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介紹
《詛楚文》刻在石塊上,北宋時發現三塊,根據所祈神名分別命名為“巫鹹”、“大沈厥湫”、“亞駝”。《詛楚文》有較高的文學價值、史料價值和書法價值。但由於史書沒有記載《詛楚文》刊刻於什麼時代,因而造成後世學者的爭論。
原文
有秦嗣王,敢用吉玉瑄璧,使其宗祝邵鼛布忠,告於丕顯大神巫鹹,以底楚王熊相之多罪。昔我先君穆公及楚成王,實戮力同心,兩邦若壹,絆以婚姻,袗以齊盟。曰:葉萬子孫,毋相為不利。親即丕顯大神巫鹹而質焉。今楚王熊相康回無道,淫佚耽亂,宣侈競從,變輸盟制。內之則暴虐不辜,刑戮孕婦,幽刺親戚,拘圉其叔父,置諸冥室櫝棺之中;外之則冒改久心,不畏皇天上帝,及丕顯大神巫鹹之光烈威神,而兼倍十八世之詛盟。率諸侯之兵,以臨加我,欲滅伐我社稷,伐滅我百姓,求蔑法皇天上帝及丕顯大神巫鹹之恤。祠之以圭玉、犧牲,逑取我邊城新隍,及鄔、長、親,我不敢曰可。今又悉興其眾,張矜億怒,飾甲底兵,奮士盛師,以逼我邊競。(讀作境。)將欲復其凶跡,唯是秦邦之羸眾敝賦,鞟䩱(音俞,刀鞘也,言以革飾刀鞘也。)棧輿,禮使(上聲。)介老,將(去聲。)之以自救也。繄(亦)應受皇天上帝及丕顯大神巫鹹之幾靈德,賜克劑楚師,且復略我邊城。敢數楚王熊相之倍盟犯詛,箸諸石章,以盟大神之威神。
出處爭論
古代學者
宋朝歐陽修《集古錄》根據《巫鹹文》提到的楚王熊相,又根據《史記》記載戰國後期秦、楚兩國相爭的情況,提出《詛楚文》不是作於秦惠文王時,便是作於秦昭王時,所詛咒的楚王不是楚懷王熊槐,便是楚頃襄王熊橫。按《詛楚文》最早敘述的是楚成王與秦穆公時代的事,又有“十八世”的記載,再考楚成王至頃襄王正是十八世,故歐陽修更傾向於《詛楚文》作於秦昭王時代,所詛之楚王為頃襄王。後來,他作《真跡跋尾》,又傾向於《詛楚文》作於秦惠文王時代。
宋代對於《詛楚文》作於秦惠文王時代,還是作於秦昭王時代,存在著激烈的論爭。王厚之主張作於秦惠文王之時,並提出十八世當以秦為本位,從穆公算起,至惠文王恰好十八世。董君《廣川書跋》主張作於秦昭王時代。王柏《詛楚文考釋》還力攻秦惠文王說,主要理由是《詛楚文》中有稱“嗣王”。秦稱王自惠文王始,秦惠文王不可能自稱“嗣王”,自稱“嗣王”者必定為秦昭王,並明確提出《詛楚文》作於秦昭王九年,楚頃襄王元年(前298)。
現代學者
近世郭沫若作《詛楚文考釋》,則主張《詛楚文》作於秦惠文王更元十三年、楚懷王十七年(前3I2)。其主要理由是,這年楚懷王因受張儀欺騙,發兵攻秦,戰於丹陽,兵敗後“乃悉國兵復襲秦,戰於藍田”。正是在這種嚴重的形勢下,秦王才向神祈求保佑,而詛咒楚王。至於楚懷王名熊槐,而《詛楚文》作熊相,郭沫若認為是一名一字的矛盾;所謂“嗣王”也應理解為“承繼先人”之意。當代學者王美盛著作《詛楚文考略》(2011年12月版),文字斷代結合史實考訂,認為詛楚文作於公元前208年8月,為秦國趙高書。
《詛楚文》究竟作於何時?還有待專家們繼續探討。
楊寬見解
最近承蒙馬昌儀教授寄來她所主編的《中國神話學文論選萃》,讀了之後,感到很是親切,如同見到了許多久別的老友。這不僅反映了這門學科發展壯大的歷程,而且具有繼往開來的推動作用。又承蒙她來函告知,今年4月間將在台北舉行這門學科的研討會,兩岸這方面的學者將在此熱烈地共同商討,這將是這門學科蓬勃發展的開端,我感到很高興。我久已不寫這方面文章,因為高興,就把久已想要寫的一個問題寫出來請大家指教。
當我開始執筆起草時不由得想起了往事。1947年7月中旬,郭沫若正在看《聞一多全集》中《伏羲考》的校樣,看到文中提及我的《中國上古史導論》,到上海市博物館來向我們借閱《古史辨》第7冊。接著,我和童書業一起回訪他,他拿出剛脫稿的秦《詛楚文考釋》來,徵求我們的意見。我看了之後,就感到需要進一步用民俗學和神話學的眼光來加以分析。當時我因為恢復博物館的工作很忙,只寫成了一篇短文,題為《讀秦詛楚文之後》,發表在《文物周刊》第59期上(見於當年11月發行的上海《中央日報》),因為文章很短,言不盡意,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這個問題長期來一直在我腦子裡盤旋,很想寫出來請大家指教。
一、秦《詛楚文》石刻的來歷及其考釋成果
秦《詛楚文》石刻共三塊,刻有秦王使宗祝在神前咒詛楚王而祈求“克劑楚師”的文章,文詞相同,只是所祈求之神,有巫鹹、大沈厥漱、亞駝的不同。這是北宋嘉祐(1056一1063)、治平(1064一1067)年間,先後在三個地方發現的。
