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的認可標準
保險公司的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並由公司控制或擁有的未來經濟利益。在所有的資產中,只有那些可以被保險公司任意處置的可用於履行對保單持有人義務的資產,才能被確認為認可資產。保險公司的資產認可,應符合以下三個原則:
(一)確認原則
在保險公司的資產中,那些雖然具有經濟價值但不能被用來履行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或者由於抵押許可權制或其他第三方權益的緣故而不能任意處置的資產,均不能被確認為認可資產。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的資產採取列舉法進行認可。一項資產,如果被保險監管機構明確指明為非認可資產,或者沒有被明確指明為認可資產,均應確認為非認可資產。
(二)謹慎原則
資產認可應遵循謹慎原則。對一項資產,如沒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其符合認可資產的定義,則應確認為非認可資產;保險公司在面臨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對資產的估價進行判斷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充分估計到各種可能的風險和損失,避免高估資產。
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本編報說明計提各項減值準備,計提金額在認可資產表的“非認可價值”一欄中反映。
(三)合法原則
所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保監會規定而擁有或控制的投資資產及非投資資產,均為非認可資產。
認可資產表編報說明
(一)報表結構
本表的主詞欄為各資產項目,分為現金和投資資產、非投資資產、獨立賬戶資產三大類;賓詞欄描述各資產項目的本年賬面價值、非認可價值、淨認可價值以及上年淨認可價值。其中,賬面價值是指報表項目在會計賬簿上的記錄價值(對需要計提壞賬、跌價等減值準備的資產,賬面價值為計提準備前的記錄價值),非認可價值是指報表項目的賬面價值中不被認可的價值,淨認可價值是指報表項目的賬面價值扣除非認可價值後的淨值。
(二)報表項目說明
序號1,銀行存款:指保險公司在銀行的各種存款。銀行存款為認可資產。其中,有跡象表明以及公司預計到期不能支取的銀行存款,確認為非認可資產。公司在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不在此項反映。
序號1.1,存出資本保證金:是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法》規定,將註冊資本金或營運資金的20%,通過與商業銀行簽訂專門的資本保證金存款協定的方式繳存的保證金。
序號2,政府債券:指保險公司持有的、不帶有返售協定的國債。短期國債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長期國債投資按攤余價值(面值加未攤銷溢價之和或面值減未攤銷折價之差)計價並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政府債券為認可資產。
序號3,金融債券:指保險公司持有的由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短期金融債券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並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金融債券投資按攤余價值(面值加未攤銷溢價之和或面值減未攤銷折價之差)計價並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融債券為認可資產,但違反保監會比例限制持有的部分為非認可資產。
序號4,企業債券:指保險公司持有的由非金融機構企業發行的債券。短期企業債券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並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企業債券投資按攤余價值(面值加未攤銷溢價之和或面值減未攤銷折價之差)計價並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目前保監會批准保險公司可購買的電力、鐵路、三峽、電信通訊類企業債券為認可資產,但違反保監會比例限制持有的部分以及保險公司在《保險法》實施前已經持有或者在《保險法》實施後違規持有的其他企業債券均為非認可資產。
序號5,股權投資:指保險公司作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以獲取股利收入或資本利得為目的所進行的權益資本投資。短期股權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並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按歷史成本計價並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股權投資為認可資產,但《保險法》或《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後違規持有的股權投資為非認可資產。
