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任高陽縣知縣。上任後,清理積案,平反冤獄。嘉靖二十七年授山海關兵部分司主事。嘉靖三十年(1551年),皇帝敕令:“國家設關山海關要會之處,所以謹夷夏之限域,驗商賈之往來,守以兵曹責任甚重,非得謹敏老成之士,曷克稱焉爾兵部職方清吏司主事谷中虛,早發賢科,試宰劇邑敘勞晉秩,得守邊關乃能奉公持法,厘弊懲奸,出入而不致難留難察,詭異而因有苛刻,歷歲滋久考績,惟明特授爾皆承德郎。錫之敕命於戲居官以盡職,為難已征往勛保譽,以永終為善勿替恝,命詞佇應晉秩績陟,欽哉。”守關3年期滿,擢為車駕員外郎,升郎中。
後升山西副使,兵備潞安道。道士陶真人打著便民的幌子,在障河上建橋,藉機斂財,搜刮百姓。谷中虛查明實情,另派官員督查施工,按期將橋建成。
遷浙江按察使,明朝廷決定壓縮浙江糧餉的十分之四。谷中虛向御史建議緊縮編制,將老弱病殘裁減後,發厚賞遣返回家,被採納。
隆慶元年(1567年),升任浙江巡撫。隆慶四年(1570年),調任湖廣巡撫。正值災荒,黃中領導的農民起義聲勢浩大,大軍轉戰各地。督撫將帥大多數主張武力鎮壓,谷中虛力排眾議,主張招撫。谷中虛用計使之歸降。升為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未及任,丁憂,回家奔喪。服滿,仍留任浙江巡撫。因抵禦倭寇有功,升為兵部右侍郎。後又因促使蒙古韃靼俺答汗歸順有功,晉升左侍郎,代理兵部尚書。
隆慶六年(1572年),辭官還鄉。萬曆十三年(1585年)病逝,享年6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