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所謂設備層,是指高層建築的某一樓層,其有效面積全部或大部分用來作為空調、給水排水、電氣、電梯機房等設備的布置。設備層的具體位置應配合建築的使用功能、結構、布置、電梯分區(高、低速豎向分區)、空調方式、給水方式等因素綜合加以考慮。
設備層的布置應考慮的因素
合理利用建築空間
高層建築由於埋深的要求,往往都要設地下室,地下室空間不能自然採光、通風,難以滿足建築功能要求。所以,一般情況下設備層通常設在地下室或頂層。
滿足設備布置的要求
在高層建築中,一般將產生振動、發熱量大的重型設備(如制冷機、水泵、蓄水池等)放在建築最下部,即地下室,將豎向負荷分區用的設備(如中間水箱、水泵、空調器、熱交換器等)放在中間層,而將利用重力差的設備或體積大、散熱量大、需要對外換氣的設備(如屋頂水箱、冷卻塔、鍋爐、送風機等)放在建築的最上層。
與結構布置相結合
高層建築結構布置中的結構轉換層、加強層等特殊樓層,由於結構構件較多、尺度較大,空間難以利用,往往用來布置設備層。
與避難層相結合
在我國,建築高度超過100 m,的超高層建築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2005)要求,需設定避難層,其間距不超過15層。避難層往往用來布置設備層。
如圖為國內某高層建築設備層的平面布置關係:
中間設備層
在高層建築中,由於建築高度大、層數多,設備所承受的負荷很大,故各設備系統(給水排水設備、空調等)往往需要按高度進行分區,從而達到有效利用與節約設備管道空間、合理降低設備系統造價的目的。因此,高層建築除用地下層或屋頂層作為設備層外,往往還有必要在中間層設定設備層,以使空調、給水排水等設備的布置達到經濟、合理。最早明確設定中間設備層的第一座高層建築是1950年竣工的30層的聯合國大廈。
設定中間設備層有以下特點:
(1)為了支承設備重量,要求中間設備層的地板結構承載能力比標準層大,而考慮到設備系統的布置方式不同,中間設備層的層高會低於或高於標準層。
(2)施工時,需要預埋管道附屬檔案(支架)或留孔、留洞,結構上需考慮防水、防振措施。
(3)從高層建築的防火要求來看,設備豎井應處理層間分隔;但從設備系統自身的布置要求來看,層間分隔增加了設備系統的複雜性,需處理好相互關係。
(4)標準層中插入設備層增加了施工的複雜程度。
從目前國內外高層建築的情況來看,採用中間設備層有利於設備系統(特別是空凋和給水排水設施)的布置和管理。一般情況下,每10~20層(通常為15層)設一層中間設備層,設備層高度以能滿足各種設備及其管道的布置要求為準。例如,有空調設備的設備層,通常從地面以上2 m內放空調設備.在此高度以上0.75~1 m布置空調管道和風道,再上面0.6~0.75 m為給水排水管道,最上面0.6~0.75 m為電氣線路區。表為設備層層高概略值。如果沒有制冷機和鍋爐,僅有各種管道和其他分散的空調設備,同內常採用層高2.2 m以內的技術夾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