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公安局

是位於西昌市的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由西昌市政府、上級公安廳雙重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草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負

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2、指導全省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工作和社會公共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3、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理或直接偵辦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指揮、指導、協調防範、打擊恐怖活

動。

4、負責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協調處置全省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5、負責全省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川居留、旅行的

有關管理工作。

6、負責全省消防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省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7、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衛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9、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

所、戒毒康復中心、安康醫院等管理工作。

10、指導全省公安警衛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有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川的安全警衛工作。

11、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組織、指導、規劃全省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12、擬訂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和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省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13、組織開展同省外公安機關、港澳台警方及外國內政警察機構的交往與業務合作。

14、統一領導全省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四川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5、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和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

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單位概況

西昌市公安局始建於1980年元月,建局初期有民警106人,其中大學本科3人,占2.8%,中專10人占9.4%,高中以下文化93人,占87.8%;設定機構20個,其中機關科室7個,派出所6個,羈押場所3個,刑警中隊、交通隊、消防隊各1個。發展至2007年8月,全局共有民警605人,其中研究生1人,大學本科153人,大學專科370人,中專50人,高中以下文化33人;黨員458人,團員32人,民眾117人;設定機構35個,其中綜合管理機構3個、執法勤務機構6個,派出所18個,羈押場所4個以及公安分局、保全公司、消防中隊、武警中隊各1個。

業績成就

西昌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及州公安局的領導下,團結協作、艱苦奮鬥,為維護全市政治穩定和治安平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近年來,因工作成績突出多次受到省公安廳、州公安局的表彰,多次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四好班子”、行政執法、普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計畫生育、衛生等先進單位,近五年來,有60多個集體受到省級或記功表彰,其中我局新村派出所先後被全國總工會授“五一”勞動獎狀和公安部“全國人民滿意公安基層單位”,禁毒大隊、新村派出所、西效派出所、河東派出所被省公安榮記集體二等功。汪躍輝同志先後被授予“全國勞動模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模範軍隊轉業幹部”、“全國優秀人民警察”稱號,張志明同志被公安部追授為二級英雄模範,崔光紅同志被授予“全國優秀人民警察”稱號,趙義華同志被評為“四川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辦事指南

旅館業開業前安全檢查及審批手續

旅館開業前的安全檢查,依《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開辦旅館,其房屋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並且要具備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公安機關對旅店開業的安全檢查,主要應從選址定占、建築設施、內部布置和設備、從業人員的審查和有關規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幾個方面進行。

(一)館選址方面的審查

首先,開辦旅館必須注意地理環境的影響,以防發生治安災害事故;其次,旅館選址定點應與堆放危險品的場所保持安全距離;再次,應避開各種污染源;最後還應注意,某些規定區域不得開設旅館。

(二)館建築設施及內部布置的審查

旅館建築首先應符合建築安全要求;其次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第26條第4項,公安機關“監督檢查建設項目在設計和施工中執行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的情況,參加竣工驗收。”旅館內部設定主要有兩方面要求:一是防火,二是防盜。

(三)旅館從業人員的審查

1、至少是身份明確者;

2、一般應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3、旅館的從業人員,尤其是登記員、會計、保管、保衛人員應當保持固定,不可頻繁變動。

4、所有從業人員應詳細造冊登記,載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家庭現住址等情況,還應記清身份證件種類、號碼、發證單位等相關情況,專櫃存好備查。有條件的應設專職保衛處或保全部,檔次較低規模較小的旅館也應組織治保小組或治保衛人員。

(四)旅館有關規章制度的審查

1987年經國務院批准、公安部發布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對旅館業的治安管理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旅館業須建立如下治安管理制度:1、驗證登記制度;2、值班保衛制度;3、財物保管制度;4、客房安全制度;5、旅客遺留物品處理制度;6、違法犯罪協查報告制度。

(五)旅館業開業審批手續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準開業。”申領《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主要手續如下:1、旅館開辦首先應經其主管部門審查批准;2、向縣、市公安機關提出申請;3、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4、再到公安機關備案,領取《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5、如有歇業、轉業、合併、遷移、改變名稱情況,應當在工商行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後三日內,向原審批開業的公安機關備案。

印章的承制手續

(一)刻制黨、政、軍機關、人民團體,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一律憑本單位的上一級領導部門或批准成立的部門刑具的證明檔案或信函、單位負責人身份證件,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備案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發給刻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證明等,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安店刻制公章。

外地單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須到該單位原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介紹信或證明,然後憑此介紹信或證明再到刻字廠或刻字店所在的同級公安機關換取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二)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物章、契約章、業務專用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單位負責人身份證件,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簽發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根據《關於統一個體工商戶營業用圖章的通知》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刻制印章歸工商行政部門管理。即個體和私營企業需要刻制上述印章,須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但無需公安機關審批,直接憑藉公安機關開具的刻制印章通知單和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地刻字廠或刻制店刻制。

三資企業刻制上述印章,需憑營業執照和《三資企業備案證》,如果三資企業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必須具中方開具的介紹信,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然後憑通知單和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制廠或刻字店刻制。

(三)刻制個人名章、單字章、扁章,無需公安機關登記備案,可直接到任何刻字店、攤刻制。

拍賣業的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規定拍賣企業可以在社區的市設立。設立拍賣企業必須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審核許可,並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設立拍賣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10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註冊資本;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和章程;

三、有與從事拍賣業務相適應的拍賣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

五、有公安機關頒發的特種行業發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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