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豐縣商務局是全縣開放型經濟的行政主管部門。核定人員編制12個,含1個行政附屬編。核定內設機構6個,分別為辦公室、外資股(行政許可服務股)、對外貿易股、招商服務與開發區工作股、市場秩序股、商貿服務管理股。另設有紀檢部門。
商務局現實有在編在職人員14人(不含離崗退養人員2人,離退休人員16人)。在職人員結構為:局長(兼黨組副書記)1人,副局長3人,紀檢組長1人,黨組成員2人,主任科員1人,副主任科員3人,科股室人員3人(其中含行政附屬編工人1名)。
2005年七月,根據豐編(2005)17號檔案《關於豐縣招商管理局更名的通知》精神,“將豐縣招商管理局更名為豐縣招商引資服務中心。豐縣招商引資服務中心隸屬豐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領導,更名後的豐縣招商引資服務中心,保留事業編制3名,單位級別、性質、經費渠道不變。原豐縣招商管理局受縣政府委託行使的行政管理職能和對縣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職能劃轉至豐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原豐縣招商管理局行使的協調、服務職能部門劃轉至豐縣招商引資服務中心。”
據此,可以認為豐縣招商服務中心繼承了原豐縣招商局的全部職能,但是其人員和經費卻大幅縮減。
現在,招商服務中心有主任一名,副主任科員一名(現在北京)。就是說豐縣商務局和豐縣招商服務中心共有人員20名(含一名工人)。
機構沿革
1978年成立,名稱為豐縣外貿局。
1993年更名為豐縣對外貿易經濟委員會。
1997年更名為豐縣對外經濟貿易局。
2003年更名為豐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2005年七月豐縣招商引資服務中心和豐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全署辦公,一套班子,兩塊牌子。
2010年7月撤銷豐縣外貿局,組建豐縣商務局。
主要職責
根據豐政辦發〔2011〕30號檔案規定,豐縣商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負責全縣商務發展目標、工作任務的制訂、實施和考核;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執行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規劃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縣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執行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化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工作責任,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開展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和市場監管工作;按照法律規定對生豬屠宰、酒類流通、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以及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等其他特殊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市場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縣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執行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及進口國際招標、加工貿易、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轉報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總量計畫;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執行對外技術貿易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和省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執行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拓展國際經貿合作關係,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經貿機構的經濟合作。
(十)負責協調國際貿易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承擔全縣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執行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初審轉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初審轉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和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依法初審轉報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全縣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及贈款。
(十三)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擬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境內外招商引資與投資促進活動,負責全縣招商引資情況的綜合統計和分析,負責招商引資計畫的實施和檢查考核,收集、發布全縣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和招商資料。
(十四)承擔指導、服務、協調縣開發區有關工作。
(十五)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豐政辦發〔2011〕30號檔案規定,豐縣商務局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車輛管理、環保衛生、計畫生育、財務、信訪、維持穩定和會務等後勤工作;協調機關對口扶貧的相關工作。
承擔本系統廉政建設、組織、宣傳、統戰等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規章管理制度建設、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精神文明、信息、雙擁工作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聯繫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團工作及關工委工作。
(二)外資股(行政許可服務股)
參與擬訂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問題;檢查、監督、統計分析外商投資企業的資金到位及生產經營情況;承擔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技術的審核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提出改善投資軟環境的意見和建議;承擔對全縣利用外資的統計、形勢分析、問題研究、政策建議工作;督促檢查全縣利用外資計畫執行完成情況。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三)對外貿易股
擬訂全縣外貿進出口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以質取勝和市場多元化戰略;擬訂年度國際市場開拓計畫,組織參加國家、省、市交易會、洽談會等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推動進出口企業的質量認證、品牌建設;承擔並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申報;根據授權,承擔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有關工作;根據委託,承擔對外貿易經營者初審轉報的有關工作;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國際電子商務工作。
執行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推動全縣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服務外包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根據委託,辦理全縣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初審轉報工作;承擔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管理和國家進出口管制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擬定並實施我縣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政策;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體系建設和貿易促進工作;承擔加工貿易、機電產品進出口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根據委託承擔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管理工作。
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業務;執行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政策、規章;組織、指導全縣外派勞務培訓和其他外經業務培訓工作;執行全縣人員出境就業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業工作;承擔全縣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初審、轉報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初審、轉報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經營資格和對外勞務合作、出境就業經營資格;承擔勞務合作項目審查和外派勞務招收備案工作;依法監管勞務輸出中介企業的經營行為;承擔對外援助和接受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的管理工作;推進我縣對外經濟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建設。
(四)招商服務與開發區工作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對外(境內、境外)招商引資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豐縣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研究提出全縣對外招商引資工作的具體政策和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招商引資工作進行巨觀指導,負責編制全縣招商引資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外來投資導向目錄,負責招商引資計畫的實施和檢查考核。負責協調全縣在境內外各類招商活動,指導全縣各鎮及縣直有關部門開展經常性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並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各類招商推介活動和項目洽談活動,協調各部門抓好重大對外引資項目的落實。負責全縣招商網路建設,建立全縣招商項目庫和客商名錄庫,編制招商項目冊和豐縣縣情等宣傳資料,匯總全縣招商引資情況並進行分析,定期發布全縣招商信息,收集、整理、發布、反饋有關招商引資信息。負責為來豐縣投資者提供環境考察、信息諮詢、政策解答。協調、參與外來投資項目的洽談,簽約和項目的實施。
承擔指導、服務和協調開發區有關工作。
抓好縣政府駐外招商聯絡處管理工作。
(五)市場秩序股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指導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承擔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和屠宰執法指導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流感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和酒類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
(六)商貿服務管理股
擬訂商務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商務統計數據和綜合績效評價報告發布工作;承擔商務信息宣傳工作;牽頭起草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文稿;研究起草商務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國家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提出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商貿企業實施名牌戰略,培育扶持中華老字號企業;承擔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
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評估實施有關貿易政策對我縣產業的影響和效果,提出採取相應措施的建議;建立和完善我縣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國際競爭力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開展反壟斷調查工作;承擔全縣反傾銷、反補貼、特保及保障措施工作,指導協調企業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及相關工作。
研究擬訂規範市場體系的標準草案,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承擔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等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各鎮商貿流通業的目標制定及考核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