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風險

證券投資風險

證券投資風險是證券投資中存在的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危險。主要包括:(1)信用風險。由於發行人到期不能還本付息而使投資人遭受損失。這種風險主要受證券發行人的經營能力、資本大小、事業的前途和事業的穩定性等影響。一般政府證券的信用風險小,屬於投資級證券;而那些信譽差、風險大的證券屬於投機級證券。(2)利率風險。由於金融市場上利率水平的變化,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3)通貨膨脹風險。由於貨幣貶值,物價上漲,投資於證券所獲得的報酬相對於物價上漲幅度已經貶值,實際購買力降低,從而給投資人帶來損失。(4)市場風險。由於證券市場變化或經濟形勢動盪給投資人帶來的損失。(5)期限風險。指債券到期期限較長而引起的不穩定因素較多所造成的損失。為了補償這種損失,同類債券如果期限較長,其投資的收益就應較高。此外,還有政治風險、外匯風險等。證券投資風險一般與投資收益呈正相關,收益高的證券,投資風險也大,反之,收益低的債券,投資風險也小。

劃分

證券投資風險就其性質而言,可分為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

系統性風險是指由於全局性事件引起的投資收益變動的不確定性。系統風險對所有公司、企業、證券投資者和證券種類均產生影響,因而通過多樣化投資不能抵消這樣的風險,所以又成為不可分散風險或不可多樣化風險。

非系統風險是指由非全局性事件引起的投資收益率變動的不確定性。在現實生活中,各個公司的經營狀況會受其自身因素(如決策失誤、新產品研製的失敗)的影響,這些因素跟其他企業沒有什麼關係,只會造成該家公司證券收益率的變動,不會影響其他公司的證券收益率,它是某個行業或公司遭受的風險。由於一種或集中證券收益率的非系統性變動跟其他證券收益率的變動沒有內在的、必然的聯繫,因而可以通過證券多樣化方式來消除這類風險,所以又被稱為可分散的風險或可多樣化風險。

證券投資的總風險是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的總和。

特徵

證券投資風險作為一種風險,在具備了一般風險特徵的同時,也有其自身特有的性質,這主要是股票證券的特殊性所決定的,即證券僅是一種虛擬資本或價值符號,其價格體現了投資者對未來收益的預期。根據證券投資風險的定義,我們將其主要特徵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 客觀存在性

由於證券市場的風險因素是客觀存在的,通過其在時間和數量上積累,引發風險事故從而影響整個證券市場的價格波動,造成了投資者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的偏差,所以證券投資風險也是客觀存在的,不以投資者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在證券市場的投資活動中,人們通常所說的“風險防範”也是在承認證券投資風險客觀存在的前提下設法規避和降低風險。

二. 不確定性

由風險因素觸發的風險事故,會引起投資者心理預期的改變,從而造成市場的價格波動,並進一步對投資者的投資收益產生影響,其具體表現為實際收益相對於預期收益的偏差。偏差可能是正的(高於預期),也可能是負的(低於預期),因此,證券投資風險具有不確定性。

三. 可測度性

儘管證券投資風險具有不確定性,但我們仍然可以通過一定的方法來對其大小進行測度。從統計學的角度來看,證券投資風險是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的偏離程度,偏離程度越高,風險越大,偏離程度越低,風險越小。同時,我們可以運用一定的統計方法對收集的歷史數據進行計算,從而實現這種偏離程度的量化。

四. 相對性

證券投資風險是相對的,由於投資者對風險偏好的不同,他們各自對風險也會採取不同的態度,風險承受能力強的為獲取高收益而敢冒高風險,風險承受能力低的為避免風險而寧可選擇低收益。因此,某一程度的證券投資風險在某些投資者看來很高,而某些投資者看來很低。

五. 危害性

雖然證券投資風險會給投資者的實際收益帶來一定的不確定性,但涉及到可能發生的損失和收益與投資者的預期偏差過大時,證券投資風險就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如前所述,當證券市場價格波動幅度過大時,容易引發過度的投機行為,投資者在盲目追漲的同時,往往會蒙受慘重的損失。另外,隨著證券市場內在風險的進一步擴大,會引發金融風暴和經濟危機,對國家的社會、經濟、政治的穩定造成相當大的危害。

六. 可防範性

儘管證券投資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同時又帶有不確定性,甚至達到一定程度後更具危害性,但我們仍然可以採取一定的方法來防範和規避證券投資風險,儘可能避免或減小風險帶來的損失和危害。比如投資者可以借鑑現代投資組合理論,利用分散化投資來降低投資組合的風險,同時,他們也可以通過做空機制來對沖證券市場價格下跌所帶來的風險。政府可以通過對現行制度進行改革以及加強市場監管力度,從根本上消除可能出現的證券投資風險。

度量

從風險的定義來看,證券投資的風險是在證券投資過程中,投資者的收益和本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風險衡量就是要準確地計算投資者的收益和本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大小。

一般來講,有三種方法可以衡量證券投資的風險。

第一種方法是計算證券投資收益低於其期望收益的機率。

假設,某種證券的期望收益為10%,但是,投資該證券取得10%和10%以上收益的機率為30%,那么,該證券的投資風險為70%,或者表示為0.70。

這一衡量方法嚴格從風險的定義出發,計算了投資於某種證券時,投資者的實際收益低於期望收益的機率,即投資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大小。但是,該衡量方法有一個明顯的缺陷,那就是:許多種不同的證券都會有相同的投資風險。顯然,如果採用這種衡量方法,所有收益率分布為對稱的證券,其投資風險都等於 0.50。然而,實際上,當投資者投資於這些證券時,他們遭受損失的的可能性大小會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第二種方法是計算證券投資出現負收益的機率。

這一衡量方法把投資者的損失僅僅看作本金的損失,投資風險就成為出現負收益的可能性。這一衡量方法也是極端模糊的。例如,一種證券投資出現小額虧損的機率為50%,而另一種證券投資出現高額虧損的機率為40%,究竟哪一種投資的風險更大呢?採用該種衡量方法時,前一種投資的風險更高。但是,在實際證券投資過程中,大多數投資者可能會認為後一種投資的風險更高。之所以會出現理論與實際的偏差,基本的原因就在於:該衡量方法只注意了出現虧損的機率,而忽略了出現虧損的數量。

第三種方法是計算證券投資的各種可能收益與其期望收益之間的差離(Deviation),即證券收益的方法(Variance)或標準差(StandDeviation)。這種衡量方法有兩個鮮明的特點:其一,該衡量方法不僅把證券收益低於期望收益的機率計算在內,而且把證券收益高於期望收益的機率也計算在內。其二,該衡量方法不僅計算了證券的各種可能收益出現的機率,而且也計算了各種可能收益與期望收益的差額。與第一種和第二種衡量方法相比較,顯然,方差或標準差是更適合的風險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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