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2010年全國西洋棋錦標賽(團體)競賽規程
一、 主辦單位:中國西洋棋協會 雅戈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 承辦單位:寧波西洋棋協會 深圳棋院 上海棋院 廣州棋院 中國棋院杭州分院
三、 比賽時間:2010年4-12月
四、 競賽項目:西洋棋男女台次團體賽
五、 參賽單位: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山東、重慶、深圳、北京億城BTV三高俱樂部隊,共10支隊。
六、 競賽辦法:
(一)2010年全國西洋棋甲級聯賽暨2010年全國西洋棋錦標賽(團體)競賽採用6站賽會制。
(二)共賽18場比賽。
(三)比賽採用台次制,上場棋手為3男2女。女可替男,男不可替女,但替男子上場的女隊員國際等級分需在2350(含2350)以上。每場比賽可以上場兩名外援(一男一女)。
(四)比賽用時為每方1.5小時,每步棋加30秒。
(五)每輪比賽時按以下條款執行:
每輪比賽前一日晚上8:00前,雙方公布上場隊員台次,棋手上場台次可隨意組合(男女不可替換)。
(六)採用強制抽籤,同省的參賽單位後3輪不相遇;
(七)比賽採用2007年出版的《西洋棋競賽裁判手冊》。
(八)破同分:如果出現兩隊或兩隊以上成績相同情況,按如下優先順序區分名次:1、場分;2、局分;3、勝局分;4、直勝;5、第1台加賽5分鐘快棋兩局,抽籤決定先後手,分先進行;6、抽籤。
(九)各隊一經報名確定參賽,不得中途退出比賽或無故棄權,否則按有關條例處罰。
(十)各階段裁判長由中國西洋棋協會指派。
七、名次錄取與獎勵:
(一)各隊男、女分別計算團體成績,做為2010年全國西洋棋錦標賽(團體)成績,前3名頒發國家體育總局獎牌,前8名頒發國家體育總局獎狀。
(二)根據最新頒布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申請相應稱號。
(三)甲級聯賽總排名作為2010年甲級聯賽名次,最後兩名降為2011年乙級隊。
(四)前6名頒發獎金(總額50萬元人民幣)。
第一名 18萬元人民幣 第二名 9萬元人民幣
第三名 8萬元人民幣 第四名 6萬元人民幣
第五名 5萬元人民幣 第六名 4萬元人民幣
八、計算國際等級分。
九、仲裁委員會:
(一)仲裁委員會由主辦單位一人、承辦單位一人、領隊、教練、參賽棋手各一人,並有三名候補人員組成;
(二)在賽會制比賽中,所有申訴應在相關賽輪結束後兩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遞交仲裁委員會。每份申訴應附交人民幣2000元。如果申訴被接受,上述款項將如數退回;如果申訴被駁回,該款不予退回。如果爭議方與仲裁委員會某委員屬同一省市,後者應該迴避裁決。仲裁委員會裁決應在次日8時之前公布,裁決屬終審性質。
十、報名要求:
(一)參賽棋手必須是註冊棋手;
(二)同年度內,棋手必須代表同一單位參賽。
(三)每隊可報7名國內棋手(男子4名、女子3名),外援不占此名額。
(四)參賽棋手最低年齡限制為14歲(中國西洋棋協會特批棋手除外)。
十一、如有單位不能參賽,則按2009年乙級聯賽名次依次替補。
十二、外援:
(一)各參賽隊全年允許報外援的名額不限;每名外援全年只能代表一支隊參賽;
(二)每場比賽可以上場男女各一名外援,分別參加男子台次和女子台次的比賽;
(三)外援的報名必須在賽前8天內電傳至中國西洋棋協會,協會於賽前7天公布外援名單;
(四)如果比賽時出現兩名外援相遇的情況,則相關隊中1號台持白先行隊的外援向下或向上與己方隊鄰近棋手交換一個台次,以增加中外棋手的交流機會;
(五)關於外援問題的未盡事宜和特殊情況,由中國西洋棋協會按本條款精神酌情處理。
十三、報名方式:
(一)參賽隊使用聯賽統一報名單,加蓋當地體育主管部門印章。
(二)第一次報名時間為2010年3月15日前確認參賽隊。第二次報名時間為2010年4月1日前確認參賽隊員(不含外援)。
(三)名單寄至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西洋棋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區天壇東路80號
郵編:100061
十四、主辦單位給參加甲級聯賽的各隊撥款4萬元人民幣。
十五、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以上規程中所涉及條款最終解釋權歸屬中國西洋棋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