或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有關單位交辦檢舉、控告和申訴信訪件,並督促檢查辦理情況;依據有關規定實施信訪監督;依照規定保護舉報人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信訪事項;承擔縣行政監察舉報中心的具體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各鎮、縣級黨政機關的違紀案件的檢查及有關工作。負責縣直企事業單位、省部屬企事業單位的違紀案件的檢查及有關工作。負責檢查各鎮、各部門和單位縣管幹部、監察對象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和重大案件以及領導交辦的需要直接查處的案件;檢查監督各鎮、各部門和單位的科局級黨組織及縣管幹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法律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協同縣委組織部了解各鎮、各部門和單位黨組織民主生活會情況;負責對各鎮、各部門和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案件的督辦、協調和業務指導。
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全縣案件情況的統計匯總和綜合分析工作;負責重要案件線索的統一管理;承擔查辦案件的協調、保障工作;承擔上級機關和領導以及本委領導批辦、交辦件及有關事項的督辦、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委辦案點、違紀暫扣款物進行統一管理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案件審理室
審理由縣委、縣紀委批准查處的違犯黨紀的案件,報送市委、市政府審批的案件;審理縣監察局直接處理或報經縣政府批准處理的監察對象違犯政紀的案件和需要做出監察建議的案件,報送市監察局審批的案件;審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報送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備案案件;審理下級紀委對同級黨委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請求複查或複議的案件;受理市委、市紀委、縣委、縣紀委批准的案件中黨員對黨紀處分或結論不服的申訴;受理下級黨委、紀委作出複查複議決定,黨員仍然不服的申?;受理監察對象對監察決定或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分決定不服,按規定由縣監察局複審覆核的申訴;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負責典型案例通報工作;代理縣監察局行政應訴工作。
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以及縣委、縣政府規章、決定、命令的情況;對行政機關的工作效能及執法、監管部門的執法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制止、糾正在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錯誤行為,協同有關室查處嚴重違法違紀問題;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執法監察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室(縣懲治腐敗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專項治理提出部署建議;草擬有關制度和規定;綜合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並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黨風廉政建設中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總結推廣各地黨風廉政建設和專項治理工作經驗,承辦市廉政辦、縣懲治腐敗廉政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糾風室(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
查辦損害經濟發展軟環境案件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案件;負責組織、監督、檢查、指導對普遍性、傾向性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糾風工作;組織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調查研究、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情況,提出糾正措施。
縣直及鄉鎮工作室
各紀檢監察工作室在縣紀委、監察局授予的職權範圍內開展工作。
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駐在鄉鎮、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照黨的章程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決策、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駐在鄉鎮、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況;承擔駐在區域檢舉控告類信訪問題的核實處理以及案件檢查等方面的工作,著力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指導和督促駐在區域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的全面落實;完成縣紀委、縣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