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任何機構或者市場,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採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契約交易,同時採用以下交易機制或者具備以下交易機制特徵之一的,為變相期貨交易:(1)為參與集中交易的所有買方和賣方提供履約擔保的;(2)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保證金制度,同時保證金收取比例低於契約(或者契約)標的額20%的。相關條目證券 法律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