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勉教育

誡勉教育,是指對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機關效能建設的有關規定,情節輕微,不夠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由其所在單位或機關效能投訴中心給予的一種通報教育手段,被教育者應寫一份書面檢查,並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類似事項。

名稱

誡勉教育

簡介

中共黨員的誡勉期一般為半年。黨員領導幹部在受誡勉期間,不得評為先進和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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