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討論了現代化前的公開的、殘酷的統治(比如通過死刑或酷刑)漸漸轉變為隱藏的、心理的統治,以及關於現代靈魂與一種新的審判權力之間相互關係的歷史,論述現行的科學—法律綜合體的系譜。在這種綜合體中,懲罰權力獲得了自身的基礎、證明和規則,擴大了自己的效應,並且用這種綜合體掩飾自己超常的獨特性。
作品目錄
第一部分 酷刑 | 第二部分 懲罰 | 第三部分 規訓 | 第四部分 監獄 |
第一章 犯人的肉體 | 第一章 普遍的懲罰 | 第一章 馴順的肉體 | 第一章 徹底而嚴厲的制度 |
第二章 斷頭台的場面 | 第二章 懲罰的溫和方式 | 第二章 規訓的手段 | 第二章 非法活動與過失犯罪 |
第三章 全景敞視主義 | 第三章 “監獄” |
創作背景
20世紀70年代的福柯積極致力於各種社會運動,他運用自己的聲望支持旨在改善犯人人權狀況的運動,並親自發起“監獄情報組”以收集整理監獄制度日常運作的詳細過程;他在維護移民和難民權益的請願書上籤名;與薩特一起出席聲援監獄暴動犯人的抗議遊行;冒著危險前往西班牙抗議獨裁者佛朗哥對政治犯的死刑判決,所有這一切都促使他深入思考權力的深層結構及由此而來的監禁、懲戒過程的運作問題。這些思考構成了《規訓與懲罰》的全部主題。
1975年福柯出版《監視與懲罰》(該書寫作於1972~1974年間),該書英文版於1977年面世,書名改為《規訓與懲罰》。
作品思想
該書考察了歷史上權力運作的三種形式。一是封建時期作為展現王權的“酷刑”,二是啟蒙時期的對懲罰的改革,三是現代的“規訓”及體現規訓技術的監獄。在福柯看來,這三個時期的權力運作形式的變化,並不是一個線性的發展過程,而是存在“斷裂”。
福柯的這本書以1757年對弒君者達米安的酷刑的驚心動魄的描繪開始。他被用燒紅的鐵鉗撕開他的胸膛和四肢,再將熔化的鉛液、沸滾的松香和硫磺澆入撕裂的傷口,然後再四馬分屍,最後焚屍揚灰。這種公開處決,乃是一種展示權力的儀式。它並不是要重建權力,而是要重振權力。但是,這種不以“殘暴”為恥的懲罰被力求“人道”聲譽的懲罰所取代,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公開處決本身包含著使其衰亡的因素。本來在公開處決的儀式中,主要的角色是民眾,目的就是要以儆效尤,但民眾的角色卻是多義的。他們可能表現出對懲罰權力的拒斥,有時會出現暴亂,構成了對公開處決儀式的干預、指責和破壞。因此,這種公開處決為國王暴力與民眾暴力之間的較量提供了一個舞台。
因此,18世紀的改革者認為,在這樣的危險的儀式化的暴力中,雙方都超出了正當行使權力的危險,因此,刑事司法不應該報復,而只是應該給予處罰。於是他們提出了必須以“人道”作為“尺度”。但福柯卻通過對司法檔案的研究,發現遠不是這么一回事。這只是一種權力運作形式的變化。因為刑罰的放寬過程,只是一個雙重的運動。這個時期,犯罪的暴烈強度減弱了,懲罰也相應地不那么激烈了;對人身的侵犯大幅減少,對財產的侵犯似乎超過了暴力犯罪;遏止有組織犯罪的治安機關的迅速發展,使犯罪轉向更為分散的形式,等等。可以說,懲罰的對象和範圍都變了,這就需要確定新的原則以對付變得更加微妙而且在社會中散布得更廣泛的目標,就需要尋找新的方法以使懲罰更適應對象和更加有效,就需要制定新的原則使懲罰技術更規範、更精巧、更普遍。因此,18世紀的刑法改革,就是建構懲罰權力的新結構和新技術,通過提高懲罰的效率和擴充其網路來減少其經濟和政治代價。因此,要求“人道”地進行懲罰,並不是考慮到罪犯身上隱蔽著某種人性,而是因為必須調控權力的效果。這種權力運作方式的變化,也體現在權力作用點的變化上:不再是運用於肉體,而是運用於精神,更確切地說,是運用於在一切人腦海中傳播著的表象和符號的遊戲。可以說,這種新的懲罰是以“表象”技術為基礎的。這種技術就是要在犯罪觀念與懲罰觀念之間建立起牢固的聯繫,使得對於試圖犯罪的人來說,犯罪念頭將足以喚起懲罰的符號。其好處則是,這種懲罰顯現為一種自然而然的後果,就不會顯得像是某種人世權力的武斷後果。因此,在刑罰中,人們不是看到君主權力的存在,而是辨認出法律本身。每種懲罰都會公之於眾,因而具有昭示罪行的作用。各種告示、標語、讀物等,不斷重複有關的符碼,路口、公園、道路、橋樑等都成了懲罰的劇場。懲罰不再是一個儀式,而成了一種符號,成了一則寓言,成了一本永遠打開的可以能夠隨時查閱的書籍。
可是,與改革者的夢想相反,在18世紀還是處於邊緣的監禁,在短短的20年內就成為了一種普遍的懲罰形式。他們夢寐以求的能夠對公眾的心靈產生重大影響的懲罰劇場,被龐大統一的監獄機器所取代。這種取代標誌著一種新的權力技術的產生,即規訓權力的產生。規訓可以說就是該書的一個核心概念。
