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紹興市委、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諸暨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紹市委發[2001]56號)和《中共紹興市委辦公室、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紹市委辦[2005]17號),設定中共諸暨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與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合署辦公。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簡稱市委統戰部)是市委主管全市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簡稱民宗局)是主管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能
(一)市委統戰部1、組織貫徹執行中央、省委、紹興市委和諸暨市委關於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指示、決議;負責對統戰系統的重要活動進行協調,並對貫徹落實各項統戰方針、政策進行督促檢查。
2、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向市委反映黨外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市委貴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發揮各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支持和幫助各民主黨派開展工作,加強自身建設。
3、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市委組織部,做好培養、選拔、推薦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做好“四大員” 推薦、聯繫、協調工作。
4、開展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海外有關社團和代表人士;歸口管理台灣在野黨派、政治團體的來訪工作。
5、負責開展經濟領域的統戰工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指導市工商聯工作。
6、做好有代表性的黨外知識分子工作。
7、負責貫徹執行黨對原工商業者、原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等各項政策。
8、指導鎮、鄉、街道黨委的統戰工作;協調市級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指導市僑聯工作;管理統戰系統海外聯誼會、黃埔同學會等有關團體。
9、完成市委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l、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對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貴徹實施進行監督。
2、協調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問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聯繫少數民族人士,組織全市民族、宗教幹部的培訓。
3、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4、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的管理。
5、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同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來,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協同有關方面處理宗教涉外事宜;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披著宗教外衣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
6、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7、協助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指導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宗教工作。
8、完成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