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改革[1867年議會改革]

背景

1832年議會改革後,選舉權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廣大中、下層人民迫切要求進行新一次的議會改革。19世紀60年代初,英國展開了爭取第二次選舉改革的廣泛的民眾運動。

過程

1866年,在強大的爭取選舉改革的民眾運動面前,自由黨領袖與激進派締結了聯盟,並擬定了新的選舉改革方案,送交國會。但是議會裡的保守黨議員反對這個改革方案,方案被否決了。

方案被否決的訊息傳出後,在全國產生了強烈的反響。許多地區都展開爭取改革的鬥爭,民眾到處舉行集會。

在工人和其他階層勞動民眾運動不斷高漲的形勢下,保守黨內閣為了保持自己岌岌可危的地位並爭取在下屆議會選舉中不致失去議會多數,不得不表示支持議會改革,並著手擬定改革方案。

1867年7月15日,議會下院通過了第二次議會改革方案,1867年8月15日,上院批准了改革方案,改革法案成為法律內容。

內容

第一,進一步降低選舉資格,在城鎮,選舉權給予每一房主和租戶,也給予支付租金每年不少於10鎊和居住不少於一年的方可。在各郡,選票給予從私產或承擔租金中每年所得不少於5鎊的人,短期租戶如有12鎊收入也可以獲得選舉權。第二,有46個“衰敗選區”被取消,空餘出來的席位,分配給各大城市。

影響

選民總數從135萬增加到225萬,完成了工業資產階級參加政權的鬥爭,貴族地主的勢力進一步降低了,資產階級在下議院的地位進一步得到加強。但是,英國仍有一半的成年男子沒有選舉權,婦女依然沒有選舉權,工人中仍然只有高工資的熟練工人才有選舉權。勞動民眾長期以來為之奮鬥的普選權仍遠未實現。

1884年第三次議會改革

通過改革,許多農民獲得選舉權,1885年法案,重新劃定選區,基本實現平等代表制

1832年議會改革

1832年議會改革是19 世紀英國議會選舉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它是英國新興工業資產階級進行的爭取同土地貴族重新分配政治統治權及擴大選舉權的改良運動。

這次議會改革只是一次小小的變動,並沒有造成重大的體制改革。掌權的仍然是貴族;選舉資格的限制也僅僅從身份資格轉為財產資格,身份歧視變為財產歧視。工人和貧困農民等社會絕大多數成員仍然在受歧視之列。

意義

1867年議會改革是英國工業資產階級反對貴族寡頭統治,爭取擴大資產階級民主的政治改良運動。

1832年議會改革雖然為工業資產階級開闢了執掌政權的道路,但英國選舉制度方面所表現出來的不民主現象仍然很突出。人民民眾的絕大多數仍然沒有選舉權,“腐敗選區”僅僅縮小了數目,仍然存在部分工業資產階級也被排斥在選舉權之外。

1867年7月15日,議會下院通過第二次議會改革法案。8月15日,法案正式成為法律。

1867年改革法案規定:重新調整選區,取消四十六個“腐敗選區”的議會席位,分配給新興城市。進一步降低了選舉資格限制,擴大了選民範圍。在城市中凡繳納貧困救濟金的房主和年繳納十鎊以上房租和居住期不少於一年的房客享有選舉權;鄉村居民凡每年有無鎊以上收入的土地所有者和年付十二鎊地租的佃戶均享有選舉權。這次改革,使選舉人數由135萬增加到250萬。但英國廣大勞動人民仍被剝奪了選舉權,廣大婦女都沒有選舉權。

意義:

(一)工業資產階級從此具有主宰地位,進一步消除了英國議會制度中的積弊和腐敗之風,徹底打破了以前貴族在議會中一統天下的局面。基本上實現了資產階級民主。

(二)由於選民擴大,政黨要站住腳,必須成為民眾習慣的黨,極大地推動了政黨政治的發展,使爭取選民成為政黨活動發核心。

(三)保守黨已轉變為代表資產階級的黨。

(四)工人暫時被籠絡,但從長遠看來,也給工人政黨的產生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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