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證券經紀商,一般應具備以下作用:
(1)充當證券買賣的媒介。
(2)向客戶提供諮詢服務。
(3)融資融券。(2010年3月3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始接受融資融券交易申報)
條件
證券經營機構要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經國家證券管理機關批准的可以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法人。
(2)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和承擔從事證券代理業務風險的能力。
(3)主要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4)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合格的交易設施。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尤其是證券經紀業務的規章制度。
證券經紀商的權利
(1)有拒絕接受不符合規定的委託要求的權利,即投資者的委託要求應符合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
(2)有按規定收取服務費用的權利,如交易佣金等。
(3)對違約或損害經紀商自身權益的客戶,經紀商有通過留置其資金、證券或司法途徑要求其履約或賠償的權利。
同時,證券經紀商也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這些義務主要體現了為委託人服務和公平買賣的原則,例如:堅持信譽為本、客戶至上;堅持客戶優先、委託優先;堅持為客戶負責,但不代替客戶進行決策;堅持公平交易,不得以非正當手段牟取私利。
證券經紀商的法律義務
1、認真與客戶簽訂買賣證券的委託契約,即"開戶"。
2、堅持了解客戶原則,經紀商應認真審查委託人,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客戶,不接受其委託。
3、證券經紀商必須忠實辦理受託業務。
4、經紀商對委託人的一切委託事項負有嚴守秘密的義務,未經委託人許可嚴禁泄露。但答覆主管機構與交易所查詢者不在此限。
5、經紀商若接受委託,代客買賣證券,在成交時應製作買賣報告書交付委託人。
6、經紀商對委託人的委託買賣內容及交納保證金和證券庫存的變化必須有真實的憑證和詳實的記錄;接受客戶交納的保證金及交存的證券後應該給委託人合法的憑證。
7、按中國現行的法規規定,證券經紀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戶決定買賣證券數量、種類、價格及買入或賣出的全權委託,也不得在營業場所以外的地方,接受有價證券委託;同一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時接受兩個以上委託人就相同種類、相同數量的證券按相同價格分別作委託買入和委託賣出時,不得自行對沖成交,必須分別進場申報競價成交。
8、根據現行有關規定,經紀商在接收客戶委託時,不得向客戶融資或融券。經紀商在證券代理買賣中必須履行上述義務,如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委託契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因證券經營機構過失,造成委託人的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委託人如遇證券經紀商違約造成損失而又不履行賠償責任時,可向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投訴或請求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按其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的解釋為: 證券經紀商 英語為:stock brokerage。為投資者提供股票、債券交易服務的機構。基本職能是接受投資者委託,代理買賣證券,賺取交易佣金。證券經紀商進行的交易大多數都是代理業務。分為全方位經紀人(full-service broker)和折扣經紀(discount broker)兩種,不同服務收取不等的佣金。參見:股票經紀人stock broker
據國外媒體11月1日援引未具名知情人士訊息稱,工商銀行(行情,資訊,評論)出資1美元收購由法國巴黎銀行控股的富通證券的一級交易商服務部Prime Dealer Services。
報導援引該知情人士話稱,富通證券這個部門規模不大,現有客戶僅75家,但工行希望以它為基地擴大自己在美國市場的證券承銷業務。
但該知情人士還表示,這筆交易不會使工行成為一家一級交易商,至少在短時間內不會。
報導稱,原富通證券CEO、現為工行新部門“ICBC Financial Services”(工行金融服務公司)CEO的斯皮蘭上周六在美國華(行情,資訊,評論)人金融協會舉辦的一次論壇上透露,工行金融服務公司首先將著重於債券購買的清算業務,然後再考量其他擴張機會。
第一財經就此事向工行新聞發言人求證,該人士稱:“目前對此事尚不知情,如有該事項將以公司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