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為“詹事”。
官名。詹,古時碑誌亦作“瞻”。《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引應劭曰:“詹,給也。”詹事即給事、執事。秦始置,掌皇后、太子家中之事。西漢相沿,皇后之官屬及太子之官屬均有詹事。東漢廢。魏晉復置,歷代相沿,為太子官屬之長。遼金置詹事院,元亦置詹事院,或名儲政院、儲慶使司,變革不定。明清皆置詹事府,設詹事及少詹事,為三、四品官,其下有左、右春坊及司經局等。事實上只預備翰林官的升遷,並無實職,清末廢。
成帝鴻嘉三年省並大長秋。長信詹事掌皇太后宮,景帝中六年更名長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又改稱長樂少府。東漢無詹事,皇后法駕出,則中謁、中宦者職吏權兼詹事奉引,事訖即罷。宦者誅後,尚書選兼職吏一人奉引。見《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後漢書·百官四·大長秋》。魏復置,領東宮眾務。晉置廢不定。南朝宋與晉同,齊置詹事府,領官屬,梁陳也置。後魏有太子左右詹事;北齊詹事領東宮諸事,統三寺二坊及左右衛;隋初置詹事;唐置詹事府詹事一人,掌內外眾務,糾彈非違,總判府事;少詹事一人,為詹事之副。其後歷代多沿置。見《通典·職官十二·太子詹事》。
明朝官職,正三品,掌統府、坊、局之政事,以輔導太子。少詹事為詹事之副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