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監造大綱
機電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工程設備採購任務時,應進行策劃,編制設備監造大綱。其內容包括:
1、制定監造計畫及進行控制和管理的措施。
2、明確設備監造的單位。
3、明確設備監造的過程。
4、明確有資格的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到設備製造現場進行監造工作。
5、明確設備監造的技術要點和驗收實施的要求。
設備監造主要技術內容
1、將監造設備分為三類:
(1)、一類設備是它的失效將立刻中止生產過程的設備。
(2)、二類設備是雖不會立刻中止生產過程,但只有經過切換或啟動才能恢復生產過程。
(3)、三類設備是不屬於以上兩類設備者。
監造過程中,對不同類別的設備分別進行製造車間的驗證,包括監造、出廠試驗驗收、中間加強監督等。驗證設備設計、製造中的重要質量特性與訂貨契約以及規定的適用標準、圖紙和專業守則等的符合性。
2、監督點的設定
主要監督點要求如下:
(1)、停止點監督:針對設備安全或性能最重要的相關檢驗、試驗而設定,監督人員在現場進行作業監視。
(2)、證據監督:針對設備安全或性能重要的相關檢驗、試驗而設定,監督人員在現場進行作業監視。
(3)、檔案記錄點監督:製造廠提供質量符合性的檢驗記錄、試驗報告、原材料與配套件的合格證或質保書等技術檔案。
設備包裝、運輸、交付
1、設備包裝應符合相應的標準規定。
2、設備運輸要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確保設備運輸過程安全、可靠。
3、設備交付要明確交付的地點、時間、交(接)貨的方式和方法,儘量避免二次運輸。
4、國外工程設備還應包括進港、報關、通關、商檢等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