(一)《告巫鹹文》石刻,據說嘉枯年間出土於鳳翔(今屬陝西省)的開元寺,嘉祐六年(1061)24歲的蘇軾得來移到知府的便廳,熱情地賦詩為之說明,接著年過半百的歐陽修作了文字考釋,隨後許多著名的文人學士紛紛為之題詠、著錄、注釋和考證,一時轟動了文化界。蘇軾認為開元寺所在是秦祈年宮的故址,因而有此石出土,其實不確①。後來宋徽宗把此石收歸御府。
(二)《告大沈厥揪文》石刻,據說治平年間農民在朝那漱旁耕田掘得,朝那揪在今甘肅平涼縣西北,就是戰國、秦、漢間的漱淵所在。熙寧元年(1068)蔡挺到平涼出任渭州知州,得來移到了官府,.後5年蔡挺升任樞密副使,後又因病調任到南京(即宋城,今河南商丘縣南)的御史台,他把這塊石刻帶到了南京住宅。70年後一場大火,幸未燒毀,紹興八年(1138)被宋州知州李伯祥移到官府。
(三)《告亞駝文》石刻,據元周伯琦《詛楚文音釋》說:“出於洛,亦蔡氏(即蔡挺)得之,後藏洛陽劉忱家。”董道《廣川書跋》引王存又說:“亞駝即是滹(呼)沱。”但滹沱水是趙和中山的河流,何以此石在洛陽出土?郭沫若根據這點,並認為文中(駝)字所從的“馬”,寫法不古,斷言這是偽作。還以為南宋的《絳帖》和《妝帖》,只收巫鹹、厥鍬而不及亞駝,大概早已認為贗品。所謂亞駝即滹沱只是一種猜測,洛陽在當時並非秦地,怎么可能出土秦石刻?出土地點既不詳,蔡挺得了仍舊留給別人,沒有同《告大沈厥揪文》石刻一起帶到南京,看來蔡挺早已看出不是真品。
總的看來,《告巫鹹文》和《告大沈厥揪文》的來歷確鑿,但不可能同是嘉祐、治平10年間出土的,大概早就先後出土,因未有人識得而加以重視。這時由於金石學的興起,文人學士的愛好文物以及官府的開始重視,因而得以發現、著錄和考釋。據說《告巫鹹文》石刻共326字,有34字模糊不可辨認,可能就因為出土後沒有很好保藏而發生的。
①蘇軾謂:“秦穆公葬於雍橐泉宮祈年觀下,今墓在開元寺之東南教十步,則寺豈祈年之故基歟?”考秦穆公冢在橐泉宮祈年觀下之說,見於《漢書·楚元王傳》附《劉向傳》以及《秦本紀》集解所引《皇覽》.,此說不確。《水經·渭水注》已經加以駁斥。劉向說:“穆公葬無丘壟處。”可知秦穆公葬地並無家墓。《漢書·地理志》稱“祈年宮秦惠公起,橐泉宮孝公起。”《水經注》謂祈年宮蓋惠公之故居,孝公又謂之橐泉宮,並謂:“子孫無由起宮於祖宗之墳陵,以是推之,知二證之非實也。”據考古調查與發掘結果,雍故城在今鳳翔縣城以南,雍水以北,宮殿遺址在故城中部偏西南地區,在今姚家崗、馬家莊一帶。秦祖先墓葬在故城西南,在今西村、南指揮村一帶,可知秦穆公葬地不應在祈年宮下。蘇軾因傳說中之秦穆公家墓在祈年宮下,以為開元寺即祈年宮之故基,並不確實。郭沫若據蘇軾之說,以為《告巫鹹文》一石出於開元寺,即是秦祈年宮所在,“祈年宮所祀者為巫鹹神”。此說亦非。祈年宮是秦王行宮性質,秦王到雍,常居祈年宮,秦王行宮何故要祀巫鹹神?何況開元寺並非祈年宮故基。據《史記·封禪書》,秦在雍除祭祀上帝之五嶽外,尚有祭祀日、月、星、辰、風伯、雨師、四海、九臣、十四臣等“百有餘廟”,開元寺故址當為秦宗祝祭祀巫鹹神之所在。
二、關於《詛楚文》的神前詛楚的祭禮
現在我們首先要談的是,秦王為什麼不在新都鹹陽舉行這個神前詛楚的祭禮,而要到舊都雍(即今陝西鳳翔)舉行?因為這是商鞍變法所造成的新格局,祭祀天神的神祠仍留在雍。
秦國在商鞍變法以前政治文化中保留舊的傳統是較多的。商鞍在初步變法之後,所以要遷都鹹陽而作進一步的改革,是為了擺脫舊傳統的束縛而謀求擴大改革的成果。因此他對鹹陽的建設作了新的規劃,把所有官署遷到了新都,仍然把宗廟和祭祀上帝以及鬼神的神祠留在舊都雍。從殷周以來,所有都城,包括別都在內,都是建有宗廟的,所謂“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左傳·莊公二十八年》)。因為宗廟不僅是祭祀祖先、舉行宗族內部禮儀的地方,而且其廟堂具有禮堂的性質,許多政治上的重要典禮如即位、朝聘、策命等等,都要在宗廟舉行。到戰國時代,經過變法改革以後,政治上許多大典移到朝廷上舉行,但是君主宗族中的禮儀以及祭祀天神的典禮,仍然要到舊都雍去舉行,這到秦始皇時還是如此。例如始皇九年四月,秦王政年二十二,按照秦禮要舉行冠禮然後才能親自執政、因而必須到雍,住在祈年宮(“祈”一作“薪”),先是舉行“郊見上帝”之禮,然後到宗廟舉行冠禮。正因為如此,秦王要舉行天神之前咒祖楚王的祭禮,必須要在雍舉行。
《詛楚文》是秦惠文王時期的作品,秦惠文王正是個很迷信鬼神的君主。他曾經因為聽信史定“飾鬼以人”的話,“罪殺不辜”,引起“君臣擾亂,國幾大危”,《呂氏春秋》作者為此評論說:“今惠王之老也,形與智皆衰邪!”