該書的譯者在譯後記中對“規訓”一詞進行了一些說明,在此可以引用如下:在西文中,這個詞“具有紀律、教育、訓練、校正、訓戒等多種釋義,還有‘學科’的釋義。福柯正是利用這個詞的多詞性和多義性,賦予它新的含義,用以指近代產生的一種特殊的權力技術,既是權力干預、訓練和監視肉體的技術,又是製造知識的手段。福柯認為,規範化是這種技術的核心特徵”。
這種權力技術的產生,可以說是由許多並不十分明顯重要的進程匯合而成,這些過程起源各異、領域分散、相互重疊、相互支持。這些技術在中等教育、國小、醫院、軍隊、工場等發展起來的。福柯考察規訓權力所使用的方法,也是他在這一時期主要運用的方法,是一種受益於尼采的系譜學的方法,即“確定來源的複雜序列”、確定“偶然的事件、細微的偏差”的方法。故而,一般把福柯這一時期的思想稱之為系譜學時期。
這種規訓技術,非常精細,深入到社會的細枝末節,與之相伴,則是出現了一整套的方法、知識、描述、方案和數據。福柯還特別指出,正是從這些細枝末節中產生了現代人道主義意義上的人。最後一章,福柯進行了一些分析。他指出,這些新的技術通過對空間的分配、動作的控制、時間的調節和力量的編排,相應地,權力從肉體中創造出具有四種特點的個體存在:單元性、有機性、創生性和組合性。
福柯認為,規訓權力之所以成功,應歸因於它使用了三種簡單的手段:①層級監視,權力要求一切都要變得一目了然、明顯可見;②規範化裁決,以“懲罰一獎勵”這種二元機制來進行規範和矯正;③檢查,它是前兩者的結合,它把知識形成與權力運作聯繫起來,可以說檢查就是一種建構知識的權力手段,例如,醫生的“巡診”使“紀律嚴明”的醫院變成醫療“規訓”的物質樣本,學生的“考試”確保知識從老師流向學生。
權力的這種運作方式,深刻地體現在邊沁提出的“全景敞視監獄”之上。這種建築的構造是:四周是一個環形建築,中心是一座四周都是窗戶的瞭望塔;環形建築被分成很多囚室,囚室的一端窗戶與瞭望塔相對,而另一端窗戶透入光源;通過逆光效果,囚室之中的瘋人、病人或犯人的活動,則可以歷歷在目地呈現於監視者,而被囚者卻無法得知自己是否正在被監視。這體現了邊沁的一個原則:“權力應該是可見的但又是無法確知的。”其後果是:在被囚者身上造成一種有意識的和持續的可見狀態,從而確保權力自動地發揮作用。因此,由誰來行使權力就無所謂了。福柯的分析並不就是局限於監獄,而是拓展到對整個社會的分析:它可以用於改造犯人,但也可以用於醫治病人、教育學生、禁閉瘋人、監督工人、強制乞丐,等等。福柯給讀者描繪的現代社會圖景就是:以“全景敞視監獄”為其建築形象的規訓機制遍布了整個社會。
福柯在這本書的最後又回到早先的問題:由“酷刑”到“監獄”的轉變,是否就是一種歷史的進步?福柯的回答是否定的。從現狀與效果來看,監獄被視為刑事司法的重大失敗而遭到這樣一些指責:監獄並沒有降低犯罪率、監獄造成了累犯、監獄把犯人家庭拋進貧困深淵,等等。但是,福柯卻認為,這種“失敗”只是一種假象,因為“監獄及其一般的懲罰並不旨在消滅違法行為,而是旨在區分它們、分配它們、利用它們”。所謂的失敗,正是監獄運作的組成部分。因為監獄製造了一類特殊的群體:過失犯。因為過失犯罪是一種在政治上或經濟上危害較小的、有時可以利用的非法活動形式;它在表面上屬於邊緣,但在實際上受中心的控制。這樣,就可以通過過失犯滲透到各類非法活動的群體之中,繼而監督他們、控制他們、對付他們。甚至,過失犯罪這個被控制的非法狀態還是統治集團非法活動的一個工具,例如,19世紀娼妓網的建立,就是警方與過失犯之間的共謀:警方鼓勵過失犯罪群體與賣淫活動的聯繫,從而控制淫樂並從中開發利潤。
福柯在最後再次強調,權力的運作不能僅僅被理解為壓制、排斥、否定,而是為了製造出受規訓的個人。人性是“複雜的權力關係的效果和工具”,是“受制於多種監禁機制的肉體和力量”。
作品影響
《規訓與懲罰》作為福柯的成熟之作,其突出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是,不僅把“規訓與懲罰”看做人對人的一種制約、管轄和統治,還重點描述了權力的性質及演變歷史。
作者簡介
米歇爾·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法國人,20世紀重要的哲學家、思想家和歷史學家之一, “後結構主義”代表人物,他對人類知識歷史所做的“考古學”研窮,影響了當代社會科學的發展。他於1961年獲博士學位,並寫出《瘋癲與文明》,以後陸續出版《詞與物》、《知識考古學》、《規訓與懲罰》、《性經驗史》等重要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