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安全監督管理一處。 (四)安全監督管理二處。

西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文電、信息、會議、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裝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外事管理、對外交流接待、協調、督辦工作;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協會工作;擬定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地方性規章、規程;提出全區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並監督考核;承擔事故信息接收處置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承擔西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規劃科技處)。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擬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承擔安全生產科技支撐和信息化建設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承擔西藏自治區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一處。
依法監督檢查礦山(含煤礦)、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大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工作;負責尾礦庫安全監管工作;依法參與相關行業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二處。
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道路交通、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水利、建築、電力、教育、郵政、電信、旅遊、特種設備、民爆、消防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大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擬訂地方性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人事處(安全生產監察專員辦公室)。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等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安全監管系統隊伍建設;組織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指導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群團、紀檢、監察工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自治區安全生產監察專員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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