《呂氏春秋·去有篇》高誘註:“史定,秦史。”這件事,《史記》不載,因為《秦記》諱言。《呂氏春秋》是秦國作品,所言可信。史定當是秦之太史,太史除起草文書、記載史實、掌管圖籍外,兼管天文曆法以及祭祀鬼神和宗廟的事,因而能夠“飾鬼以人,罪殺不辜”。正因為秦惠王相信“飾鬼以人”,他會在秦楚大戰前,使宗祝在神前咒詛楚王而祈求勝利。
接著我們要談宗祝為什麼不在上帝前咒詛楚王而要在巫鹹前咒詛呢?因為宗祝這個官職具有巫師的性質,巫鹹正是巫師的祖師,而且是巫師的崇拜的大神。
“宗祝”這個官,職掌祈告祖宗以及鬼神的事。春秋時代晉、齊、衛等國都設有“祝宗”,“祝宗”該與“宗祝”相同。例如晉國範文子和齊國昭子祈求早死,都“使祝宗祈死”《(左傳·成公十七年、昭公二十五年》)。衛獻公出亡到國外,也“使祝宗告亡”(《左傳·襄公十四年》)古人把“祝”和“巫”看成相同性質,《說文》說“巫,祝也。”古人常以“祝巫”連稱,例如《史記·滑稽列傳》附記的河伯娶婦故事,就說主其事的是“祝巫”。“宗祝”應是群祝之長,也就是群巫之長。他們以巫鹹作為祖師。《說文》在“巫”字下說:“古者巫鹹朝為巫”,確是有來歷的。《書·序》說:“伊陸相大戊戶……伊階贊於巫鹹,作鹹又四篇。”《史記·殷本紀》也說:“伊險贊言於巫鹹,巫鹹治王家有功,作《鹹艾》、作《大戊》”。巫鹹為輔助商王大戊的大臣並有著作,是古代巫師中地位最尊的。《山海經》以巫鹹居於群巫的首位,《海外西經》說:“巫鹹國在女丑北,右手操青蛇,左手操赤蛇,在登葆山,群巫所從上下也。”《大荒西經》又說:“大荒中有山名豐沮玉門,日月所入。有靈山,巫鹹、巫即、巫盼、巫彭、巫姑、巫真、巫禮、巫抵、巫謝、巫羅十巫,從此升降,百藥爰在。”《海內西經》又說:“崑崙開明東有巫彭、巫抵、巫陽、巫履、巫凡、巫相、夾寞窟之屍,皆操不死之藥以距之。”可知群巫有兩個特點,一是他們有天梯性質的山可以升降上下,能夠往來人間和天堂,溝通天人之間,因而能使上帝做到人們所要祈求的事情。另一個特點,是他們能採得百藥來替人們治病,還操有不死之藥。《說文》“醫”字下說:“古者巫彭初作醫”,巫就是醫的起源,古時常以巫醫連稱,如《逸周書·大聚篇》說:“鄉立巫醫,具百藥,以備疾災。”《詛楚文》之所以祈求巫鹹大神,就是要巫鹹上通天帝,使“詛”的巫術能夠靈驗。《詛楚文》所載巫鹹的“巫”字,沿襲著甲骨文、金文的傳統,寫作“中”,與後世“巫”字從“工”中夾著兩個“人”字的寫法不同。郭沫若在《殷契粹編》中考釋甲骨文,就是依據《詛楚文》來考定這個字的,曾說:“《詛楚文》中巫字如是作古形,可確證。”“巫”字這樣寫法,該是巫師們從商代以來一脈相承的傳統。
我們繼續要討論的是,為什麼宗祝要到揪淵,在大沈厥漱這個神前咒詛楚王而祈求戰爭勝利呢?因為揪淵是秦的四大名川之一,此中水神叫大沈厥漱,也是當時秦的巫師所崇拜和祈求的重要對象。
巫鹹是各地巫師共同崇拜的祖師和大神,同時各地巫師還有因地而異的崇拜大神。大沈厥揪就是秦巫所崇拜而祈求的水神。《史記·封禪書》載:自華(即華山)以西,四大名川,即河水、漢水、揪淵和江水,分別有祠,“揪淵,祠朝那”。《集解》引蘇林說:“漱淵在安定朝那縣,方四十里,停不流,冬夏不增減,不生草木。”正義》引《括地誌》說:“朝那揪祠在原州平高縣東南二十里。揪谷水源出寧州安定縣。”《索隱》又說:“即龍之所處也。”原來揪淵被看作生態特殊的神靈的湖泊,大沈厥揪就是潛居在淵中的一條龍。因此漱淵不過方四十里,在祭祀的禮制上,揪淵與黃河、長江、漢水並列而合稱為四大名川,超過附近的渭水和涇水。直到漢代初期還是如此,漢文帝十三年因連年豐收,要增加神祠的祭品來謝神,還是以“河、揪、漢水”並列,“加玉各二”(見《封禪書》)。這該與秦巫的崇拜大沈厥揪有關吧!秦的這個水神稱為大沈厥揪,猶如晉有水神叫做實沈。《左傳·昭公元年》記載晉侯有疾,卜人曰:“實沈、台駘為祟。”