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價步驟
採用變動成本加成定價法,其“成本”基礎是指單位產品的變動成本,“加成”內容包括全部的固定成本及目標利潤。
沿用完全成本加成定價法下的成本資料,假定要求在變動成本基礎上加成150%,作為A產品的目標售價。
(1)按照變動成本法計算A產品每單位的變動成本,如表1所示:
表1
直接人工 | 5 |
變動性製造費用 | 4 |
變動性推銷及管理費用 | 2 |
單位產品的製造成本 | 18 |
(2)以變動成本為基礎加成150%,作為產品的目標售價,如表2所示:
表2
直接材料 | 7 |
直接人工 | 5 |
變動性製造費用 | 4 |
變動性推銷及管理費用 | 2 |
變動成本合計 | 18 |
成本加成 :變動成本的150% | 27 |
目標售價 | 45 |
從表2可以看出,成本加成不僅包括預期利潤,還包括了全部固定成本。
加成百分比
如何確定附加於成本基礎上的加成百分比,是成本加成定價法的核心問題。無論是採用完全成本加成定價法還是採用變動成本加成定價法,所確定的加成數除了能提供所需的利潤外,均還需包含一部分成本項目。
變動成本加成定價法:
加成百分比=〔(投資額×期望的投資報酬率)+固定成本〕÷(產量×單位製造成本)
假設某公司投資1 000 000元,每年產銷A產品50 000件,其單位變動成本25元,固定性製造費用750 000元,固定性銷售與管理費用每年500 000元。若該公司期望獲得的報酬率為20%,則採用變動成本加成定價法,其加成百分比計算如下:
加成百分比=[(1 000 000×20%)+(750 000+500 000)]÷(50 000×25)=116%
按此加成百分比計算,A產品的目標售價為25×(1+116%)=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