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年齡的特徵表現
在最適宜的年齡階段,使運動員處於最佳的競技水平,創造出優異的運動成績是運動訓練的最終目標,也是整個運動訓練過程年齡特徵的主要依據。
由於競技訓練的國際性競爭日益激烈以及訓練理論的不斷發展,在一部分運動項目中,出現了運動員年輕化的趨向。如體操、跳水和技巧等。很多運動項目優先運動員最佳競技年齡呈下降的趨勢。
研究結果表明,我國奧運級男運動員多年訓練全過程平均為13.8±1.7年;女運動員平均為13.5±1.1年,其中男子難美性項群選手最長為16.5年,而男女耐力性項群選手最短,分別為11.3年及11.4年。
陳兵、田麥久(1992)研究了參加奧運會的男女選手的訓練期限表明,最短的為女子耐力性項目選手為7.6年、男子格鬥對抗性項目選手為7.9年,女子表現準確性項目選手為8.0年,最長的為男子表現難美性項群選手為12.8年,男子同場對抗性項目選手為12.2年。
“成人“與“少年”項目運動員的年齡比較
把那些在少年時期即有可能表現出世界級競技水平的項目稱為”少年”運動項目。將其他仍然由成人占據優勢地位的項目稱為“成人”運動項目。
如跳水是屬於“少年”項目,成才較早,一般14~16歲已經進入最佳競技階段,如伏明霞在13歲已經是世界冠軍,14歲就獲得奧運會冠軍;而競賽中的長跑屬於“成人“項目,一般到18~20歲才開始進入最佳競技階段,如王軍霞23歲時才獲得奧運冠軍。
“成人”項目與“少年”項目運動員在多年訓練中的年齡特點也有區別。很多運動項目優秀運動員最佳競技年齡呈下降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