子產解釋說:實沈是高辛氏的季子,遷於大夏。大夏也是水澤之名,《淮南子·地形篇》說西北方之澤叫大夏。古人祭祀水神常以玉石沉於水中,實沈與大沈厥漱之名當即由此而來。古人認為水災由於水神作祟,因而崇祀水神,巫師因而有主持河伯娶婦的風俗。不但魏文侯時鄴地有祝巫為河伯娶婦的事,秦國也有此風俗。《史記·六國年表》載秦靈公八年(公元前417年):“城塹河瀕。初以君主妻河。”《索隱》說:“謂初以此年取他女為君主,君主猶公主也。妻河謂嫁之河伯。”也該如魏的鄴地一樣是由祝巫主持君主妻河的。可見秦的宗祝在巫鹹神前咒詛楚王的同時,又在大沈厥揪神前咒詛楚王,是沿襲秦巫崇祀這個水神的習俗的。
三、與《詛楚文》相關的咒詛巫術和“血祠”
“盟”與“詛”,是春秋戰國時代諸侯和卿大夫之間在戰爭中,常用來相互合作和彼此約束的政治手段。詛就是咒詛,《說文》說:“詛,訓也”。“訓”就是“咒”的異文。當時“詛” 有兩種,一種是對內的,常是先結“盟”而後加“詛”,如《左傳》記載魯的三桓多次先結盟,再“詛”於五父六衙。這是在神前立誓發咒,遵守盟約,而請神今後處罰不守盟約的。另一種“詛”是對外或對敵的,就是對罪犯或敵人加以咒詛和譴責,請神加以懲罰甚至加以毀滅。如《左傳·定公五年》十月陽虎“大詛,逐公父歇及秦遺,皆奔齊”。就是在神前咒詛此二人而加以驅逐,秦《詛楚文》是秦楚將大戰前,秦王使宗祝在神前咒詛楚王而祈求“克劑楚師”的。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當時宋國也流行著天神前咒詛敵國君主的祭禮,而且在祭禮上使用了咒詛的巫術。他們雕刻或鑄造敵國君主的人像,寫上敵國君主的名字,一面在神前念著咒詛的言詞,一面有人射擊敵國君主的人像。如同過去彝族流行的風俗,在對敵戰鬥前,用草人寫上敵人的名字,一面念咒語,一面射擊草人。我們看到有下列二條史料,足以證明這點。《戰國策·燕策二》第一章記載蘇代約燕王的話,其中講到:秦欲攻安邑,恐齊救之,則以宋委於齊,曰:“宋王無道,為木人以寫寡人,射其面。寡人地絕兵遠,不能攻也。王苟能破宋而有之,寡人如自得之。”《戰國策·燕策二》第十一章又記蘇子謂齊王曰:“今宋王射天答地,鑄諸侯之像,使侍屏匾,展其臂,彈其鼻。此天下之無道不義而王不伐,王名終不成。”以上兩段話,所談宋王“為木人”或“鑄諸侯之像”,“射其面”和“彈其鼻”,同樣是指一種咒詛敵國君主的巫術,因為是在天神或地神面前,對作為敵國君主的木人或鑄像射或彈的,被誣衊為“射天答地”。所謂“鑄諸侯之像,使侍屏匾”,是說把諸侯的人像放在天神或地神像的前面,靠邊如同侍者一樣立在隱蔽之處,然後伸展其手臂,讓人“彈其鼻”或“射其面”。
關於宋王的“射天答地”,還有《呂氏春秋·過理篇》的記載::
“宋王築為巢帝,鴟夷血,高懸之,射著甲胃,從下,血墜流地。左右皆賀日:‘王之賢過湯、武矣。湯、武勝人,今王勝天,賢不可以加矣。’宋王大說,飲酒。室中有呼萬歲者,堂上盡應,堂上已應,堂下盡應,門外庭中聞之,莫敢不應,不適也。”高誘注以為“集”當作“撤”,“帝”當作“台”,解釋說:“言康王築為台,革囊之大者為鴟夷,盛血於台上,高懸之以象天,著甲胃,自下射之,血流墮地,與之名,言中天神下其血也。”這個解釋有很大的錯誤。當時射的是作為敵國君主的木人或鑄像,所謂“著甲胃”,是指作為敵國君主的木人或鑄像著著甲胃。所謂“鷗夷血”,就是用大皮囊盛著血。《史記·宋世家》說:“盛血以韋囊,懸而射之,命曰射天。”所說“盛血以韋囊”就是《呂氏春秋》所謂“鷗夷血”。盛血的皮囊是掛在著有甲胃的敵國君主的人像上,因此射中皮囊,血就下流,象徵著射死了敵國君主,因而宋王左右觀看的人都歡呼:“王之賢過湯、武矣”,室中、堂上、堂下的觀眾都高呼萬歲了,甚至門外庭中也呼應了。這就是咒詛敵國君主的巫術的精彩表演。
