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譚正榮,44歲,湘潭縣人。2010年1月5日12時05分,湘潭縣譚家山鎮立勝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死亡34人,直接經濟損失2962萬元。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事後,時任湘潭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的譚正榮因涉嫌貪污、受賄罪被批准逮捕。湘潭縣國土局原副局長譚正榮竟收受煤礦賄賂,被湘鄉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2011年5月24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案件
2011年3月,湘鄉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年底,譚正榮在擔任湘潭縣國土局主管礦產的副局長期間,將譚家山鎮立勝等6家煤礦編制“儲量檢測報告”的業務介紹給湖南華中礦業公司負責人劉某某(另案處理),由劉某某編制虛假的儲量檢測報告及評審專家鑑定意見。
其間,譚正榮提供了湘潭市的鑑定專家名單,並將這份虛假的“儲量檢測報告”送至市國土局蓋章,從而使立勝煤礦順利獲取了有效期一年的採礦許可證。由此帶來的是,立勝煤礦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間超深越界開採煤炭47613.32噸,致使國有煤礦資源流失,損失達1437萬餘元。
事後,劉某某分兩次共送36萬元給譚正榮。無獨有偶,湘潭縣另一家煤礦的股東劉某某(另案處理)為感謝譚正榮以前在辦證過程中給予的幫助,送給譚10萬元。對譚正榮濫用職權、受賄的上述事實,法院予以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