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概況
宋亞麗 局長李 燦 副局長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國內貿易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商貿、商務發展規劃,落實國家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市場體系建設。(二)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對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對外技術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執行國家內外貿易法律法規,開展全區內外貿易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整頓和規範市場流通秩序。
(四)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服務業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實各項優惠扶持政策,推進服務業體制和機制創新。協調指導工業園區、各鄉辦和行業部門的服務業發展工作。
(五)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樓宇經濟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區樓宇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實各項優惠扶持政策,推進全區樓宇經濟發展持續健康發展。協調指導各鄉辦樓宇經濟發展工作。
(七)負責口岸建設工作,推進口岸物流發展。負責本系統企業改革的組織實施和維護穩定工作。
(八)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九)負責本系統、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預防和處理本系統、本行業內安全生產事故。
(十)負責本部門、本系統信訪穩定、計畫生育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