這種咒詛敵國君主的巫術看來已有長久的歷史,《史記·殷本紀》說:
帝武乙無道,為偶人,謂之天神。與之博,令人為行,天神不勝,乃謬辱之。為革囊盛血,印而射之(“印”同“仰”),命曰射天。
這個記載也誤解這種巫術為“射天”,但從此可知,這種巫術商代已有,可能與做過商王大戊大臣的巫鹹有關。宋國原是商的後裔,因而這種風俗一直沿用到戰國時代。秦贏姓,出於東夷,與殷商同為東方民族,因而同樣有這種咒詛敵國君主的祭禮。
秦《詛楚文》指責楚王:“欲滅伐我社棱,伐滅我百姓,求蔑廢皇天上帝及大神厥漱(或作巫鹹)之恤祠、圭玉、犧牲。”郭沫若讀“恤”為“血”,是正確的。所謂“血祠”就是“血祭”,《周禮·大宗伯》說:“以血祭祭社櫻、五祀、五嶽。”血祭有兩種,或殺牲取血以祭,或殺人取血以祭。東夷流行殺人祭社的風俗。《春秋》載僖公十九年:“鄭人執都子用之”。《左傳》說:“宋公使鄭文公用都子於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公羊傳》說:“其用之社奈何,蓋叩其鼻以血社也。”《穀梁傳》也說:“用之者,叩其鼻以釁社也。”杜預以為次睢是水名,“此水有妖神,東夷皆社祠之,蓋殺人而用祭。”由此可見,上述的咒詛巫術,就是從東夷殺人祭社的風俗變化而來。他們把代表敵國君主的木人或鑄像,在神前射擊而使之流血,就是象徵性的殺人取血來祭祀。所以要“射其面”而“彈其鼻”,就是要“叩其鼻以血社也”。秦巫所崇祀的大沈厥漱該與東夷所崇祀的次睢社神,是相同性質的。《詛楚文》上對大神厥漱所用的“血祀”,就是這樣象徵性的殺死敵國君主而取血祭祀,而不是指殺牲祭祀,因為下文接著還有圭玉和犧牲。由於“血祠”的重要性,高於圭玉、犧牲,所以就列在圭玉、犧牲之上。
根據《周禮·春官》的記載,有官名“詛祝”的,“作盟詛之載辭”。《詛楚文》當是秦宗祝邵馨所作的“詛”的載辭,原來是在神前念讀,而與咒詛的巫術相配合的文中,極力把楚王咒詛成如同殷紂王一樣的暴君,甚至把所有殷紂王殘暴的罪惡強加到楚王的頭上,《詛楚文》指責楚王:“內之則暴虐不辜,刑戮孕婦,幽刺親戚,拘圉其叔父”,無一不是經常被人們指責的紂的殘暴罪行。如《墨子·明鬼下篇》說:殷王紂“播棄黎老(“黎”讀作“曹”),賤誅孩子,楚毒無罪,刳剔孕婦”。又如《呂氏春秋·過理篇》說:紂“刑鬼侯之女”,“殺梅伯”,“剖孕婦而觀其化,殺比干而視其心”。《詛楚文》所謂“暴虐不辜”,就是《墨子》所說“楚毒無罪”。《詛楚文》所謂“刑戮孕婦”,就是《墨子》所說“刳剔孕婦”。《詛楚文》所謂“幽刺親戚”,就指殺比干而言,《史記·宋世家》說:“王子比干者,亦紂之親戚也。”《詛楚文》所謂“拘圉其叔父”,就是《史記·殷本紀》所說箕子為紂所囚。箕子是紂的叔父①。關於這點,蘇軾早就看到,蘇軾的詩就說:“刳胎殺無罪,親族遭圉絆,計其所稱訴,何啻桀紂亂。”蘇軾又說:“凡數其罪,考其《世家》,亦無其實。”蘇軾以為這是秦人欺騙鬼神,他的詩說:“豈惟公子鄧,社鬼亦遭謾。”公子鄧是魏將被商鞍騙來作為俘虜的,他以為社鬼同樣是受騙。
蘇軾說《詛楚文》祈求的是社鬼是不錯的,這是當時民間普遍的信仰。看來當時秦國君臣虔誠地信仰《墨子·明鬼下篇》所說“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所說的鬼神,主要是指宗廟的祖宗和叢社的鬼神,因此“賞必於祖而謬必於社”(“謬”同“戮”)。《墨子》以為作為聖王,必須選擇適當地點,建設好宗廟和叢社,“必擇國之父兄慈孝貞良者以為祝宗”。“祝宗”就是《詛楚文》的“宗祝”。當時各國都有大的叢社,《墨子》說:“燕之有祖(澤名),當齊之社櫻,宋之有桑林,楚之有雲夢也,此男女之所屬而觀也。”《詛楚文》所祈求的大沈厥揪,就是秦的大叢社漱淵之神。為什麼要“謬必於社”,因為社神主管刑戮和“罰暴”。《墨子》曾列舉鬼神“罰暴”的故事,其中包括商湯的戰勝夏桀和周武王的戰勝殷紂,都說是鬼神“罰暴”的結果。《墨子》這種說法就是傳統的信仰。因此巫師奉命在舉行咒詛敵國君主的巫術時,必須一面要如《呂氏春秋·過理篇》所說的,把自己的君主看得“賢於湯、武矣”,一面要把敵國君主咒詛得如殷紂一樣的殘暴。這篇宗祝奉秦惠王之命而寫作的《詛楚文》正是如此。
