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019年4月10日,“事件視界望遠鏡”項目(EHT)發布了他們第一次拍到的黑洞照片。
2019年4月11日上午,主打“正版商業圖片”的視覺中國網站上出現了這張在網際網路上瘋傳一夜的“甜甜圈”,並打上了“視覺中國”標籤。圖片旁邊的基本信息欄註明“此圖為編輯圖片,如用於商業用途,請致電或諮詢客戶代表”。這意味著視覺中國擁有這張黑洞照片的著作權。而黑洞圖片的原著作權方歐洲南方天文台介紹,使用其網站上的圖片、文字等,沒有特別說明的話,一般都遵循相應的授權協定,清晰署名即無需付費使用。換句話說,CC4.0是個相當寬鬆的協定,只要標明黑洞圖片來源,即可自由使用,甚至用作商業目的。不僅如此,大家還發現,作為一家商業化圖片網站,視覺中國近年來對於圖片“著作權”的控制力度日益明顯,甚至出現頻頻越界爭議。
2019年4月11日下午,共青團中央官微發布兩張截圖,分別是在視覺中國網站上提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圖案的截屏。上述截屏中帶有“著作權所有:視覺中國”的著作權聲明以及如用於商業的諮詢電話。團中央官微質問視覺中國影像“國旗、國徽的著作權也是貴公司的?”。
事件回應
2019年4月11日,視覺中國創始人柴繼軍稱,很多照片都是供稿人上傳上來的,已經進行了撤銷著作權聲明。2019年4月11日,視覺中國通過官方微博聲明,經網友舉報的視覺中國網站關於國旗、國徽等不合規圖片,經查該圖片由視覺中國簽約供稿人提供,視覺中國作為平台方負有審核不嚴的責任,為此深表歉意。視覺中國已對不合規圖片做了下線處理,並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持續性的加強審核,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2019年4月12日,視覺中國在“VCG視覺中國”發布致歉信,稱接受廣大網民和媒體的監督批評,全面配合監管部門徹底積極整改。
事件處置
2019年4月11日,針對視覺中國網站傳播違法有害信息的情況,天津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依法約談網站負責人,責令該網站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徹底整改。
經查,視覺中國網站在其發布的多張圖片中刊發敏感有害信息標註,引起網上大量轉發,破壞網路生態,造成惡劣影響。上述行為違反了《網路安全法》《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根據《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式規定》,我辦依法約談該網站負責人,責令視覺中國網站立即停止傳輸相關信息,採取措施消除惡劣影響,並保存相關記錄。要求其切實履行網站主體責任,從嚴處理相關責任人,全面清查歷史存量信息,同時要求該網站加強內容審核管理和編輯人員教育培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視覺中國網站負責人表示作為平台方管理上存在嚴重問題,將全面徹底整改,在此期間暫時關閉網站,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接受社會及網民監督。
2019年4月12日,視覺中國將有3.88億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約合解禁市值108.65億元,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的55.39%。當日早上,視覺中國開盤跌停,報25.20元。
2019年4月12日上午,國家著作權局發布公告稱,國家著作權局將把圖片著作權保護納入即將開展的“劍網2019”專項行動,進一步規範圖片市場著作權秩序。公告稱,近日,“黑洞圖片”著作權問題引發關注。國家著作權局重視圖片著作權保護,依法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各圖片公司要健全著作權管理機制,規範著作權運營,合法合理維權,不得濫用權利。
2019年4月12日,天津市網信辦成立工作督導組進駐視覺中國網站,就存量信息、日誌留存、信息審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應急處置、技術保障等方面進行督導檢查,對相關問題隱患提出具體整改意見並指導督促公司整改,對失職工作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天津市網信辦已啟動“屬地圖片類違法違規信息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對各網站、各環節的圖片類有害信息進行集中排查清理,進一步清朗網路空間。
事件分析
第一種情況,《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創新、創造性的勞動。視覺中國直接將他人的logo圖案做了矢量圖、打上水印,其中沒有“創造性勞動”,當然不能享有著作權,視覺中國拿這個“蓋戳賣錢”本身就是對著作權的侵權。
第二種情況,廣義上的“二次拍攝”,一些官微編輯不理解:自己家的樓、自己家的產品被拍攝做成圖片之後,怎么成了人家的智慧財產權?難道不是應該對方給自己錢嗎?其實,商品、大樓本身並不產生攝影作品的著作權,相反在拍攝過程中,攝影師是付出創新性勞動的,包括光線調整、明暗對比等,所以“二次拍攝”會產生著作權。
那么,拍攝廠名、產品是不是侵犯了公司的商標權呢?著作權法和商標法保護的對象是不一樣的,商標權保護的是商標的獨占性,保證消費者能夠避免混淆,法律禁止的商標侵權手段主要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拍攝帶有商標的產品,並不侵犯商標權。相反,因為拍攝是創造性勞動,反而產生了著作權。
至於攝影作品和一些商品的外觀專利的衝突,也是一個道理。一些公司官微吐槽“自己家的東西成了視覺中國家的”,恰恰說明自己在智慧財產權方面的知識短板。
第三種情況,肖像權和攝影作品著作權之間的衝突。這次很多公眾人物、明星站出來吐槽:自己在一些公開場合的照片被攝影師拍了之後,賣給了視覺中國,自己一分錢都拿不到。肖像權和著作權屬競合關係,搞活動讓攝影師來拍照,如果不是事先著作權歸屬的話,那位照片著作權就是攝影師的。
但是,30年前的《民法通則》就明確規定:未經公民同意,禁止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其肖像。所以,在這方面,視覺中國明顯揣著明白裝糊塗,打著著作權的旗號四處維權、訴訟,但是完全不顧被拍攝對象的肖像權的侵害問題。
第四種情況則是對著作權討論進行“道德綁架”。有人翻出視覺中國圖庫一些英烈的照片質問:為什麼用烈士生前照片賣錢?為什麼花幾百塊錢就獲得英烈的照片?……這就是通過綁架烈士搞詭辯術、攪渾水,本該正常認定的著作權使用費,被偷換成了“拿烈士換錢”的道德污名化。其實,歌頌英烈、記錄英烈事跡的圖書、音像作品,在商店裡銷售一樣是有價格的;“紅歌”也一樣有著作權,商業使用一樣要收費,是不是都要妖魔化成為“拿英烈換錢”?
