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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論海洋自由或荷蘭參與東印度貿易的權利》中格老秀斯以自然法理論為基礎,從葡萄牙對東印度無主權、無權壟斷海洋和海上航行權以及無權壟斷國際貿易權三個角度來闡釋其海洋自由和貿易自由理論;其蘊涵的國際法思想主要有:航行自由和捕魚自由、貿易自由、無害通過權、人類共同財產及和平論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等,學術性很強。
內容簡介
《論海洋自由》共有十三章,可分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含第一章,為總述,是其理論或原則的概括,提出了自由貿易和自由航行的觀點。第二部分包括第至第七章,主要論述海洋自由;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從發現、教皇贈送和戰爭等三個角度論述葡萄牙人對東印度無主權;第五章至第七章也主要從占有、教皇贈送和時效等三個角度論述海洋及其上的航海權不屬於葡萄牙人;該部分是整個文章的重點和核心所在。第三部分為第八至第十一章,主要論述貿易自由權,其中第八章是這四章的總述,第九至十一章,分別從發現、教皇贈送和戰爭第三個角度論述與東印度的自由貿易權不屬於葡萄牙人。第四部分即最後兩章總結,一方面否定葡萄牙人的行為,另一方面要求荷蘭人堅持自己的貿易權利。
《論海洋自由或荷蘭參與東印度貿易的權利》為我國第一個中文版。在該書中格老秀斯以自然法理論為基礎,從葡萄牙對東印度無主權、無權壟斷海洋和海上航行權以及無權壟斷國際貿易權三個角度來闡釋其海洋自由和貿易自由理論;其蘊涵的國際法思想主要有:航行自由和捕魚自由、貿易自由、無害通過權、人類共同財產及和平論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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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中文版序
《論海洋自由》導讀
英文版介紹說明
英文譯者序
論海洋自由或荷蘭參與東印度貿易的權利
致統治者及基督世界自由獨立的國家
第一章 所有人依國際法均可自由航行
第二章 葡萄牙人無權以發現之名對荷蘭人航行到的東印度行使主權
第三章 葡萄牙人無權以教皇饋贈的名義取得對東印度的主權
第四章 葡萄牙人無權以戰爭的名義將東印度主權歸於它
第五章 葡萄牙人無權以“先占”為由將印度洋及其航海權歸為已有
第六章 海洋及其航海權均不可假教皇損憎之名而歸屬葡萄牙人
第七章 海洋及其航海權均不因時效劃開習俗而歸屬葡萄牙人
第八章 所有人依國際法享有貿易自由
第九章 與東印度貿易權不可根據先占的資格歸屬
第十章 與東印度貿易權不應假教皇捐贈之名歸屬
第十一章 與東印度貿易權不應以時效或習俗之名義歸屬葡萄牙人
第十二章 葡萄牙人無任何公平依據而禁止他人貿易
第十三章 荷蘭人必須通過和平、條約或戰爭方式維護其參與東印度的自由
附錄:西班牙國王菲利普三世的兩封信
索引
譯者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