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體育局

(六)負責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負責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定全市體育工作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編制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全市各地區體育工作。
(三)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四)制定全市體育競賽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上級下達的競賽任務;負責全市綜合性體育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和單項競賽工作;負責全市裁判員、運動員管理。
(五)統一規劃全市體育運動項目布局,組織和指導全市體育運動隊訓練和體育科學研究,推廣體育科研成果,指導體育運動隊伍的建設,管理全市對外體育工作。
(六)負責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研究提出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市場,擬定規範體育經營活動的法規、規章。
(八)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管理。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西寧市體育局設4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印、檔案、信息及財務工作;負責信息綜合、會議;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局領導搞好各處室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體育產業的發展,擬定全市體育場地建設規劃,歸口管理體育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
(二)民眾體育處(掛體育總會秘書處牌子)
研究制定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動全民健
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全市學校體育、社區體育、農村民族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指導全市體育社團的業務和資格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承擔市體育總會的工作。
(三)競技體育處
制定全市競賽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競技運動項目布局,
綜合平衡優秀運動隊、各類業餘體校的訓練工作;對教練員和體育科技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負責對全市裁判員隊伍的培訓管理;對西寧市等級運動員管理及其他運動項目的等級段位的培訓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下達的競賽任務和全市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
(四)體育經濟處
編制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擬定體育市場管理的政策
和規章;負責國家體育產業政策的推廣和實施,規劃和培育本地區體育市場。

工作職責

體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定全市體育工作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編制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全市各地區體育工作。
(三)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四)制定全市體育競賽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上級下達的競賽任務;負責全市綜合性體育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和單項競賽工作;負責全市裁判員、運動員管理。
(五)統一規劃全市體育運動項目布局,組織和指導全市體育運動隊訓練和體育科學研究,推廣體育科研成果,指導體育運動隊伍的建設,管理全市對外體育工作。
(六)負責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研究提出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市場,擬定規範體育經營活動的法規、規章。
(八)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管理。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體育局行政處罰

一、開展與公共體育設施功能、用途不相適應的服務活動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開展與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功能、用途不相適應的服務活動的;”
二、違反規定出租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出租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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