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越性
公路通行車輛實施按實載收費,是考慮了新形勢變化的實際情況,對現行多年的收費政策的重大改革和調整,其優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充分體現了公平合理的原則。社會各界容易接受,多載多繳費,少載少繳費,對超限運輸加重收費,既保護了守法運輸戶的利益,又可有效地起到遏止車輛超載超限運輸的作用。
高速公路路面、橋樑等得到有效保護。按實載收費後,將可迫使運輸業戶減少裝載重量,起到了公路路面免招不斷增長的超載運輸車輛過度損壞的作用,同時也提高了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同時公路管理部門可將超載超限車輛多繳的通行費用全部用於公路路面、橋樑的養護及公路技術等級的提高。
有利於高速公路服務水平的提升。由於車輛超載超限運輸會對公路橋樑造成破壞、影響車輛正常通行及交通安全等,剛修好的路面就開始損壞,大量的超載車輛低速行駛,使得高速公路變成了不“高速”的高速公路,民眾認為是政府和交通部門沒有把高速公路建設好、管理好。以上這些問題的存在將影響公路部門的服務水平及總體形象,並最終影響到政府在人民中的形象。
促進公路運輸業的健康發展。實施按實載收費,將使得超載運輸者無利可圖,有效地保護守法運輸戶的利益,這對於改變運輸市場惡性競爭、不合理的運價具有重要的意義,從而促進公路運輸業的健康發展。
有利於汽車技術和汽車工業的規範發展。實施按實載收費後,各類超載車輛特別是“大噸小標”車,由於其裝載質量利用係數較正常車型明顯偏小,將不再有存在的市場。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解決“大噸小標”的問題,減少各種超載“怪車”的出現,促進汽車技術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隨著超載運輸的減少,本來超載車輛一車運的貨,現在分成兩車運,從而增加貨運車輛的需求量,貨運車輛的保有量將會有較大增加,可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有利於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弊端
弊端一:實施計重收費後,某超限運輸車輛在102國道京哈線廊坊段已經繳納“計重收費”超限部分的相關費用,準備運輸至哈爾濱。在駛經102國道天津段收費站後,是否應再次繳費後方可通行?結果存在兩個可能性:一是在廊坊市收取相關費用後,通行102國道全線,車輛駛經天津境內的收費站應予以放行,不得再次進行收費。這樣做雖然減輕了超限運輸車輛業主的經濟負擔,但是該超限運輸車輛對已經102國道天津境內的路段造成隱性損壞,而廊坊市收取的相關費用無法用於天津境內公路的維修與保養。長期以往,天津境內公路損壞嚴重,卻無相應資金提供保障,會引發兩市之間的矛盾,不利治超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假如再次收取相關費用,就等於增加了司機、車主的運輸成本,造成經濟負擔,容易激化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矛盾。
弊端二:實施計重收費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行為,介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人民生活水平和物價標準有所不同,收取相關費用的標準肯定也不相同,極易造成司機、貨主對治超工作性質的質疑,影響了全國治超工作“一盤棋”的總體部署。
弊端三:實施計重收費的目的是從根本上治理超限運輸,而目前處罰、收費標準是只要繳納正常通行費用和超限部分費用後就可放行。長期以往,會讓司機、貨主從思想上認為只要交錢就能超限運輸,而國家只是通過變相收費的方式將超限運輸行為合法化。
弊端四:個別地區交通管理體制問題難以推廣實施計重收費。問題主要存在於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沒有像江蘇省公路局一樣對計重收費站點的收費、公路、稽徵等部門實施垂直管理,管理體制上還存在著缺陷,所以不適合推廣實施計重收費。
收費情況
各地實施計重收費情況一覽表 | |
省份/直轄市 | 實施情況 |
