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文物局

(1)貫徹執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文物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巨觀管理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工作; (3)負責組織、管理和指導全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搶救維修工作;負責文物維修工程的計畫管理、監督、檢查與質量驗收; (8)指導和協調全區文博單位的業務工作;審批和指導重要考古項目等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

(1)貫徹執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文物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巨觀管理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工作;
(2)加強對文物安全保護工作,健全各種安全保衛規章,改善文物安全條件,確保文物安全;
(3)負責組織、管理和指導全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搶救維修工作;負責文物維修工程的計畫管理、監督、檢查與質量驗收;
(4)建立健全文物藏品保管制度,促進文物藏品保管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
(5)依法管理全區文物市場,對文物流通實行歸口經營、統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丟失、被盜、破壞、非法買賣等重要案件;
(6)管理和指導文物鑑定、開發利用和對外交流工作;
(7)制訂全區文博事業發展規劃、人才培養計畫和經費預算,審核劃撥文物保護轉向經費;對文物經費的使用進行審計;匯總和編制文博事業的統計資料及各種報表;
(8)指導和協調全區文博單位的業務工作;審批和指導重要考古項目等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
(9)作好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博物館、陳列館的保管、陳列、研究、教育、宣傳工作的綜合水平;
(10)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文化廳攪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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