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觸摸DNA指的是,人僅觸摸一下物體時會留在各種物體表面一些皮膚細胞,其中含有遺傳物質DNA,
英國倫敦帝國學院的物理化學家塞格·卡扎里安等人,2007年在美國化學協會主辦的刊物──《分析化學》上發表過一篇題為《凝膠膠帶協助蒐集的隱性指痕分光鏡成像》文章,指出凝膠膠帶能收集不同物體表面的指紋,包括門把、瓷杯杯把、玻璃、衣服和計算機螢幕上的指紋。就像傳統的指紋提取技術一樣,凝膠膠帶隨後可以用紅外光輻射到一種高度敏感的儀器內,這種儀器能獲得一種“化學相片”,在30秒或更短的時間內識別指紋中的化學或生物分子,從而獲得關於罪犯的特別信息,如飲食習慣、性別和種族。
儘管這一技術在已開發國家還未普遍採用,在中國也可能沒有套用,但僅此一點就可以說明衣物上是可以留下指紋的。
更有力的證據來自另一種新的鑑證學手段──觸摸DNA鑑定。任何人只要觸摸一下物體,就會在物體表面留下一些皮膚細胞,它們含有遺傳物質DNA,由此可以通過檢測觸摸DNA來確定真兇。通過觸摸DNA指紋,美國已經破獲了許多歷史上沉積下來的死案、冤案,最著名的當數1996年6歲選美皇后喬恩·貝尼特·拉姆齊被謀殺一案。
原理
皮膚是人體最大的器官。一個成年人的皮膚平均面積為1.5-2.0 m²,平均厚度2-3 mm。小小一平方英寸(6.5 cm²)的皮膚上,就有650個汗腺,20條血管,60000個黑素細胞,以及1000多個神經末端。
從縱切面來看,皮膚的構造也很複雜。從表至里可分為表皮、真皮和皮下組織。
表皮是肌膚的外衣,從裡到外分為基底層、棘層、顆粒層、透明層以及角質層。新生的細胞經過這五層不斷向表面推進,漸漸老化脫落。當我們觸摸物體時,會留下大量的皮膚細胞在表面。據稱,刑偵人員已經可以從槍把、方向盤、餐具、行李箱把手以及衣服上成功提取觸摸DNA。
和血液或精液中的DNA不一樣,我們通常都不知道觸摸DNA會出現在什麼地方,而只能根據具體情形推測。比如在性侵犯案件中,兇手通常會拉扯受害人褲子兩側或者上衣領口,這些地方很可能遺留了皮膚細胞。
除了辨識哪些物品上留有皮膚細胞,下一個難題就是如何從這些物體上收集儘可能多的細胞。對於觸摸DNA來說,一般有兩種取樣方法:
擦拭法。對於玻璃或塑膠等硬材質的物件,可使用棉布進行擦拭,使細胞沾染到布上。
切割法。對於衣物等軟材質物件,可直接將目標區域切下來。
不過,在提取DNA的過程中,也會面臨一些麻煩:在取證時,通常要處理一大批棉布或衣物纖維,但能夠放進一個實驗小管里的材料有限的,所以這通常不怎么效率。此外,棉布或衣物纖維本身也會截留一部分細胞,影響產率。
於是,Bode公司開始使用兩種新的技術在棉布或衣物等物體上收集皮膚細胞:
* 刮除法。即用刀片將衣物或棉布表面的細胞刮下來。
粘附法。即使用一小塊膠帶將一塊區域內的細胞粘附下來。
這兩種方法所用的材料很少——在刮除法中,僅會產生一些小的布纖維、細胞以及細胞殘骸,從而可以很方便地放進實驗小管中。使用新方法可對一大塊區域進行取樣,從而更有可能得到我們想要的皮膚細胞。
刑偵作用
觸摸DNA技術使得可用於DNA檢測的證物範圍又擴大了。在上世紀80年代,調查人員需要1元硬幣(人民幣)大小的血液或精液才能提取DNA進行分析;90年代,下降到了1角硬幣大小;後來發展成“只要你能看見它,就能分析它”( If you can see it, you can analyze it);到觸摸DNA這兒,連“看見”這個條件都省了——據稱7、8個外層皮膚細胞就足以完成分析。
儘管觸摸DNA已被套用到好幾個案件上,可是關於其實用性和準確性仍有不少疑慮。人脫落的皮膚細胞大都來自於表皮的角質層,而角質層細胞通常是死細胞——細胞核和細胞器都已消失殆盡,從這樣的細胞中是提取不出DNA的。(除了少數角化不全的細胞外,而角化不全是一種疾病)。
不過,由於人體脫落細胞的數量巨大——據統計人類前臂每平方厘米表皮每小時有 1300 個角質層細胞脫落——所以其中也會含有一些有細胞核的活細胞。此外,也有人擔心觸摸DNA會造成誤判。
實例分析
1996年,年僅6歲活潑可愛的的喬恩·貝尼特·拉姆齊(JonBenét Patricia Ramsey)獲得了“美國小皇后”的稱號,成為全美知名的童星。可就在同年的12月26日,她被人謀殺在自家的地下室里——被一條白毯子裹著,嘴上貼著膠布,頭骨有挫傷,陰部紅腫,內褲上有一絲血跡。而對案情偵破起關鍵作用的,正是這條內褲上的殘留物——不是上面的血跡,而是兇手留下的皮膚細胞。
離奇死亡
這個案件十分蹊蹺仍是疑雲重重。甚至有好事者特地建立了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