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定茶法所

office 【釋義】宋代三司所屬的諮詢、研討茶法機構。 天聖元年(1023)正月,這一機構升格為計置司,由三司使李諮與張士遜、呂夷簡、魯宗道總領,詳考茶法利害得失。

【英文】Tea policy investigating office
【釋義】宋代三司所屬的諮詢、研討茶法機構。又稱計置司、定奪茶鹽所。
【歷史背景】大中祥符九年(1016)十月,這一性質特殊的機構在新舊茶法孰好的紛爭中問世。最初任命翰林學士李迪、侍御史呂夷簡主持,其職司同“三司同議”茶鹽之制。天聖元年(1023)正月,這一機構升格為計置司,由三司使李諮與張士遜、呂夷簡、魯宗道總領,詳考茶法利害得失。後三員重臣皆為執政,規格之高,顯然非“同議茶鹽”可比。景桔三年(1036)正月,這一機構又稱為他們奉旨“詳定茶法所”,由樞密使李諮、參知政事蔡齊、三司使程琳等主持,他們奉旨“詳定”其時所行茶法的結果,否決三說、四說法,復行見錢法。在茶葉設榷與通商之爭中,向後者投下了舉足輕重的砝碼。嘉柘三年(1058)九月,又命韓絳、陳昇之、呂景初即三司就禁與通商再議,並通過派員分赴東南六路實地考察,最後才下決心作出弛禁通商的重大決策。升格後的“計置司”及“詳定所”已有了左右茶法改革決策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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