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王冠服制

前舍林,嵌東珠四。 後金花,嵌東珠三。 帶用金鑲玉版四片,嵌東珠四。

服飾制度名。崇德元年(1636)定,親王冠頂三層,上銜紅寶石,中嵌東珠八顆。前舍林,嵌東珠四。後金花,嵌東珠三。帶用金鑲玉版四片,嵌東珠四。順治九年(1652) 定,冠頂共嵌東珠十,舍林、金花各增嵌東珠一,帶四片,每片嵌東珠四,服用五爪四團龍補服、五爪龍緞、滿翠四補等緞。乾隆朝增改服制定:親王朝冠、朝珠、朝帶、吉服帶、雨冠、雨衣、雨裳之制, 均與皇子相同。吉服冠,冬用海龍、薰貂,按時令更換;夏織玉草或藤竹絲為之,石青片金緣,里用紅紗綢,上綴朱幃, 頂用紅寶石, 若賜紅絨結頂者,亦得用。其端罩以青狐為之,月白色緞里,若賜用金黃色者即可用。補服為石青色,繡五爪金龍四團,前後正龍,兩肩行龍。朝服、蟒袍用藍色及石青色隨所用,若曾賜金黃色者亦可用。余均與皇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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