《詛楚文》主要是指責楚王違背了十八世的“詛盟”,一開始就說秦穆公和楚成王既通婚姻,又訂了萬世子孫毋相為不利的盟約,而且“親仰大沈厥揪(或巫鹹)而質焉”,“質”就是在神前作出守約的保證。其實在這以前,秦、楚兩國關係疏遠,既沒有結“盟”而加“詛”,更不可能在這些秦的大神之前作“質”。接著又說楚王“不畏皇天上帝及大沈厥漱(或作“巫鹹”)之光烈威神,而兼背十八世之詛盟,率諸侯之兵以臨我。”認為率諸侯之兵伐秦,是違背在巫鹹等神之前訂立的十八世的詛盟,隨後又說:“欲刳伐我社稷,伐滅我百姓,求蔑廢皇天上帝及大神厥揪(或作“巫鹹”)之血祠、圭玉、犧牲,求取吾邊城新郭及郡、長、教。”最後的結語又說:“敢數楚王熊相之倍盟犯詛。”這是因為他們的信仰,認為這種名山大川的社神是參與掌管“詛盟”的,誰違背這些在社神前的“詛盟”,就得要嚴重的懲罰。例如《左傳》記襄公十一年七月,七姓十二國同盟於毫,是在“司慎、司盟、名山、名川”這些神前訂立盟約,載書最後就寫著,凡是不守盟約的,“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隊命亡氏(“隊”同“墜”),踣其國家。”
①《史記·宋世家》說:“箕子者,紂親戚也。”《索隱》云:“馬融、王肅以箕子為紂之諸父。”《宋世家》稱箕子與王子比干都是紂的親戚。《孟子·告子上篇》稱王子比干“以紂為兄之子”,則比干為紂之叔父,箕子亦當為紂之叔父。
四、《詛楚文》作於關係到秦楚兩國興衰的大戰前
儘管秦《詛楚文》咒詛楚王違背十八世的詛盟,咒詛楚王犯有殷紂同樣的殘暴罪行,都是誇大不實之辭,但是此中所講到的戰爭,都是確鑿的事實,因為秦王使宗祝咒詛楚王,目的就是為了祈求在這場關係到秦楚兩國興衰的大戰中,能夠得到神靈的“德賜”,從而“克劑楚師”。
《詛楚文》所說“楚王率諸侯之兵以臨加我”,考釋者都以為指楚懷王十一年即秦惠文王更元七年(公元前318年),“山東六國共攻秦,楚懷王為縱長”(《楚世家》)的事。這是對的。文中又說楚王“求取吾邊城新郭及郡、長、教,吾不敢曰可(“可”讀作“何”),今又悉興其眾”,容庚系此事於楚懷王十六年即秦惠文王更元十二年(公元前313年),在秦相張儀入楚欺騙楚王獻“商於之地六百里”之後,楚懷王大怒而發兵擊秦。從整個戰爭發展的形勢來看,這個論斷是正確的。
當時張儀為秦相,正積極策劃向中原地區開拓。秦惠文王更元十一年秦兵出函谷關,向東北攻取了魏的曲沃(在今河南三門峽市西南),同時秦兵已從武關向東,早已占有楚的商於之地。所謂商於之地,是商和於中兩地的合稱。這個商邑原名商密,原是秦楚間小國的國都,在今河南浙川縣西南,楚成王時為楚取得,成為商縣①。於中也或稱於,在今河南西峽縣東,兩地相近,合稱為商於之地,此時已被秦占有,成為秦的邊城。當時魏、韓兩國因連年被秦打敗,被迫接受張儀的“連橫”策略,造成秦、魏、韓三國與楚、齊兩國對峙的形勢,於是秦所占有的曲沃和於中兩地,成為秦從函谷關和武關向中原伸出的兩個進攻的矛頭,對楚國的威脅很大。楚國因此調集大軍準備還擊,一方面派柱國景翠統率大軍駐屯於魯、齊以及韓的南邊,以便向韓進攻,並加強東部的防守。另一方面楚又派三大夫統率九軍,向北進圍曲沃和於中兩城。這就是齊王使人遊說越王所說:“楚之三大夫張九軍,北圍曲沃、於中,……景翠之軍北聚魯、齊、南陽”(見《越世家》②)。不久,進圍曲沃的楚軍,因得到齊的支援,攻下了秦的曲沃,即《秦策二》第一章所說:“齊助楚攻秦,取曲沃。”在這樣的形勢下,如果楚全力進攻商於之地,並得到齊的支援,商於之地將失守,就使得秦從函谷關和武關伸出的兩個矛頭全部挫折,秦為此使張儀入楚,假意進獻商於之地所謂六百里,以楚與齊絕交為交換條件,既要瓦解齊楚聯盟,又作緩兵之計,以便秦調集大軍,作好反擊殲滅進犯的楚軍的準備。等到楚與齊絕交,楚王不能得商於之地,於是大怒而再大興兵向商於進攻。這時秦已作好準備,秦王使宗祝在神前咒詛楚王而祈求“克劑楚師”,即在這個關鍵時刻。
