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區財政局

(二)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任務。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十)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西湖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稅發展戰略,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任務。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區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罰沒物資及罰沒收入,管理財政票據。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六)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區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金融機構在我區貸款的有關業務。
(十)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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