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國土資源局

諸暨市國土資源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簡介

諸暨市國土資源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政策,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保護地質環境的政策;制定全市土地、礦業資產運作管理的規定;組織實施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辦法;依照規定負責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和村鎮規劃的審核工作;指導、審核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實施市立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工作。

(三)監督檢查全市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折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和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土地估價行業;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訂和實施鎮(鄉)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實施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土地等級評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業權市場;制訂全市採礦權市場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批、審核採礦轉讓申請;指導和監督全市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運行;收取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

(九)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依法徵收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監督、驗收礦山動態環境治理項目。

(十)依法管理地質環境,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負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認證的管理,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收取和管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遺蹟,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安排並監督檢查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

(十二)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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