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文學獎介紹
阿爾弗雷德·伯恩哈德·諾貝爾(Alfred BernhardNobel)是瑞典著名的發明家和化學家,1833年10月21日生於斯德哥爾摩,1896年12月10日因心臟病在義大利聖雷莫逝世。生前主要致力於炸藥的研究,其中有硝化甘油、雷管、固體炸藥、膠制炸藥和無煙炸藥等,另外在人造杜膠、人造絲、人造革、燃氣發動機和鋼鐵氫氧焊接技術方面也有很多發明,共獲得85項發明的專利權。從年輕時候起,他對和平事業非常關心,希望用自己的發明消滅戰爭,造福於人類。
諾貝爾在1895年11月27日寫下遺囑,捐獻全部財產3122萬餘瑞典克朗設立基金,每年把利息作為獎金,授予“一年來對人類作出最大貢獻的人”。根據他的遺囑,瑞典政府於同年建立“諾貝爾基金會”,負責把基金的年利息按五等分授予:1.在物理學方面有最重要發現或發明的人;2.在化學方面有最重要發現或改進的人;3.在生理學或醫學方面有最重要發現的人;4.在文學方面創作出具有理想傾向的最佳作品的人;5.為民族間的和睦親善、廢止或裁減常備軍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物理和化學獎由瑞典皇家科學院頒發;生理學和醫學獎由卡羅林外科醫學研究院頌發;文學獎由瑞典文學院頒發;和平獎由挪威國會選出的5人委員會頒發。
參賽流程
評獎基準: 諾貝爾遺囑和諾貝爾基金會章程。諾貝爾獎的評選並非基於任何公認或眾所周知的原則或標準,而只是基於諾貝爾個人生前的願望和構想,其法律基準就是他於一八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簽署的最後遺囑。諾貝爾遺囑與獎金有關的部份摘要如下:
評獎基準:
“我其餘的全部可變賣財產應按如下方式處置:資本——由我的執行人投資於安全可靠之證券——應成為一個基金,其盈利應以獎金形式每年分發給那些在過去一年中使人類受惠最大之人士。所說的盈利應均分為五份,分配如下:一份應授予在物理學領域裡作出最重要發現或發明之人士;一份應授予作出最重要化學發現或改進之人士;一份應授予在生理學或醫學領域裡作出最重要發現之人士;一份應授予在文學領域裡創作出具有理想傾向的最傑出作品之人士;一份應授予為各民族間的兄弟情義、為取消和削減常備軍、為召開和促成和平會議做了最多或最佳工作之人士。物理學獎和化學獎應由瑞典科學院頒發;生理學或醫學獎應由斯德哥爾摩的卡羅林斯卡學院頒發;文學獎應由斯德哥爾摩的學院頒發;和平衛士獎應由挪威國會選出的一個五人委員會頒發。我的明確願望是:評獎不考慮候選人之國籍,不論是否斯堪的納維亞人,最夠格者獲獎。”
這部份遺囑比較粗略,措辭也不那么嚴密,執行起來有許多實際困難。因此,《諾貝爾基金會章程》對遺囑的相關部份進行了必要的闡釋,補充了技術性的條款。章程於一九零零年六月二十九日由瑞典國王批准,此後根據執行情況進行了多次修改。章程確認了遺囑中的四個頒獎機構,認定“斯德哥爾摩的學院”就是指“瑞典學院”(Svenska Akademien,英譯為Swedish Academy)。各頒獎機構分別制定有關專項細則,各自負責專項諾貝爾獎的評選和頒布,設立專項“諾貝爾(評獎)委員會”負責初選工作(挪威諾貝爾委員會不另設初選機構),並選出委託人組成諾貝爾基金會的理事會。由於許多重大成果並非在一年內就可以確認,遺囑中規定的“過去一年中”的時間限制條件被適當放寬,在章程中被闡釋為“最近的成就”或“最近才顯示出重大意義的老成果”,但死者的生前成果不予考慮。對於文學獎,章程把“文學”定義為“不僅是純文學”(詩歌、小說、劇本),“而且是因其形式和風格而具有文學價值的其它文字作品”。