尊重著作權,不意味要“尊重”視覺中國的經營方式;吐槽視覺中國,也不能損害來之不易的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社會共識。
視覺中國的主要問題在於:
一、以保護之名實施著作權侵權,掠他人之美,冒充著作權人實施欺騙、訛詐,比如,黑洞照片的著作權人已經開放著作權,視覺中國卻假模假式對外收費,事實上視覺中國將大量海外開放著作權的照片“占為己有”;
二、視覺中國搞碰瓷式的維權,動輒進行高價索賠,動輒要求籤訂包年契約,搞得媒體、自媒體戰戰兢兢,不敢配圖。
從之前隨便侵權、盜用圖片,攝影師欲哭無淚,到如今全民吐槽視覺中國的“過激”經營方式,這說明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環境有了很大改善,只是還得探索出著作權保護和傳播的權利平衡點,這次討論是一個好機會。
事件評論
2019年4月11日晚間,針對“視覺中國”圖片著作權標註風波,人民日報、新華社等官方微博發布評論,人民日報稱,避免著作權保護陷入“黑洞”,與提倡著作權付費一樣重要。新華社評論稱,保護著作權是社會共識,但不能為了利益濫用著作權,以著作權之名,圖利益之實。
一個號稱以著作權保護見長的公司,卻連國旗、國徽都明碼標價,直至公眾發現才匆忙糾正,究竟是疏忽大意還是視而不見?不能簡單一句審核不嚴就搪塞過去。保護著作權是社會共識,但不能為了利益濫用著作權,以著作權之名,圖利益之實。對於此事,僅靠當事一方的自我反省是不夠的,有關部門還要介入做進一步調查,給公眾一個交代。(新華銳評評)
著作權要保護,“維權碰瓷”不可縱容。此次由黑洞照片著作權引發的風波與討論,正好提供了一個審視司法實踐的契機,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應有更公正的態度,既切實推進著作權保護工作,又不給“維權碰瓷”可乘之機 。(新華每日電訊評)
視覺中國的圖片著作權之爭,不能也是“黑洞”。視覺中國是否只關注於日常圖片有償使用的信息檢測、相關交涉、費用收取等商業化事務,而沒有承擔圖片著作權的監管責任,甚至出現了將開放圖片署名“視覺中國”著作權的現象。這不能不讓人懷疑,視覺中國究竟是要攬盡天下圖片,還是把它變成一門自己主宰定價權的著作權生意?視覺中國市場化運作本身沒有問題,問題在於其是否一味追求圖片著作權的商業變現,為了滿足股東利益需求,而不斷提高著作權費用標準?而這無疑最終會傷害圖片著作權市場的良性發展。這是值得反思的命題。圍繞這一爭議,期望包括視覺中國在內的參與各方能理性對話,就平衡圖片著作權所有者、服務平台與使用者三方的合理權益,同時兼顧網際網路圖片等各類信息的自由傳遞特性,尋求更具可行性的解決方案,比如有自媒體倡議的圖片著作權檢索系統建設。唯有如此,方能釐清各方邊界,建立長遠共贏的圖片著作權生態。(澎湃新聞評)
對於視覺中國來說,也要反思其作為上市公司,不可濫用著作權代理權,更不能為了獲利,將共享圖片乃至本屬於公共性質的圖片冒用為自家代理圖片。否則,還會遭到更猛烈的公眾反彈,甚至引來法律等糾紛。(人民網評)
無論是轉發黑洞照片,還是吐槽視覺中國,都應該形成這樣的社會共識:我們尊重著作權,不意味著要縱容不合規的經營方式;我們指摘經營方式的瑕疵,更不能走到另一個極端,損害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社會共識。(人民日報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