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的何大媽晨練時一頭栽進了荷花池,82歲的孫老伯奮不顧身跳入池中救人。大媽心存感激,打算登門道謝,卻被老伯要求找電視台、報社,宣傳一下他的行為。大媽的女兒得知此事,在網上發帖質疑老伯的救人目的,該帖引來網友熱議。
若是簡簡單單的救完人,之後不留名不留姓地離開事發現場,或許這樣的新聞模式更符合國人習慣中的思維定勢,因為類似的一幕,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之中的確是頻頻發生。
但顯然,這一次的八旬老人池中救人沒有遵循這一事件的常規發展套路,或者說前半部分是一樣的,都是奮不顧身救人,但後半部分卻有了變化,這一次救人者要求被救者宣傳一下見義勇為之舉。正是這個令人頗有些愕然的要求,不僅引起了被救者家屬的不滿,也引發了網友在一個更大的範圍內對見義勇為進行探討。
這一次,儘管網路上討論得熱熱鬧鬧,但意見幾乎是一邊倒,幾乎都偏向於八旬老人的救人行為,而且多數網友也支持孫老伯希望媒體宣傳自己的要求。想像中的激烈交鋒沒有出現,相反倒是不少公眾在指責被救者的女兒。
相信支持孫老伯的每個人,都在意一個並不太深的池塘里,有人落水卻只有兩位八旬老人施救的事實,以及周圍許多年輕人不救的尷尬;有了這樣的現實尷尬,公眾的選擇就變得輕而易舉。其實,即使不看救人者的年齡,就算是救完人求個宣傳,也是合情合理的,又有誰會吃“悶虧”呢?真正的問題是,當下類似的見義勇為善行並不多,以至於在江蘇宿遷,開始把人的基本善行與一定額度的獎金掛上了鉤。
實際上,孫老伯“求求你表揚我”的核心內容,其實在於通過自己的親歷親為,來證明這樣一個事實:其實在很多時候,救個人對能力強者而言,不過是舉手之勞,但即使如此,仍然有相當一部分人對見義勇為退避三舍。好人好事得不到及時的宣傳,那么可能會讓一些人加入到規避做好事的隊伍之中。
至於孫老伯救人之後求宣傳,根本原因還在於公眾對於見義勇為之舉的淡漠,正是有鑒於此,這起本來常規化的新聞事件,才在下半段有了“求求你表揚我”的戲劇性一幕。宣傳當然不是目的,警示那些看客,才是“求求你表揚我”的深意所在。
“要表揚”或是對社會文明的呼喚
可能很多人會跟這位大媽的女兒一樣,都認為老伯救人要表揚,是不是想炒作一把,趁機出名呢?畢竟,在炒作經濟異常發達的當下,炒作某種程度上代表著一種利益。
於是乎,各色各樣的人,為了炒作不惜糟蹋文明、顛倒黑白或者厚顏無恥,比如芙蓉姐姐和鳳姐之類。
可是,一個82歲的老人還有必要冒著生命危險去炒作嗎?就算炒出名了,他還有精力去享受炒作的利益嗎?再者說了,老伯作為一名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抗美援朝的退役軍人,現在每月七七八八加起來收入過萬。這樣的經濟實力,他還有必要將生命別在褲腰帶上,玩著炒作的時尚?或許,包括被救大媽的女兒在內的很多人應該反思,是不是在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呢?
在面對外界對自己救人後要表揚的質疑時,老伯出說了他的想法:“我經歷的歷史塑造了我的世界觀,我的世界觀指導我的行為。我只是想通過宣傳我的事情感染更多的人。”可是,如今的社會環境似乎與老伯形成世界觀的時代有著太大的區別。那個時代,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對於很多人來說,是一件很單純的精神上的享受。
然而時代不同了,一些對價值觀的理解也發生了變化。你做好事了,可能受到表揚,也可能被人訛詐。比如南京彭宇案,他扶起了摔倒的老人,卻被老人告上法庭,最終因為“可能是撞人者”而被判45876.36元。而當這些社會文明遭遇了殘酷現實時,或許只有這些80多歲的老人還保持著那些根深蒂固的傳統,而更多的人,只能望而卻步,甚至是敬而遠之。
應該為老伯的“要表揚”感到心酸,當他們無法接受這個社會的很多文明不斷絕跡時,當他們發現曾經生存的精神土壤發生變質時,只能試圖用一些近乎走樣的手段來拯救那些遺落和丟失。
儘管類似“要表揚”的行為對於挽救日漸式微的見義勇為之類的文化傳統的作用似乎並不大,但老伯的努力,讓當下很多沉浸在價值與文化遺失時代的主流人群汗顏。
就像人類為了不被各種污染所侵害,不得不倡導低碳生活一樣,維護見義勇這種社會文明,實際上也是在維繫每一個人生存的精神家園。不難想像,如果“不敢扶”“不敢幫”成了一種社會常態,那么,這種冷漠會讓整個社會文明陷入一片死寂。如此說來,老伯的“要表揚”或許應該看成是一種呼喚,一種體會見義勇為之類的社會文明關係每一個人切身利益的呼喚。
“要表揚”無可厚非
無獨有偶。2008年,重慶汽車北站清潔工廖光明“做好事要表揚”,曾受到多家媒體採訪,並引發社會熱議。而一項調查資料顯示,逾九成網友認為做好事可主動要求表揚。
受到傳統文化掣肘,大家往往主動做好事、“被動”受表揚,或者乾脆“做好事不留名”。因而,當有人做了好事主動“要表揚”、“要宣傳”時,難免與固有價值判斷有點“格格不入”。但無論是“要表揚”的廖光明,還是“要宣傳”的孫老伯,其實都無可厚非。
做好事“要表揚”、“要宣傳”首先符合人性。人都有趨利避害的天性,而馬斯洛的需求理論也表明,人有尊重需要。人們並不否認甘於奉獻、做好事不留名的行為方式,但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有人外向、有人內向,有人高調、有人低調。而這,沒有對錯之分。何況做好事“要表揚”、“要宣傳”,事實上並沒有違背現行的政策體系。
毫無疑問,做好事“要表揚”、“要宣傳”與做好事“為表揚”、“為宣傳”,在動機和目的上涇渭分明。正如孫老伯所說的,“我自己都80多歲的人了,要那個名聲做什麼用?”退一萬步說,即便事情真相如此,也並非一無是處。相較於損人利己、損人不利己,主觀利己客觀利人仍有許多值得探討的嘉許空間,對營造助人為樂的社會風氣也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綜觀整件事情,弔詭之處在於:八旬老人跳入池中救人,而比他們年齡更小的人“圍觀”。更加弔詭的是,事後,救人者因為“要宣傳”而遭受被救者和其他“年輕人”的質疑乃至“炮轟”。熟悉而又陌生的場景與結局,是缺乏信任、懷疑一切的演化必然。表面的糾結掩飾不了內在的雙重“病態”——“行為病態”和“價值病態”。聯想到南京的“彭宇案”,或許可為諸多的“見死不救”事件找到一丁點的答案影子。但這使得悲哀和絕望隨之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