評獎機構: 瑞典文學院及其諾貝爾委員會。一七八六年四月五日,瑞典國王古斯塔夫三世仿照法蘭西學院的模式,在首都斯德哥爾摩設立了“瑞典學院”。“瑞典學院”的正名既未掛“皇家”的頭銜,也無“文學”的限定,比“瑞典皇家(科)學院”(The Royal Swedish Academy)只少“皇家”(Royal)一詞,因此經常被人混為一談,以為文學獎和科學獎是一個機構頒發的。“瑞典文學院”是約定俗成的漢譯,其基本任務其實並不限於文學,最初的重點甚至不在文學而在語言,主要是為了瑞典語言的“純潔、活力和莊嚴”。瑞典文學院限定由十八名終身院士組成(堪稱“十八羅漢”),最初都是古斯塔夫三世直接聘任的,沒有一位女性。院士各坐一把有編號的交椅,終生固定不變。去世院士的缺額由其他院士提名,秘密投票補選,然後經國王批准聘任,公布於眾。由於以往的重點是語言,因此傳統上的院士多為語言學家和歷史學家,文學家和作家只是少數,這種情況只到近些年來才有根本改變。根瑞典學院章程,院士中始終有一名法律界權威。一八九六年,瑞典文學院接受了頒發諾貝爾文學獎的任務,其功能才逐漸向文學方面傾斜,越來越多的文學家和作家被補選為院士,近年來終於超過半數,作為“文學院”終算實至名歸。
評獎機構:
瑞典文學院選出三至五名院士(目前為五名)組成諾貝爾委員會(俗稱“諾獎評審會”),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原則上也可以選入一名院外專家,但實際上極少實現。諾獎評審會只是文學院的評獎前期工作機構,評選和頒獎的決定權力仍然屬於全體院士。
瑞典文學院院士基本都是著名作家和學者,一般都精通四、五門外語 ,多數都能直接閱讀英、法、德、西以及北歐原著,也有幾人熟悉俄語。
因此,他們對其它民族文學的了解並不依賴於院士中該語種的專家,也不局限於瑞典文譯本。例如,馬悅然教授是院士中唯一的漢學家,多年來最極力推薦的候選人一直是中國流亡詩人北島,他以第一時間翻譯北島詩稿,使其瑞典文譯本比中文原本出版得還要快而多,但至今沒能使多數院士認同他的推薦。今年的文學獎得主高行健勝過北島的客觀優勢,很重要的就是其作品的譯本語種較多,尤其是以受西方人公認為優美語言的法文本居多。還值得一提的是,馬悅然教授並非現任評審,對評選結果的影響,未必有許多人猜想的那么大。對評選結果有最大影響的,往往是評審主席和文學院常務秘書,前者負責初選,後者負責決選。
瑞典文學院是完全獨立於政府的組織,也獨立於任何政治和社會集團。每個院士當然都有自己的道義傾向以至政治傾向,但文學院作為整體一直避免形成干預政治的傾向。1989年,瑞典文學院內因這類問題爆發了二百年來最大的爭議,以至有三名院士憤而辭職,其中還包括文學院前任常務秘書(1977年至1986年)兼諾獎評審會主席(1981年至1987)居連斯登教授,以及瑞典最著名的女作家、當時兩名女院士之一艾克曼。起因是伊朗宗教領袖霍梅尼下令追殺《撒旦詩篇》作者、英籍印度裔作家薩爾曼· 魯西迪而舉世震驚,瑞典各文化團體尤其是作家紛紛發表抗議聲明,瑞典文學院院士的基本道義傾向雖然是支持魯西迪的,但是多數院士仍然以文 學院不應干預政治為理由,拒絕了以文學院名義發表聲明的提議。因此,三名異議院士公開宣布退出文學院,儘管文學院基於終身制的規定不予批准,他們也不再參加文學院的活動。1996年,著名作家昂隆德教授也步他們的後塵,因類似原因退出文學院活動。此後,文學院開會時,十四名院士只能面對四把無人就座的空交椅。去年,原坐第二把交椅的院士去世,隆德大學的拉爾夫教授才坐上那把空了十年的交椅。因此,今年的諾貝爾文學獎是15名院士選出的。
提名和評選程式
並非任何人都有資格作為諾貝爾獎提名人,團體提名和自我申請不被接受。文學獎的提名人資格是:①瑞典文學院院士和各國相當於文學院士資格的人士;②高等院校文學教授和語言學教授;③諾貝爾文學獎得主;④各國作家協會主席。
每年9月,徵求提名次年諾貝爾獎候選人的邀請發往世界各地,近年來僅文學獎評審會每年都發出600多份邀請,寄給各國相關團體和被認為有資格提名的個人。提名人必須遞交正式提名信,並附上候選人的相關資料(如原著或譯本),於當年2月1日午夜前送達相應頒獎機構,逾期則列入下一年度的名單。
除和平獎外,諾貝爾獎候選者都必須是個人,必須有書面形式發表的成果。由於每項獎金至多只可由三名得主分享,因此每項被提名的成果也至多只能歸三名候選人共有,每位提名人至多也只能提出三名候選人;文學獎至多兩人分享,因此每人至多可提名兩人。近年來,每年收到的各項諾貝爾獎提名信分別都有數百封,文學獎提名信已高達350封以上。
各諾獎評審會於每年2月1日起開始評選工作,並於同年早秋向所屬的頒獎機構提出有關推薦人選的書面報告,評審會只推薦一名候選人,由頒獎機構全體成員投票決定認可、改換或拒絕授獎。瑞典文學院從70年代起,逐漸改為如下的多步評選程式:
