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蒙特里特

讓·蒙特里特

讓·蒙特里,1983年出生,法國巴黎人,2009年因故意傷害罪,讓·蒙特里特被判刑11年。2010年12月8日中法通過移管交接後歸國服刑。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讓·蒙特里,1983年出生於法國巴黎,入獄前為法國G A ST O NBER G ER大學的學生。

2005年,大四學生讓·蒙特里特來到中國,在廣東的江門和中山,幫朋友的小公司從事燈飾出口貿易,月收入2萬多元。
2007年8月12日凌晨,讓·蒙特里特與來自俄羅斯的好友米高爾在江門蓬江區卡仕酒吧喝酒。米高爾摸了一位姑娘的臀部。她的男友馬某用酒瓶打了米高爾的頭部後逃離。
追到酒吧門口,米高爾碰到勸架的黃某。他將黃某打倒在地,並和讓·蒙特里特對黃某拳打腳踢,然後逃走。送醫院後,黃某搶救無效死亡。

因故意傷害罪,讓·蒙特里特被判刑11年。

2009年9月,他到廣東省東莞監獄服刑。

2010年12月8日,讓·蒙特里特回國服刑。

服刑生活

改造積極分子

讓·蒙特里特喜歡籃球,是監區籃球隊的前鋒,經常代表監區參加監獄內的服刑人員籃球比賽。在監獄裡,他喜歡閱讀英文報紙和觀看中央電視台9頻道的英語節目。
他很喜歡中國的美食,“尤其是川菜”。在東莞監獄裡,讓·蒙特里特最喜歡吃的食品是燒鴨腿。“中國的美食很好吃!但不是在這裡(吃)。”讓·蒙特里特說,監獄的米飯不限量,但他期望能像在外面一樣,享用。
讓·蒙特里特和來自中國香港、尼泊爾等國家和地區的服刑人員成為好友,經常訴說心裡話或侃大山。“大家什麼都談,以前的生活、工作和喜歡的姑娘。”

激發學漢語的潛能

讓·蒙特里特經常讚美自己在廣東中山的女友。在法國學習時,英語和德語是他的必修課。和中山女友交往,兩人都是用英語交流。但在看守所和監獄服刑期間,他學會了漢語。“沒辦法,在看守所里,沒有人會講英語。”讓·蒙特里特說,交流和溝通的渴望激發了他學習漢語的潛能,掌握了漢語拼音的使用。
每個月,讓·蒙特里特都和母親通一次電話。她的媽媽是名教師,曾兩次從法國到東莞監獄看望他,每次的費用都超過1萬多元人民幣。

回國服刑

移管交接

在法國,讓·蒙特里特的家庭不算富有。母親往來中法,看望兒子的費用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他母親多次向法國官員提出讓其兒子回國服刑的要求。在監獄裡,讓·蒙特里特也提出了回國服刑的申請,最終獲批准移管。

2010年12月7日傍晚,得知自己當晚就要乘飛機回國服刑,讓·蒙特里特情緒激動,大談自己對中國的感受。進行移管前,他收拾行裝。除了英文書籍外,他還把一本厚厚的《法英漢字典》塞進了行囊。
12月7日20時許,廣東省東莞監獄會議室內,監獄長何放(代表移交方)與法國駐廣州總領事章泰年(代表接收方)進行了中法移管儀式。法務部派來的中方代表宣讀了法務部《關於將法國籍被判刑人讓·蒙特里特移交給法國主管機關繼續執行刑罰的決定》。中法雙方現場驗證了被移管人讓·蒙特里特的身份,並簽署了《交接筆錄》。中方向法方移交了屬於讓·蒙特里特的所有個人物品。
儀式結束後,讓·蒙特里特被帶上警車,前往白雲機場。讓·蒙特里特很興奮,很開心。移管前的晚餐都沒吃多少。東莞監獄派出熟悉讓·蒙特里特情況的二監區警察方再生隨車押解。方再生的英語水平很高。一路上,他和讓·蒙特里特天南地北地聊天。

錯過航班

抵達白雲機場後,中、法的工作人員和前來押解讓·蒙特里特回國的兩名法國便衣警察接上頭。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獄政處的民警們協助法方辦理了各項登機手續。他們打算搭乘南方航空公司12月7日23時55分的航班,飛往法國。但直到12月8日0時許,航班已經起飛,兩名法國警察與讓·蒙特里特仍呆在機場休息大廳。
手銬等警械是不許帶上飛機的,國家公安部和民航總局都有嚴格的規定。此前,監獄方面多次詢問法國警察有無違禁用品,但法方並未重視,也未告知。在過安檢時,發現他們攜帶有手銬,被拒絕上飛機。安檢人員要求法國警察必須留下手銬,但法國警察堅持要攜帶手銬上飛機,最終錯過航班。
不能按時離境,服刑人員讓·蒙特里特遇到了監管的問題。法務部、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和法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等部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法方臨時將讓·蒙特里特交給中方託管,並立即寫出委託書。隨後,讓·蒙特里特被廣東獄警押往市內的廣州監獄臨時監管。
讓·蒙特里特很沮喪,心情糟透了。8日凌晨1時10分許,李純義在安頓讓·蒙特里特的監舍中安撫他,告訴他,這不是中方的原因,也不是法方不願意接收,而是技術上的原因。
李純義交代值班獄警煮碗面給他吃。剛好冷空氣入粵,深夜氣溫較低,廣州監獄還為讓·蒙特里特的臨時睡床提供了棉被和加鋪棉墊。
12月8日晚,法國警察最終放棄了攜帶手銬上飛機的決定。讓·蒙特里特在兩名法國警察的押解下順利搭乘飛機離開廣州。
回國後他繼續服刑如何實施法國決定。
東莞監獄監獄長何放稱,這是東莞監獄,也是廣東監獄系統第二次外國籍服刑人員移管。

關於移管被判刑人

移管被判刑人又稱外籍囚犯的移交或外國囚犯的移交,是國際上普遍採用的一種司法合作方式,旨在使被判刑人在自願的基礎上,回國服刑。由於種族、民族、宗教及文化、語言等環境不同,外國籍服刑人員在判刑國面臨很多生存困境,會產生社會孤立感。
為保障外國籍服刑人員的合法權利,改善外國籍服刑人員的服刑境遇,移管問題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這項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活動發端於歐洲20世紀70年代,現已在世界範圍內得到推行。隨著全球化大潮洶湧而來,外國人在中國犯罪因而被國內定罪量刑的情況隨之增加,使得開展外國被判刑人移管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活動越來越重要。
聯合國大會在第四十五次會議上通過了《有條件判刑或有條件釋放罪犯轉移監督示範條約》。該示範條約為各國提供了一個非常靈活的框架,允許通過轉移監管責任的方式,將被判緩刑、假釋或被判刑罰暫停執行的外籍罪犯移交給其國籍國或其他國家。2008年12月,因犯走私軍火罪被我國法院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的葉門人阿不杜勒,成為我國也是廣東司法機關移管回國的第一例外國籍服刑人員。
移管讓·蒙特里特回法國服刑,是參照聯合國條約的精神,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很多規定還有待完善。服刑人員回國後,仍將按照在我國司法機關的判決在其國家的監獄服刑,但是具體如何實施,比如減刑或者假釋等,則由該國決定,不用知會我國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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