《詛楚文》所說楚王“求取吾邊城新郭及郡、長、新”,就是指“楚三大夫張九軍”,北圍商於之地。《詛楚文》又說楚王“今又悉興其眾”,就是指楚王因張儀欺騙而大怒,大興兵向商於之地進攻。考釋者都說《詛楚文》的郡就是商於之於,很是正確。考釋者以為新郭這個地名不可考,我認為,新郭是秦攻楚取得商縣之後所改的新地名。秦惠文王常以新得之地,認為不合適的就改名。在這以前,秦惠文王六年“魏納陰晉,陰晉更名寧秦”,十一年又“更名少梁曰夏陽”,都見於《秦本紀》,因為陰晉有晉的國名,少梁有梁的國名,秦得到後認為不適合而更改。秦取得楚的商縣,所以要改名,因為秦原已有地名商,即過去商鞍的封邑。既然《詛楚文》說“新郭及郡”是秦的邊城,在當時秦的所有邊城中,只有商於常連稱為商於之地,與此所謂“新郭及郡”相當,新郭之為商縣的改名,當可論定。看來秦改商縣為新郭,是有來歷的。《水經·丹水注》說丹水縣故城西南有密陽鄉,為古商密之地。又說:“丹水東南流至縣南,黃水北出芬山黃谷。”可見商密旁邊有黃水出黃谷。古“黃”、“皇”音同通用,這樣把商縣改名新郭,就是以水名作為城名。這在古代是常見的通例。
這一戰役,是秦楚之間的初次大戰,關係到今後兩國之興衰,楚既“悉興其眾”,秦亦全力以赴,秦惠王因此要使宗祝在神前咒詛楚王而祈求“克劑楚師”。當張儀欺騙楚王獻所謂商於之地之後,楚王曾使一將軍受地於秦,沒有得地,這一將軍當即屈匄。等到楚王因受騙大怒而大興兵進攻商於之地,即由屈匄統率,秦派庶長魏章應戰,早已作好包圍進犯楚軍之準備,因而當楚軍攻入商於之地的東部,即陷入秦軍的重圍而大敗,楚軍被斬首8萬,將軍屈匄及裨將軍逢侯醜等70多人被虜,《楚世家》說此役戰於丹陽,《屈原列傳》說“大破楚師于丹、淅”,丹淅即是丹陽,即指丹水東北地區,即是商於之地的東部。接著秦將魏章乘勝南下進攻,取得楚的漢中郡。楚再發兵攻到秦的藍田,又大敗。同時秦又與魏向齊進攻,攻到淮水之上,取得大勝。從此秦就逐漸強大,楚就逐漸衰落而不斷失去土地。
① 商於之地,《張儀列傳》索隱引劉氏說:“商即今之商州,有古商城,其西二百餘里有古於城。”此以商即商鞍之封邑,在今陝西商縣東南商洛鎮,於即於中,在今河南西峽縣東.,相距250里以上,是錯誤的。《楚世家》集解說:“商於之地在今順鄉郡南鄉(“南”當作“內”)、丹水二縣,有商城在於中,故謂之商於。”《水經·丹水注》亦說:“丹水逕流兩縣(指內鄉、丹水兩縣)之間,歷於中之北,所謂商於者也,故張儀說楚絕秦,許以商於之地六百里,謂以此也。”這是正確的,商即楚之商縣,原稱商密,為鄭之國都,在河南浙川縣西南,與在今西峽縣東之於中相鄰,於中在商密東北,相距約60里(參看拙作《春秋時代楚國縣制的性質問題》所附《楚國商縣考》,刊於《中國史研究》1981年第4期)。
②《史記·越世家》記:當楚威王之時,越北伐齊,齊威王使人說越王,講到“楚三大夫張九軍,北圍曲沃、於中,以至無假之關三千七百里,景翠之軍北聚魯、齊、南陽,分有大此者乎?”所說楚威王是楚懷王之誤。因為曲沃原為魏地,是魏襄王五年(公元前314年)為秦再次攻取的,見於《魏世家》。景翠是楚懷王時的柱國,他統兵作戰在楚懷王十七年至二十九年一段時間內(參看拙作《關於越國滅亡年代的再商討》,刊於《江漢論壇》1995年第5期)。
五、《詛楚文》不可能出於唐宋間偽作
