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歐內斯特·湯普森·西頓 (Ernest Thompson Seton)
圖書目錄
野兔一隻耳的故事
松雞紅脖子
小熊喬尼
珍克:小屁狗成長記
狼的規矩
白馴鹿的傳說
狼跳到了汽車上
松鼠旗尾巴傳
序言
這些故事都是真實的。
儘管我在許多地方離開了嚴格的史實界限,但本書所有的動物沒有一個是虛構的。他們過的是我所描述過的生活,表現出來的英雄氣概和個性特徵,比我訴諸筆端的要鮮明得多。
我相信,那種司空見慣的含混籠統的論述大大傷害了自然天成的故事本身。一篇描述人類風俗習慣長達十頁的概述,會取得什麼令人滿意的效果嗎?如果用同樣的篇幅來專門書寫某個偉人的一生,效果不是要好得多嗎?我描寫這些動物時所努力遵循的原則,絕不是用漫不經心、充滿敵意的眼光去看待一類動物的概況。我要書寫的主題是:動物個體的真實個性,動物自己的真實想法。
由於我把一些動物拼湊在一起,上述觀點聽上去與具體的做法似乎自相矛盾,但是,記錄的不完整性迫使我不得不這樣處理。無論如何,在洛波、賓果和野馬飛毛腿身上,幾乎一點也沒有背離事實。
農場主們一清二楚,1889年到1894年間,狼王洛波(《狼王洛波》)在喀倫坡地區過著狂放的傳奇般的生活。按照他們的準確說法,他死於1894年1月31日。
1882年至1888年,賓果(《忠狗賓果傳》)是我的愛犬,儘管在此期間,我曾到紐約進行過幾次長期訪問,關係時有中斷,這一點我的曼尼托巴省的朋友都會記得。我的老朋友,坦恩農場的主人,會從文中得知他的狗到底是怎么死的。
野馬(《野馬飛毛腿》)生活在19世紀90年代初期,離洛波的時代並不遠。這篇故事是一篇嚴格的紀實文學,除了他的死亡方式尚存爭議。一些證據表明,第一次被趕進畜欄時他被扭斷了脖子。“老火雞”現在在哪裡,不得而知。因此我們無法向他請教,並加以斷定。
從某種意義上說,烏利是兩條狗的混合體:他們都是雜種狗,帶有大牧羊犬的血統,被培養成了牧羊狗。《詭異狐狗烏利》的前半部分是一篇實錄,至於那條狗後來的事,人們只知道他變成了一個兇殘狡詐、殺羊成性的兇手。故事後半部分的細節實際上是根據另外一隻狗寫的。那是一隻黃狗,與前一隻類似,他長期過著兩面派的生活:白天是只忠實的牧羊犬,夜裡便成了嗜血好殺、大逆不道的怪物。這樣的事情並不像人們所想的那么罕見。開始寫這些故事以後,我就聽說了另一隻過著雙重生活的牧羊犬,他兇殘地虐殺附近的小狗,把這種登峰造極的暴行當成他夜間的一種娛樂活動。待主人發現了他的行徑時,他已殺死了二十條狗,並把他們統統藏在一個沙坑裡。他死的情況和烏利一模一樣。
紅脖子(《松雞紅脖子》)曾生活在多倫多北部的唐河谷地,我的很多同伴都記得他。他於1889年在寶塔山和法蘭克堡之間的地方被害。我隱去了兇手的名字,因為我想揭露的是整個人類,而不是某個人的行為。
銀斑點(《烏鴉大隊長銀斑點》)、野兔一隻耳(《野兔一隻耳的故事》)和狐狸維克森(《春田狐》)都是根據真實的動物塑造的。雖然我把他們同類中不止一個動物的冒險經歷都集中到他們身上,但他們傳記中的每一件事都來源於生活。
這些故事都是真的,這一事實就可以說明為什麼書中所有的故事都是悲劇。野生動物的一生總是以悲劇告終。
這樣一本故事集自然要暗示一個共同的思想——上一世紀會被稱作道德寓意。毫無疑問,每個人都會找到一個自己中意的寓意,但我希望一些人會從中發現,一種同《聖經》一樣古老的寓意表現得十分突出:我們和動物同屬於一個家族。人類所具有的東西動物不會一點沒有,動物所具有的東西在某種程度上也為人類所分享。
既然動物都是有七情六慾的生靈,只是同我們相比在程度上有所差別而已,因此,他們理所當然地應該擁有他們自己的權利。這一事實,白人世界剛剛開始認識到,但是早在兩千多年前佛教徒就已經在強調。
本書由我的妻子格雷斯·加勒廷·湯普森整理成冊。雖然全書自始至終由我執筆,但是封面、扉頁的設計以及總體編排主要是她的功勞。此外,她還對全書進行了校訂,並承擔了付印過程中機械單調的監印工作,在此我一併表示感謝。
歐內斯特·湯普森·西頓
紐約市五馬路144號
189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