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業富

許業富

許業富1956年出生於鍾祥市,曾任湖北省工商局局長、黨委書記。2012年,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和私藏彈藥罪,三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基本信息

早起經歷

1956年,出生於鍾祥市

1992年11月起,擔任恩施州鹹豐縣委書記。

1996年11月,調任恩施州委常委、州委秘書長。

1998年3月,調任恩施州委副書記。

2003年調任省扶貧辦主任。

2008年,任湖北省工商局局長、黨委書記。

在此期間,許業富利用這些職務,瘋狂斂財,到2010年案發時,其家庭資產竟達到1300多萬元。

犯罪

2012年5月,中共湖北省紀委近日發出通報: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給予許業富開除黨籍處分;經省政府批准,省監察廳給予許業富開除公職處分。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許業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和私藏彈藥罪,三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對其來源不明的財產以及受賄犯罪所得的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檢方指控許業富自1992年到2009年期間利用領導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錢財3478698元、美金5000元、港幣5000元、35000元的購物卡、價值14800元的金條一根、價值12000元的整體浴室一套。這些指訴在法庭上均得到充足的證據認定。

此外,許業富被查獲時家庭財產達1300多萬元。除去家庭合法收入170多萬元,犯罪及違法收得400多萬元,還有352萬人民幣、31694.98元美金、29080.91元港幣及820歐元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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