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爾曼妥協

謝爾曼妥協:是康乃狄克州代表羅傑·謝爾曼於1787年6月11日在費城召開的美利堅合眾國制憲會議上提出的一個妥協提案。

謝爾曼妥協(英語:Sherman'sCompromise),是康乃狄克州代表羅傑·謝爾曼於1787年6月11日在費城召開的美利堅合眾國制憲會議上提出的一個妥協提案[1]。該提案對之前維吉尼亞州代表提出的維吉尼亞方案和新澤西州代表提出的新澤西方案進行妥協調解,並在之後令多數代表達成了共識,是最終憲法得以成功制訂所做出的最重要的一個妥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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