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行政法規,研究擬定我市旅遊業管理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發展旅遊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2、 研究擬定我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實施豐城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國內外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指導和協調全市旅遊商品(紀念品)的開發、生產和行銷工作,促進和引進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旅遊工作。
3、 組織我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工作,指導協調旅遊資源的保護利用和開發建設;負責旅遊區(電)質量等級上報;組織、指導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4、 組織實施假日旅遊信息預測工作。
5、 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
6、 負責審核我市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負責我市二星級以上飯店的考核上報,組織和實施旅遊設施定點工作。
7、 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對旅遊行業有關問題的投訴;組織指導旅遊行業的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遊違法事件,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協助管理旅遊安全、旅遊保險工作。
8、 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協助組織指導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的有關工作;聯繫和指導旅遊協會工作。
9、 指導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
10、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