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並實施。
(二)組織起草交通運輸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
(三)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執行並監督實施運輸有關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遊船及相關水上設施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遊船及相關水上設施安全事故、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承擔市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審查及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監督實施有關規費政策。
(六)承擔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執行並監督實施工程建設相關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組織實施和指導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公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工作,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負責公路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道路客貨運輸、汽車維修、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十)監管城市公共運輸、出租汽車等城市客運及道路客貨運輸。負責城市客運線路的規劃、布局、站點設定及資金投量投向的調控,負責城市客運線路和客運車輛的總量額度控制。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服務事項
1、營業性機動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認可許可;
2、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特別許可;
3、車輛維修與檢測企業經營核准許可;
4、道路運輸服務經營核准許可;
5、公路增設平面交叉普通許可;
6、公路用地範圍內修建橋樑、渡槽及架設埋設管線普通許可;
7、超限運輸及履帶、鐵輪車輛公路行駛普通許可。
8、公路用地範圍內設定公路以外標誌普通許可;
9、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含管理人員、操作人員、搬運裝卸)操作證普通許可;
10、道路運輸經營者合併、分立、停業、歇業、變更經營項目和範圍登記許可;
11、搬運裝卸經營核准許可;
12、城市公共客運(含城市公共汽車、小公共汽車)經營普通許可;
13、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特別許可;
14、線路班車,城市小公共汽車報廢,更新普通許可;
15、水路運輸(含運輸服務業)企業(船舶)開業(籌建)普通許可。
內設機構
市交通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草擬綜合檔案、綜合信息發布、收發檔案、對外接待、會務、機要、內保、信訪、後勤、檔案等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人事工資、工會及民眾團體等工作。
(二)規劃項目建設管理處
擬訂交通基礎設施和道路運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交通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分析工作;擬訂交通行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及監管實施。
(三)財務處
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交通行業財務會計工作;承擔專項資金、行政事業經費預算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的爭取、建設資金撥付、工程項目決算和項目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
(四)公路處
執行公路建設的行業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並監督農村公路建設和管理;指導公路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並監督管理、維護公路設計、施工、監理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公路養護、路政管理;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及交(竣)工驗收工作。
(五)運輸處
負責道路客貨運輸、汽車維修及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經營性停車場等運輸市場的培育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交、計程車城市客運管理,對線路的規劃、布局、站點設定、客運車輛及資金投量投向實行巨觀調控;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道路運輸及水上交通安全、節能減排監管工作;負責國防交通戰備工作;草擬交通運輸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承辦交通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