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親屬法論》繼《民法總則原論》、《債法總論》、《債法各論》、《物權法論》而作,歷時三載有餘,名曰《親屬法論》。雖不及債法之複雜、物權法之錯綜,然親屬法有其特殊性質,而與債法、物權法大有逕庭,尤其與民法總則之關係究慶如何適用,殊堪研究。憶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德國民法因1946年之婚姻法、1957年之同權法、1962年之親屬法修正法,已有徹底之更張。奧國沿用1938年德奧合併時之婚姻法,其民法關於婚姻亦有不少之變更。日本戰後本於新憲法規定,廢除家族制度,以個人之尊嚴及兩性之平等為理想,將親屬繼承兩編改造,蔚為新法,頓易舊觀。
目錄
史尚寬婚約
第一目 婚約之意義、性質及沿革
第二目婚約之成立
第三目 婚約之無效及撤銷
第四目 婚約之效力
第五目 婚約之解銷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婚約解除
第三款 婚約人贈與物之返還請求權
第四款 婚約解銷損害賠償及贈與物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第六節 結婚
第一目 概說
第二目 婚姻要件
第一款 婚姻不存在之原因及不存在時之結果
第二款 無效之原因及無效之結果
第一項 無效之原因
第二項 婚姻無效之結果
第三款 撤銷之原因、效力及撤銷之訴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撤銷之原因
第三項 撤銷之效力
第四項 撤銷之訴及判決
第三目 婚姻之效力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婚姻之普通效力
第三款 夫妻財產制
第一項 總說
第二項 通則
第三項 法定財產制(聯合財產制)
第四項 約定財產制
第一類共同財產制
第一分類 一般共同財產制
第二分類 所得共同財產制
第二類統一財產制
第三類分別財產制
第四目 離婚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兩願離婚(協定離婚)
第三款 判決離婚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離婚原因
第三項 離婚訴權行使之障礙及其消滅
第四項 離婚之訴
第五項 離婚之效力
第五目 別居
第六目 妾與童養媳
第一款 妾
第二款 童養媳
第四章 父母子女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婚生子女
第三節 非婚生子女
第一目 概說
第二目 因生父母結婚之準婚生
第三目 認領
第一款 任意認領
第二款 強制認領(生父之尋認)
第三款 認領之效力
第四節 養子女
第一目 概說
第二目 收養關係之成立
第一款 收養關係成立之要件
第二款 收養之無效及撤銷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收養之無效
第三項 收養之撤銷
第三款 收養之效力
第四款 收養關係之終止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收養之兩願終止
第三項 收養之裁判終止
第四項 終止收養之效力
第五款 指定繼承人
第五節 親權
第一目 總說
第二目 親權之內容
第三目 親權之行使及義務之負擔
第四目 父母義務之違反及其制裁
第五目 親權之停止
第六目 親權之消滅
第五章 監護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
第一目 監護之開始
第二目 監護機構
第三目 監護人之消極資格
第四目 監護人之辭職及撤退
第五目 監護事務
第六目 監護人之報酬及責任
第七目 監護關係之終止及終止後之義務
第三節禁治產人之監護
第一目 禁治產人監護之開始
第二目 監護人之種類及選任
第三目 受監護人身上之監護及財產管理
第四目 禁治產監護之終了
第五目 法條之準用
第六章 扶養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扶養之範圍
第三節 扶養義務人及扶養權利人之順序
第四節 扶養義務之成立
第五節 扶養之程度、方法及其變更
第六節 扶養義務之消滅
第七節 扶養權利及義務之特性
第七章 家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家之意義
第三節 家之構成分子
第四節 家長之權利義務
第五節 家屬之權利義務
第八章 親屬會議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親屬會議之組織
第三節 親屬會議之許可權
第四節 親屬會議之召集
第五節 開會決議及加入決議之限制
第六節 決議不服之訴
附參考書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