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報表制度

為建立統一、規範的服務業統計,全面反映服務業發展狀況,為各級政府進行巨觀管理和決策提供依據,為國民經濟核算提供基礎數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國家統計調查,是國家統計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的綜合要求。各地區應按照全國統一規定的統計範圍、計算方法和統計口徑,認真組織實施,按時報送。

統計範圍

本制度統計範圍是轄區內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和其他房地產業等行業。

轄區內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統計內容

本制度統計內容主要包括調查單位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從業人員及勞動報酬、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統計原則

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按照在地原則進行統計。

調查方法

調查方法為全數調查。

數據採集

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採取聯網直報方式上報數據。調查單位按統計部門的統一要求,通過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台按時填報基層表、審核和上報數據、接受數據查詢。各級統計局負責對調查單位網上直報數據進行審核、驗收和查詢。

數據處理

各級統計局利用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台和Stata處理軟體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審核、驗收和匯總。

數據發布

年報調查數據通過《第三產業年鑑》對公眾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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