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兩年多時間,一犯罪團伙竟以安排工作、招工或去外地進貨為名,誘騙46名少女,進而將她們拐賣。日前,廣西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一全國罕見的拐賣婦女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法院以拐賣婦女罪,判處該團伙主犯譚文強、覃玉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黃克寧等31名被告人也分別以拐賣婦女罪、強姦罪、詐欺罪等判處1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一
2001年2月28日,19歲的石萍和16歲的石倩(均為化名)姐妹倆從廣西武鳴縣農村來到南寧市,想打工掙錢。 她倆剛下車,就被人販子覃玉芳盯上。看著涉世未深的兩個農村女孩,覃玉芳走上前搭訕“想必你倆是到南寧找工作的吧?”妹妹石倩猶如見到救星,不住點頭。覃玉芳稱欽州市一個搞農產品批發的老闆正需要工人。石倩姐妹倆信以為真,當天晚上跟著覃玉芳在南寧市一家旅社住下,準備第二天去欽州“找工作”。 3月1日,該團伙首要人物,化名為“梁哥”的譚文強從外地趕到旅社“驗貨”。當天下午2時,不知有詐的石倩姐妹倆又跟著覃玉芳上了南寧開往欽州的班車。當車行至欽州市大垌鎮時,覃玉芳稱在此下車,等候為她倆介紹工作的譚文強,姐妹倆仍無察覺。當晚,在大垌鎮一旅社,譚文強欲對石倩和石萍行不軌,石萍以自殺相挾,譚文強沒有得逞。 此時,姐妹倆雖感到不測,但早已身不由己。3月3日,她倆被譚文強分別以1750元、2400元的價格強行賣到欽州市那彭鎮英學村。案例二
2002年1月12日,從廣西某高校畢業後待業在家的黃英(化名),在南寧市朝陽花園玩,被譚文強同居情人談秀英(另案處理)盯上。得知19歲的黃英是財會專業後,譚秀英謊稱她和譚文強在玉林的公司有一些賬目需要清算,如果黃英願意幫忙的話,公司可給她5000元報酬,黃英深信不疑。譚秀英便帶她去見“老闆”譚文強。譚自稱是做香菇生意的,馬上出發去廣東收“山貨”,要黃英陪同一起去,黃英不假思索地同意了。
這時,犯罪團伙另一名成員黃克寧,帶著一位叫梁芳(化名)的受騙女孩找到譚文強。譚暗地裡讓黃克寧和譚秀英繼續在南寧物色“對象”,他以收“山貨”的名義帶著兩個女孩來到廣東羅定。 1月13日晚,在羅定一家旅社,淫心大發的譚文強支開黃英後對梁芳進行姦淫。第二天,譚文強叫黃英在旅社等候,他帶著梁芳去看“山貨”。然而,譚文強將梁芳騙到廣東信宜的山區農村,以3900元賣掉,可憐的梁芳親手接過“貨主”遞過的錢後,還真以為是收貨的“訂金”,仔細數過後遞給譚文強。她怎么也沒想到遞給這個人面獸心傢伙的錢是自己的“賣身錢”。譚文強接過錢後匆匆趕回羅定,以押貨回玉林為由,在路上又將黃英以3000元的價錢賣到信宜市洪冠鎮垌尾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