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 組織編制全市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三) 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部門、鄉鎮(街道)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外事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五)研究制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定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 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等科技開發計畫的指導實施;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推薦,促進高新技術出口及相關政策的制定。
(七) 參與編制市重大科學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工作。
(八) 會同組織、人事等部門組織實施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計畫。
(九)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
(十)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專利管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一) 歸口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大型精密儀器,科技檔案、科技統計和自然科學類期刊管理工作;對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進行管理;指導全市科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
(十二) 負責全市的科技培訓工作。
(十三) 負責管理全市的地震減災工作。
(十四)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