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對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即法定強制招標的項目,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必須符合本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對法定強制招標項目以外的自願招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的組成,本法未作規定,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招標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應按照招標檔案中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工作,對招標人負責,從投標競爭者中評選出最符合招標檔案各項要求的投標者,最大限度地實現招標人的利益。
原則
評標原則是招標投標活動中先關各方應遵守的基本規則,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
(1)公平、公正、科學、擇優;
(2)嚴格保密;
(3)獨立評審;
(4)嚴格遵守評標方法。
標準
一般包括價格標準和價格標準以外的其他有關標準(又稱“非價格標準”),以及如何運用這些標準來確定中選的投標。非價格標準應儘可能客觀和定量化,並按貨幣額表示,或規定相對的權重(即“係數”或“得分”)。通常來說,在貨物評標時,非價格標準主要有運費和保險費、付款計畫、交貨期、運營成本、貨物的有效性和配套、零配件和服務的供給能力、相關的培訓、安全性和環境效益等。在服務評標時,非價格標準主要有投標人及參與提供服務的人員的資格、經驗、信譽、可靠性、專業和管理能力等。在工程評標時,非價格標準主要有工期、質量、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素質、以往的經驗等。
方法
是運用評標標準評審、比較投標的具體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種方法:
(1)最低評標的價法。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標準確定的每一投標不同方面的貨幣數額,然後將那些數額與投標價格放在一起來比較。估值後價格(即“評標價”)最低的投標可作為中選投標。
(2)打分法。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標準確定的每一投標不同方面的相對權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標即為最佳的投標,可作為中選投標。
(3)合理最低投標價法。即能夠滿足招標檔案的各項要求,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即可作為中選投標。在這三種評標方法中,前兩種可統稱為“綜合評標法”。
評標的步驟
評標的目的是根據招標檔案中確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每個投標商的標書進行評價和比較,以評出最低投標價的投標商。評標必須以招標檔案為依據,不得採用招標檔案規定以外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凡是評標中需要考慮的因素都必須寫入招標檔案之中。
1)初步評標
初步評標工作比較簡單,但卻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初步評標的內容包括供應商資格是否符合要求,投標檔案是否完整,是否按規定方式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檔案是否基本上符合招標檔案的要求,有無計算上的錯誤等。如果供應商資格不符合規定,或投標檔案未做出實質性的反映,都應作為無效投標處理,不得允許投標供應商通過修改投標檔案或撤銷不合要求的部分而使其投標具有回響性。經初步評標,凡是確定為基本上符合要求的投標,下一步要核定投標中有沒有計算和累計方面的錯誤。在修改計算錯誤時,要遵循兩條原則:如果數字表示的金額與文字表示的金額有出入;要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要以單價為準。但是,如果採購單位認為有明顯的小數點錯誤,此時要以標書的總價為準,並修改單價。如果投標商不接受根據上述修改方法而調整的投標價,可拒絕其投標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2)詳細評標
在完成初步評標以後,下一步就進入到詳細評定和比較階段。只有在初評中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投標,才有資格進入詳細評定和比較階段。具體的評標方法取決於招標檔案中的規定,並按評標價的高低,由低到高,評定出各投標的排列次序。
在評標時,當出現最低評標價遠遠高於標底或缺乏競爭性等情況時,應廢除全部投標。
3)編寫並上報評標報告
評標工作結束後,採購單位要編寫評標報告,上報採購主管部門。評標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①招標通告刊登的時間、購買招標檔案的單位名稱;
②開標日期;
③投標商名單;
④投標報價及調整後的價格(包括重大計算錯誤的修改);
⑤價格評比基礎;
⑥評標的原則、標準和方法;
⑦授標建議。
4)資格後審
如果在投標前沒有進行資格預審,在評標後則需要對最低評標價的投標商進行資格後審。如果審定結果認為他有資格、有能力承擔契約任務,則應把契約授予他;如果認為他不符合要求,則應對下一個評標價最低的投標商進行類似的審查。
5)授標與契約簽訂
契約授予最低評標價投標商,並要求在投標有效期內進行。決標後,在向中標投標商發中標通知書時,也要通知其他沒有中標的投標商,並及時退還其投標保證金。具體的契約簽訂方法有兩種:一是在發中標通知書的同時,將契約文本寄給中標單位,讓其在規定的時間內簽字退回;二是中標單位收到中標通知書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派人前來簽訂契約。如果是採用第二種方法,契約簽訂前,允許相互澄清一些非實質性的技術性或商務性問題,但不得要求投標商承擔招標檔案中沒有規定的義務,也不得有標後壓價的行為。契約簽字並在中標供應商按要求提交了履約保證金後,契約就正式生效,採購工作進入到契約實施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