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項目竣工驗收之前要做好試運行、試生產,竣工驗收之後(正式移交之後)要做好項目的投產組織工作。試運行、試生產在項目建設中是技術上的一個關鍵時刻,試運行不成功,就會引起返工,拖長投產期,造成投資費用增加。
發電工程項目在完成機組整套啟動調試和試運行後,至進入商業運行前的一個階段。按規定,20萬kW及以上火電機組的試生產期為六個月,水電機組的試生產期為一年。試生產的目的是全面完成和考核機組在各種工況下的運行和調試工作。
考核內容
試生產階段主要考核的內容如下:
(1)對各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等單體設備的性能、參數進行單體運轉考核,對生產裝置系統進行聯動運行考核。
(2)對設備及工藝指標進行考核。
(3)對生產裝置及有直接工藝聯繫的公用工程進行聯動試車考核。
(4)對消耗指標、產品質量進行考核,對設計規定的經濟指標進行考核。
做了上述考核之後,編制竣工資料,辦理正式竣工驗收。
主要任務
試生產階段的主要任務是:
(1)進一步考驗設備,消除缺陷,完成未完的調試項目;
(2)進行機組主要性能試驗,如鍋爐熱效率和出力試驗、機組熱耗試驗、汽輪機出力試驗、供電煤耗試驗和環保設備效率測試等;
(3)完善自動調節的品質和提高保護裝置、監測儀表、熱控自動裝置等的投入率,逐步實現全部投入;
(4)全面考核機組的各項性能和技術經濟指標,包括供電煤耗率,機組可用小時數,強迫停運次數,廠用電率,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熱控自動裝置的投入率,電除塵效率,不投油穩燃負荷,機組軸承、軸的振動,汽水品質,發電機漏氫量,高壓加熱器投入率,汽水損失率,真空嚴密性等。
試生產的成功
試生產是否成功,主要看下列各項內容是否達到了契約規定的目標和要求:
(1)試生產產品的技術性能和質量;
(2)試生產產品的生產能力;
(3)試生產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測試標準、內容。方法;
(4)試生產產品的消耗定額;
(5)環境保護。
試生產取得成功,才可轉入正式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