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河南省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實現全市新型城鎮化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豫政〔2014〕83號),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實施意見。

檔案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河南省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實現全市新型城鎮化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豫政〔2014〕83號),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適應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統籌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為加快經濟發展,實現富民強市目標提供堅強支撐。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人為本。緊緊圍繞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覆蓋面。二是堅持民眾自願。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得採取強迫做法辦理落戶。三是堅持存量優先,有序引導增量。把優先解決進城時間長、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人員落戶作為首要任務,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有序引導人口流向。四是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協調。以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產業集聚區、城中村為重點,著力提高我市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能力,增強經濟集聚能力,推動城鎮協調發展。

(三)工作目標。在繼續執行最寬鬆的戶口遷移政策的同時,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計畫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努力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全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6%以上。

工作任務

(一)繼續執行最寬鬆的戶口遷移政策

凡在全市範圍內任何城鎮區域有較為固定住所(含租賃的房屋,固定的門面房、居住在城鎮親屬家中、工廠企業集體宿舍等)的人員,本人以及與其共同生活的親屬即可遷入城鎮落戶。對於申請遷入城鎮的人員,符合要求的,經當地公安機關基層派出所所長簽字後,民眾可直接到當地行政審批大廳辦理,不經市、區公安局(分局)審批。

(二)完善機制,切實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權益

1.完善進城落戶農民原有權益處置機制。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法律賦予農戶的用益物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是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享有的合法財產權利,要依法依規予以維護。積極開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用益物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逐步推動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量化落實到戶。鼓勵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採取多種方式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支持建立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探索集體收益分配權市場化的有效形式。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2.完善進城落戶農民就業保障機制。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免費為進城落戶農民辦理就業失業登記,憑證享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補貼。進城後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可以免費參加勞動預備培訓。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享受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就業援助服務。對自主創業進城落戶的,可按政策規定參加創業培訓;創業資金不足、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支持對象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3.完善進城落戶農民住房保障機制。加快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進城落戶農民與城鎮居民享受同等住房保障政策。將有固定經營場所或穩定收入,且住房面積、收入水平符合當地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標準的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就業所在地住房保障範圍。對自願退回宅基地並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同等情況下可優先安排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4.完善進城落戶農民隨遷子女接受教育保障機制。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權利。把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公共教育體系和財政保障範圍,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保證隨遷子女平等地接受義務教育;完善公益性、普惠性學前教育政策,創造條件逐步滿足隨遷子女入學需求;隨遷子女接受中等職業教育享受學校所在地免學費政策。具備流入地國中正式學籍的應屆畢業生可在當地參加中考;具有流入地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正式學籍的應屆畢業生可在當地參加高考。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到當前城區學校“大額班”、“入學難”等問題突出,切實履行義務教育責任,合理布局和科學編制中國小校建設規劃,優先支持依據城鎮規劃布局調整的中國小建設,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進行城市新區開發、舊城區成片改造或城市零星開發時要按標準和規範配套新建或改建、擴建中國小校、幼稚園,並與居民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逐步滿足隨遷子女入學需要。

5.完善進城落戶農民社會保障機制。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進城落戶農民在城鎮單位就業的隨同單位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當地的失業保險;靈活就業的,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隨遷未就業的家庭成員,可參加遷入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計畫生育服務。進城落戶農民在城鎮單位就業並有穩定勞動關係的,參加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合)人員轉移醫療保障關係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城鄉統一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制度和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對實行計畫生育的育齡夫妻均免費提供基本項目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將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市低保範圍,加快建立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加快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實行外埠老年人與當地老年人同等優待制度。

6.建立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政府承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在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計畫生育、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設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業要依法為進城落戶農民職工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費用,落實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職工技能培訓服務力度。鼓勵進城落戶農民積極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等,提升融入城市社會的能力。

認真落實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加大財力均衡力度,保障縣(市、區)政府為進城落戶農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

(三)改革戶籍登記管理制度

1.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符合遷移條件的居民可以在城鄉之間遷移。建立完善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2.實行居住證制度。按照河南省居住證管理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我市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畫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範圍。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3.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建設完善覆蓋全市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計生、稅務、民族、婚姻等人口信息,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提供支撐。

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複雜性和長期性,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目的,抓住重點,改革創新,徹底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體制,逐步消除城鄉居民公共服務差別,最大限度地釋放改革紅利,使人民民眾切實享受到改革成果,實現新型城鎮化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

(二)積極穩妥,因地制宜。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工程,必須堅持積極穩妥、規範有序,各地既要大膽實踐、積極探索,又要尊重客觀規律、民眾意願,不搞指標分配,不搞層層加碼,根據本地社會發展水平和城市綜合承載力,科學制訂符合本地實際和民眾意願的農業轉移人口遷移目標、任務、政策和措施,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分類分步實施,推動農民向城市有序轉移,確保戶籍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取得實效。

(三)加強領導,統籌實施。市政府成立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堅持統籌謀劃,各地及發展改革、教育、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全面落實教育、就業、醫療、計生、養老、住房保障、社會救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落實經費保障,協力推進實施。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加強跟蹤評估、督查指導。

(四)適度宣傳,合理引導。戶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各地要按照中宣部關於做好戶籍制度改革宣傳報導的要求,在全面把握、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政策和相關配套措施的基礎上,堅持“統一口徑、適度宣傳”,通過多種渠道宣傳各地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經驗、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依法行政,簡化審批手續,自覺接受監督,為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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