近年陳煒湛著有《詛楚文獻疑》一文(刊於《古文字研究》第十四輯,1986年),認為《詛楚文》出於唐宋間好事之徒所偽作,又根據偽作刻石的,蘇軾、歐陽修等人所見的石刻是偽作。我認為是不可能的。如果歐陽修等人如陳氏所說:“古文字學水平亦不甚高”,不能辨明真偽,有人偽作石刻預先埋在地下,再掘出呈獻官府,因而蘇軾等人受了騙,太不近情理了。《告巫鹹文》石刻和《告大沈厥漱文》石刻,內容相同,只是祈求之神不同,分別在鳳翔開元寺和朝那揪旁出土,難道說這是有人偽作二塊石刻而分別埋在兩個不同的地點,再分別掘出來欺騙官府嗎?那么作偽者一定要和當地的人勾結起來才能這樣做,是否開元寺的僧侶也參與作偽的事?是不是作偽者預先作過考證,得知秦人重視朝那的揪淵的祭祀,捏造出大沈厥揪這個神名,再偽作石刻而埋在那裡的?蘇軾和蔡挺都以地方長官去接收出土文物,如果兩地呈獻者同是偽作,接收者同是受騙,所有著名的文人學士作題詠、注釋的,也都是受騙,怎么可能呢?陳氏又說作偽者是“以秦漢以來常見之碑刻篆文稍變其體書之,以示古樸”,也不可能。我們上文已經指出,《詛楚文》中的“巫”字寫法是古體,和甲骨文、金文相同,當時甲骨文尚未出土,金文中這個“巫”字也未有人辨認出來,這是近代學者根據《詛楚文》辨認出來的。如果作偽者是依據篆文而稍變其體,能寫得同甲骨文、金文一樣么?
陳氏並沒有提出《詛楚文》出於偽作的確實證據,所提四方面可疑,都不足以定為偽作。
(一) 陳氏謂文字可疑,《詛楚文》字型主要是小篆,不是戰國文字。其實戰國時代已有二種字型,銅器上所鑄文字和石刻文字,屬於工整一體,即為小篆之起源。銅器上的刻辭和套用器物上的文字以及竹簡、帛書,屬於草率一體,即為隸書之起源。秦代還是兩種字型並用。《詛楚文》石刻屬於工整一體,當然和小篆相近。我們今天所見的《詛楚文》,已非原石原拓,都出於拼湊和重摹翻刻,個別的字《絳帖》、《汝帖》和元至正刊本亦有不同寫法,難免混入後來字型。陳氏說有些字的寫法與小篆相近而見於秦漢器物上,正足以證明不是唐宋間人所偽作。
(二) 陳氏說情理可疑,以秦楚關係而論,楚無負於秦而秦常詐楚,理應楚詛秦而不該秦詛楚。蘇軾早就說:“秦之不道,諸侯詛之,蓋有不勝其罪者,楚不詛秦而秦反詛之。”其實戰國時代,縱橫家向來講究合縱連橫和計謀策劃,詐欺也在計謀之中。相互咒詛之辭當然不講是非曲直的。
(三) 陳氏說史實可疑。關於這方面蘇軾也早已指出,蘇軾以為這是欺騙鬼神,是“謾詞”。郭沫若則以為並非謾詞,“正足以補史之缺文”,“秦雖詐楚,楚懷王實是混蛋。”“他倒確實是具有暴君的資格的。”陳氏又以為楚懷王不是暴君混蛋,這是後世好事之徒所強加。我們認為這是巫師奉命咒詛之辭,是巫師把楚王咒詛為暴君的。
(四) 陳氏說詞語可疑,風格襲自《左傳·文公十三年》“呂相絕秦書”,有些詞語是漢代以後才見使用的。《詛楚文》的風格與“呂相絕秦書”相類,前人早已指出,看來確有所因襲,《左傳》之類講春秋史的書,當時已成為君臣的政治讀物。例如“鐸椒為楚威王傳,為王不能盡觀《春秋》,採取成敗,卒四十章,為鐸氏微”(((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至於所舉有些詞是漢代以後才有的例子。如“刑戮孕婦”以為仿自《偽古文尚書·秦誓》的“剖剔孕婦”,其實早已見於《墨子·明鬼下篇》。又如“以底楚王熊相之多罪”以為直襲《偽古文尚書》,其實《國語·周語下》已有武王“布令於商,明顯文德,底紂之多罪”。《偽古文尚書》是襲自先秦古書,早有定論。
陳氏所疑,大部分前人早就看到的,當時蘇軾也多已指出,這是由於不理解《詛楚文》的性質及其特點。陳氏據此以為出於唐宋間人偽作,其實唐宋間文人限於他們的思想認識,是偽造不出這種特殊內容的文章的。我認為,北宋《詛楚文》石刻的發現、著錄和考釋,是當時金石學興起的一個良好結果,值得我們讚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