序號6,證券投資基金:指保險公司在證券交易所市場購買的各類證券投資基金。無論公司管理層是否有意長期持有,在認可資產表中,證券投資基金均作為短期投資核算,按照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並計提跌價準備。證券投資基金為認可資產,但違反保監會比例限制持有的部分為非認可資產。
序號7,保單質押貸款:指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契約向保單持有人提供的質押貸款餘額。保單質押貸款為認可資產。
序號8,買入返售證券:指保險公司在銀行間拆借市場或交易所市場以契約或協定的方式,按一定的價格買入證券,到期日再按契約或協定的價格賣出該批證券,以獲取買入價和賣出價的差價收入。買入返售證券為認可資產。
序號9,拆出資金:指保險公司在《保險法》實施前對外拆出或《保險法》實施後違規拆出的資金。拆出資金為非認可資產。
序號10,現金:指認可資產。
序號11,其他投資資產:包括不動產投資、在證券營業部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各類存款以及其他無法歸入本表獨立項目的投資資產。對《保險法》實施前持有的不動產投資,以計提減值準備後的賬面淨額作為認可資產價值,減值準備列示於“非認可價值”欄內;在證券營業部的保證金存款為認可資產。
序號12,融資資產風險扣減:是保險公司因為從事證券回購交易而被用於質押的證券的價值,以及公司通過證券回購等方式融入資金購買的投資資產的風險扣減額。其“賬面價值”計為零,“非認可價值”等於認可負債表中“賣出回購證券”餘額的50%,“淨認可價值”等於“賬面價值”減去“非認可價值”。
序號13,現金和投資資產小計:等於第1項至第12項的加總數。
序號14,應收保費:指長期人身險業務以外的保險業務,按保險契約規定應向投保人收取而暫時未收取的保費。賬齡小於1年的應收保費為認可資產,賬齡等於或大於1年的應收保費為非認可資產。對賬齡小於1年的應收保費,保險公司應合理預期其可收回程度,計提壞賬準備並反映在“非認可價值”一欄內。
序號15,應收分保賬款:指保險公司開展分保業務而發生的各種應收未收款項。分保應收賬款以扣除合理預期的壞賬準備後的金額確認為認可資產,但不得超過最高認可比例:賬齡不長於3個月的,最高按賬面價值的100%確認為認可資產;賬齡不長於6個月的,最高按賬面價值的70%確認為認可資產;賬齡超過6個月但小於1年的,最高按賬面價值的30%確認為認可資產;賬齡等於或大於1年的,全額確認為非認可資產。
序號16,應收利息:指保險公司的各類存款、債券、保單質押貸款等資產產生的應收或應計利息。如果生息的基礎資產是認可資產,則相對應的應收利息也是認可資產;反之則為非認可資產。
序號17,預付賠款:指保險公司在處理各種賠案過程中按照契約約定預先支付的賠款。賬齡不超過1年的預付賠款為認可資產,其餘為非認可資產。
序號18,存出分保準備金:指分保業務中分入公司按照契約約定存出的準備金。存出分保準備金最高按賬面價值的80%確認為認可資產。
序號19,其他應收款:指保險公司除應收保費、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利息以外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以及存出保證金。保險公司根據這些應收款項的可收回程度謹慎地計提壞賬準備。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對總公司的應收款項為非認可資產。
序號20,應收及預付款項小計:等於第14項到第19項的加總數。
序號21,固定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淨值、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餘額。保險公司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後的金額確認認可資產。固定資產確認為認可資產的最高金額為資產負債表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三項之和的50%。
序號22,無形資產:指保險公司以提供保險服務、對外出租或管理需要為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在無形資產中,除土地使用權為認可資產外,其餘均為非認可資產。如果有證據表明,土地使用權的預計可回收金額低於賬面價值,則應對其計提減值準備。
序號23,其他資產:指保險公司的材料物品、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遞延資產、抵債物資、待處理固定資產淨損失以及其他無法歸入本報表獨立項目的各類資產。其他資產為非認可資產。
序號24,非獨立賬戶資產小計:等於第13、20、21、22、23等五項加總數。
序號25,獨立賬戶資產:指保險公司根據投資連結保險契約的約定而設立單獨進行資金運用和核算的投資賬戶中的資產。投資連結保險投資賬戶內的投資資產,有市場價格的,應以市價計價。獨立賬戶資產為認可資產。
序號26,資產合計:等於第24項和第25項的加總。
(三)其他事項
若保險公司的資金由集團控股公司集中投資,則控股公司和子公司均應建立良好的內控和核算制度,確保有關記錄真實、完整和及時。控股公司集中持有的投資資產,應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分配到子公司的認可資產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