1. 資格確認:評審會首先是將那些不夠格的提名信清理出去(例如,曾盛傳美國某華人團體今年已提名王蒙,如果真是團體提名,顯然過不了這一關),然後將有效提名集中登記在“初選名單”上,在2月初提交文學院審核。由於有些候選人獲多人分別提名,350封提名信一般可以歸併為二百人左右的“長名單”。
2. 初選:評審會根據各種判斷淘汰大部份候選人,到4月份提出一份壓縮到十五至二十人的“複選名單”(俗稱“半長名單”),再次報文學院審批。有些落選者是因作品為科學論文,沒有足夠文學價值;有些人雖然是純文學作家,但是沒有達到必要的水準;有些人被提名的理由是非文學性的,如基於政治,意識形態或民族主義的理由。此外,基於以往的教訓,首次獲提名者現在一般也先遭淘汰(自稱是首次獲提名的李敖,今年恐怕就在此落馬),政府高官或前政府高官基本也難過關(曾擔任過文化部長的王蒙,多半會被歸於此列)。在此階段,評審會有時會就某些不熟悉的作品徵求專家的意見,或為某些缺乏適當譯本的作品安排緊急翻譯。
3. 複選:評審會到5月底提出一費體人的“決選名單”(俗稱“短名單”),第三次報文學院審批。文學院可以在院會上修改名單,更換或添加人選。(有文章稱,瑞典文學院在1988年曾初步決定把該年的文學獎授予沈從文先生,由於他5月10日去世而錯過了機會。從時間上看,這種說法很難成立。沈先生去世比“短名單”的提交期限還早20天,當時中國方面並未封鎖這個訊息,文學院是否在近一個月後還會把死者誤列入“短名單”,就已大有疑問;至於數月後仍會誤作上述“初步決定”,更令人難以置信。)
4. 決選:從6月份開始,全體院士的暑期作業就是閱讀五名候選人的作品,由於多數是上一年度的最後落選者,因此一般只用讀那一、二位新人的作品,以及“老候選人”最近一年的新作品。每位評審還需要分別寫出自己的推薦報告。文學院於9月中旬復會,開始進行決選。有關“決選者”近況的調查,也將在這三個月內完成。頒獎機構有評獎的最後決定權,可以推翻評審會全體一致的推薦,並且不接受任何抗訴。文學院從復會到公布評獎結果,只有少則二周多則四周的時間。每星期四晚上進行討論、評議、表決,直到有一名候選人得票超過投票數的半數以上(今年至少需要八票)。如果經多次投票無人過半,有時會達成妥協評出兩人分享(至今有四次),有時只好當年空缺,留到下一年再評。(舒乙聲稱,1968年的文學獎最初是其父老舍勝出,但此後發現老舍早已在1966年去世,才重新選出日本的川端康成獲獎。這種說法與評選程式出入太大。有關“決選者”近況的報告應在9月復會前已完成,文學院不等調查報告就輕率進行最後決選,然後恰恰在公布之前幾天內得到老舍的去世訊息,可能性太小。即使發生上述情況,最大的可能不會是當年重選,而是推遲一年再評選。據筆者的訊息來源,老舍當年確實是評審“短名單”的首選,但在9月復會前,文學院就通過瑞典駐華使館得知他的去世訊息,因此就失去了由十八名院士評選的機會。“短名單”的首選比其他人的機會確實會大些,但在決選中失敗的機率也不低,評獎史上不乏先例。例如,據傳北島近兩年就遇到這種霉氣。)
5.頒獎公告:各頒獎機構一般在10月份評出並頒布當年的諾貝爾獎得主,最遲不得晚於10月15日。文學獎的公布時間一般是在10月份的第一個星期四,有時也象今年一樣定在第二個星期四。頒獎公告只公布最後通過的頒獎決定,以及相關讚辭。所有的評議和表決紀錄都予以保密,有效期50年。對於頒獎結果所引起的爭議,各頒獎機構及其成員都不予置評.每年12月10日為“諾貝爾日”,即諾貝爾祭辰,隆重的諾貝爾授獎大典分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和挪威首都奧斯陸兩地舉行。和平獎得主由挪威國會主席在奧斯陸市政廳舉行的儀式上授獎,其它獎得主由瑞典國王在斯德哥爾摩音樂廳舉行的儀式上授獎。諾貝爾獎每個得主除了得到一張獎金的支票外(今年高達九百萬瑞典克朗),還得到一張獎狀和一塊塑有諾貝爾頭像的金質獎章。如果獲獎者拒絕領獎,或者在次年10月1日前未能按基金會的要求兌取獎金支票,獎金都將自動併入主基金。這樣的事發生過三次,其中兩次是文學獎得主,分別是蘇聯作家鮑利斯·帕斯捷爾納克(1958年)和法國哲學大師讓-保爾·薩特(196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