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曉鳴

許曉鳴

許曉鳴,男,1957年10月出生,33歲成為上海交大當時最年輕的教授。他曾出任上海交大副校長,2004年調任上海理工大學校長。上海交通大學工學博士,上海交通大學控制科學與工程學科教授,上海系統科學研究 院院長,上海理工大學校長。中國自動化學會過程控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上海系統工程學會副會長,上海科學與藝術學會副會長。 許曉鳴在擔任上海交大副校長、上海理工大學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共收受賄賂113萬元。2013年8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許曉鳴受賄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許曉鳴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違法所得的財物予以沒收。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1982年2月畢業於武漢華中工學院(現名為華中科技大學);

1982-1987在上海交通大學師從自動控制學科奠基人張鍾俊院士等,獲得碩士與博士學位;

留校任教後,於1988年10月獲得聯邦德國洪堡基金會的資助,在慕尼黑技術大學(TU Munich)任洪堡客座研究員;

許曉鳴 許曉鳴

1990年回國後於當年12月被聘任為上海交通大學教授;

1991年評為在中國獲得博士學位並作出突出貢獻者;

1993年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獲得博士生導師資格;

1991年起,先後擔任上海交通大學科研處處長、自動化系主任、電子信息學院副院長、副校長;並先後擔任上海交大產業投資管理(集團)董事長、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交大慧谷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交大科技園有限公司董事長等;

2004年8月至2012年9月,任上海理工大學校長。

2012年9月後,因其貪污受賄行為接受調查,2013年1月上海市檢察院透露已立案查處許曉鳴受賄的案情。 中國共產黨上海市第十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2013年2月17日至18日舉行。會上透露,紀檢機關已嚴肅查處許曉鳴嚴肅違紀違法案件。

個人成就

許曉鳴教授曾是88年德國洪堡客座研究員(慕尼黑技術大學),94年國家教委"跨世紀優秀人才",95年"上海市優秀學科帶頭人",97年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共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7項。

1993年評為“國家教委跨世紀優秀人才”;

1995年評為“上海市優秀學科帶頭人”;

1997年列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

著作及論文

發表SCI/EI/ISTP論文300餘篇。

承擔項目

承接國家級科研項目(自然科學基金、863、973、國家科技攻關、產業化示範工程)17項總計2000多萬。

研究方向

1、實時分散式資料庫技術;

2、工業控制軟體工程 。

受賄案

2013年8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許曉鳴受賄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許曉鳴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違法所得的財物予以沒收。

2012年9月底,許曉鳴因涉嫌貪污受賄接受調查。2013年1月,上海市檢察院透露立案查處許曉鳴受賄的案情。2月底,上海市二中院開庭審理許曉鳴涉嫌受賄案。起訴書顯示,許曉鳴在擔任上海交大副校長、上海理工大學校長期間,利用主管校產等職務便利,收受蘭某、錢某、朱某等人113萬元人民幣。案發後,許曉鳴退賠了所有贓款。

法院經審理查明,許曉鳴在擔任上海交通大學副校長,在主管校產工作的同時兼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大產業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等董事長、總經理;此後,他調任上海理工大學校長全面負責行政工作。2003年至2011年,許曉鳴擔任上述職務期間,非法收受蘭某、錢某、朱某總計價值人民幣113萬餘元的錢款,並利用職務之便,為三人謀取利益。

法院認為許曉鳴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並處沒收財產。鑒於許曉鳴到案後,除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收受蘭某賄賂的事實外,還主動供述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收受錢某、朱某賄賂的事實,並退賠全部贓款,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故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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