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證核對

證證核對包括核對原始憑證之問、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之間、匯總記賬憑證與分類記賬憑證之問有關的內容是否相符。

操作技巧

1、將記賬憑證註明的所附原始憑證份數與所附的實際份數進行核對,以檢查有無不相符的會計錯弊。

2、將記賬憑證上所有的會計科目與原始憑證上所反映的業務內容相核對,檢查有無錯用會計科目或故意擠占成本截留收入等會計錯弊。

3、將記賬憑證上所反映的金額與所屬原始憑證上的金額合計數相核對,檢查金額數是否相符,從中發現會計舞弊問題或因工作失誤而造成的會計錯誤。

4、將記賬憑證上的制證日期與原始憑證上的日期相核對,檢查有無二者相距太遠的情況。如某張付款憑證上的日期與支票存根和發票上的日期相距幾個月甚至更長,說明該單位在支票管理上存在問題;又如某張收款憑證上的日期與所附收取現金收據上的日期相距幾個月甚至更長,可能是出納員在一定時期將該筆現金挪用了,應進一步檢查。

其他事項

除結賬和更改錯誤的記賬憑證外,其他所有的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在核對憑證時,應注意檢查有無應附而未附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如發現應附而未附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應檢查其原因,是否為虛記該項業務的問題。例如,付款憑證後未附原始憑證,應進一步檢查其是否屬於憑空付款進行貪污的問題。

匯總記賬憑證是根據一定暑期內的記賬憑證,按照一定標準匯總編制,並用以登記總分類賬的記賬憑證。所以,匯總記賬憑證與記賬憑證存在著直接的對應關係。通過二者核對,可發現有無不相符或在此環節進行舞弊的問題。如在編制匯總付款憑證時,進行多匯總,即匯總付款憑證上的金額大於各付款憑證的合計數從而貪污其差額。

科目匯總表也稱記賬憑證匯總表,它是根據記賬憑證定期匯總編制、列示有關總分類賬戶的本期發生額並據以登記總分類賬的一種匯總憑證。科目匯總表與記賬憑證也存在著直接的對應關係,在編制科目匯總表時,也可能出現或多或少的會計錯弊,所以也應將二者進行核對以查證有無會計錯弊。

進行匯總記賬憑證與記賬憑證、科目匯總表與記賬憑證的核對,基本上是按照編制匯總記賬憑證和科目匯總表的方法,根據已審閱無誤的記賬憑證進行編制,然後將查證人員編制的匯總記賬憑證和科目匯總表與原匯總記賬憑證或科目匯總表相對照,檢查其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一般說明被查單位在這個環節存在會計錯弊。

進行證證核對,不是盲目地核對,而是在審閱某賬戶或其他會計資料時發現了疑點或線索,或者為了搞清某些問題而對特定科目的賬簿進行核對。如進行“庫存商品” 和“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的核對,一般是根據查證工作方案中有關要查證產品銷售是否真實、合理、正確的內容或其他查證過程中發現被查單位有隱瞞銷售收入問題的疑點後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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