天津 | 2001年9月天津彩虹大橋在全國率先實施計重收費。2006年3月1日津薊高速公路啟動,2007年8月27日天津市津滄、唐津、津晉、津保、京津、京滬6條聯網收費公路開始實行。 |
河北 | 2006年11月,試運行;2006年12月,正式啟動;2007年8月16日,14條高速公路包括京石、石安、保津、石太、青銀、邢臨、邯長、石黃、滄黃、衡德、京張、丹拉、宣大、張石高速公路正式實施,並逐步在全省全部實施。 |
山西 | 2006年12月9日正式推行。 |
內蒙古 | 2007年12月1日,在境內高速公路及110國道、210國道和208國道實行。 |
遼寧 | 2007年11月上旬開始實行。在遼寧省高速公路所有收費站510條出口車道全部安裝了稱重設備。 |
吉林 | 2007年在全省普通收費公路超限超載較為嚴重的收費路段上的30個收費站試行計重收費。2011年3月20日8時開始,全省高速公路共77個收費站出口正式對載貨類汽車實行計重收費,按車型收費的方式將成為歷史。 |
黑龍江 | 2008年10月份將完成對擬實施計重收費的6條高速公路進行計重設備的檢定。總計18個收費站、19條收費車道實行。各項準備工作正在緊張有序地進行,待省政府批准後正式實施。 |
江蘇 | 2003年3月1日,在104國道宜興大港收費站、川分公路張渚收費站進行計重收費的試點工作,同年12月起開始分步實施。 |
浙江 | 據悉,2008年11月2日《浙江省高速公路計重收費系統技術要求》通過浙江省交通廳組織的專家評審,並將於09年逐步啟動計重收費。2010年4月16日零時起浙江省高速公路全面啟動計重收費。 |
安徽 | 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 |
福建 | 2006年12月,部分路段實行;2007年5月20日,全面推行。 |
江西 | 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期455餘套計重收費設備;第二期全省11個設區市的55個普通公路收費站和南昌市西外環高速公路,總計295套計重設備。 |
山東 | 2004年10月10日試行,一期工程在京福、京滬、濟青、濰萊、濟聊、日東和濟南繞城高速7條高速公路率先實施,共安裝了167套計重收費設備。2005年5月全面推行。截止到2008年共950套計重收費設備。 |
河南 | 2003年9月1日啟動,2004年10月恢復收費,2007年3月調整收費。 |
湖北 | 200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目前湖北省高速公路包括長江大橋共有350套計重設備。 |
湖南 | 2007年6月1日,在臨長高速公路、長永高速公路、長潭高速公路、潭耒高速公路、耒宜高速公路、衡棗高速公路、衡大高速公路、潭邵高速公路推行。長潭西線、長沙繞城高速、長沙機場高速、蓮易、長益、益常、常張等7條(段)高速公路暫不納入本次計重收費系統實施範圍。 |
廣東 | 2014年6月29日,全面施行。 |
廣西 | 2007年底在全區實行。一期設備總計28套。從2009年7月1日起,將在所有已聯網收費的高速公路和與高速公路平行、出省、出邊、主要幹道的普通收費公路試行計重收費,試行時間半年;從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區全面推行實施計重收費。 |
海南 | 2007年5月20日開始實施。 |
重慶 | 2007年6月1日,在成渝、渝黔、長萬、渝鄰等10條高速公路的291個車道實行。 |
四川 | 2006年12月20日試行,2007年6月1日正式推行。 |
貴州 | 2007年6月1日試行。 |
雲南 | 2005年5月在祥臨高等級公路雲縣至臨滄段實施,2007年上半年10餘條高速公路推行。 |
陝西 | 2006年10月15日,全省啟動;2007年2月,調整收費;2007年7月1日,調整超限收費標準。2010年5月10日施行全貨車計重收費。 |
甘肅 | 2007年開始推行。 |
青海 | 2003年6月28日,馬平、西湟、湟倒通車時,全線12個收費站(含平西高速公路)共安裝計重設備30套,實現貨車計重收費試運行。目前(2007年)青海省在109國道及高等級公路十五個收費站共安裝計重設備42套,計重收費里程達360餘公里,主要分布在青海省東部交通量較大的路段上。 |
寧夏 | 2005年12月1日,部分高速公路7個收費站試行;2007年在23個收費站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