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列寧論述蘇聯過渡時期新經濟政策的重要文章。文中闡明了在小農經濟占優勢的國家建立工業與農業之間的正常經濟聯繫、鞏固工農聯盟、發展社會生產力、實現從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等問題。
寫作背景 1918~1920年,外國武裝干涉和國內反革命叛亂,迫使蘇維埃政權實行戰時共產主義政策。1920年,蘇維埃俄國主要產糧地區糧食產量大幅度下降,牲畜死亡,農民開始對餘糧收集制不滿;工業和運輸業遭到了嚴重破壞,日常生活用品極度缺乏,飢餓和失業也使工人中出現了不滿情緒。1921年3月,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會上,根據當時國內政治、經濟形勢,通過了《關於以實物稅代替餘糧收集制的報告》的決議,標誌著蘇維埃俄國由戰時共產主義過渡到新經濟政策時期的開始。列寧在1921年4月寫了《論糧食稅》,論述了新經濟政策的意義及其條件,奠定了這一政策的理論基礎。該文1921年5月印成單行本出版。 基本內容 文章的第一部分,論述了過渡時期的經濟成份,提出加強對產品的生產和分配實行全民計算和監督的必要性。列寧引證了他在1918年所寫的《論“左派”幼稚性和小資產階級性》一文中,關於國民資本主義,以及從資本主義過渡到社會主義基本經濟成份的論述。他指出,所謂“過渡”,在經濟上說,就是既有資本主義的也有社會主義的成份、部分和因素。當時,蘇維埃俄國存在著五種經濟成份:①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農民經濟;②小商品生產(包括大多數出賣糧食的農民);③私人資本主義;④國家資本主義;⑤社會主義。在這五種經濟成份中,占優勢的是小商品生產。鬥爭的特點是小資產階級自發勢力和私人資本主義抗拒社會主義國家的任何干涉、計算與監督。列寧認為,國家資本主義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它在經濟上無比地高於當時的經濟;它沒有包含任何使蘇維埃政權感到可怕的東西,因為工人和貧苦農民的政權已經得到保障。無產階級政權要利用國家資本主義來恢復和發展生產,同小私有者的無政府狀態作鬥爭。列寧強調,從小商品生產占優勢的國家走向社會主義,都必須經過對產品的生產和分配實行全民的計算和監督的道路。沒有在產品的生產和分配中最嚴格遵守統一標準的有計畫的國家組織,社會主義就無從構想。
文章的第二部分,論述了糧食稅、貿易自由、租讓制等問題。列寧認為,為了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必須採取最堅決的、最緊急的辦法來改善農民的生活狀況和提高他們的生產力。而要做到這些,就要改變糧食政策,用糧食稅來代替餘糧收集制,不再徵集農民的全部餘糧,而是以徵稅的方式,向農民收繳事先規定限額的糧食和其他農副產品,完稅後的餘糧和其他農副產品農民可以自己支配、自由買賣,國家則用工業品去交換。為了發展工農業間的流轉,必須恢復社會主義國營工廠的生產,並在一定程度上幫助恢復小工業。
列寧認為,實行糧食稅,允許自由貿易,城鄉資本主義就會有一定的發展。這種發展在千百萬小生產存在的條件下是不可避免的。無產階級政黨不是去禁止或堵塞資本主義的發展,而要努力把這一發展引上國家資本主義的軌道。
列寧提出,應該利用國家資本主義作為小生產和社會主義之間的中間環節,作為提高生產力的手段、途徑、方法和方式。他詳盡地論述了把資本主義的發展引導到國家資本主義軌道上的各種形式。列寧認為,國家資本主義的最普通的形式是租讓制。租讓制就是蘇維埃國家同外國資本家訂立契約,把暫時無力經營或開發的企業、礦山和森林區租給這些資本家經營開發。目的是要加強大生產來反對小生產,加強先進的生產來反對落後的生產,加強機器生產來反對手工生產,增加可由自己支配的大工業產品的數量,加強由國家調整的經濟關係來對抗小資產階級無政府狀態的經濟關係。在租讓制下,需要給外國資本家一定的“貢款”,但這樣做就能夠立即在某種程度上使蘇維埃政權的地位得到加強,使經營條件得到改善。列寧認為,為了建設事業,不要害怕讓共產黨員向資產階級專家學習。
列寧當時把合作社也看成是國家資本主義形式的一種,認為如果要限制小農經濟的自發資本主義傾向,就需要把他們引導到組織合作社的道路上來。從便於計算、監督以及蘇維埃國家便於和資本家訂立契約關係來說,合作社和國家資本主義相類似。合作社政策施行成功,能夠把小經濟發展起來,並使小經濟在一定期間內,在自願結合的基礎上過渡到大生產。後來,列寧在《論合作制》中,論述了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合作社,認為其性質屬於社會主義。
文中提到國家資本主義還有兩種形式,即①國家吸收資本家收購和推銷產品,付給他們一定的佣金;②國家把國有的企業、礦區、森林區、土地等租給資本家。
《論糧食稅》所闡述的新經濟政策的理論基礎和主要原則,具有普遍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